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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陷害坐牢2966天 東港船長陳火盛甩運毒污名判無罪

東港「得利10號」運毒案船長陳火盛再審結果,25日宣判無罪,陳火盛親自出庭,感謝司法還他清白。(圖/袁庭堯攝)

東港「得利10號」運毒案船長陳火盛再審結果,25日宣判無罪,陳火盛親自出庭,感謝司法還他清白。(圖/袁庭堯攝)

2009年東港「得利10號」運毒案,船主林進龍、船長陳火盛原本均被判18年定讞,在冤獄平反協會救援下,林進龍2020年已獲判無罪。陳火盛歷經2966天服刑,25日再審結果也出爐,同樣獲判無罪,走出法庭時特別感謝司法還他清白。

2009年5月台商林金群與謝龍宗在菲律賓購買6公斤海洛因磚,藏放在3台裝有DVD播放機的紙箱內,佯稱機器故障,轉交給正好在菲國漁港卸貨的「得利10號」船長陳火盛,委託他帶回東港交給舊識林進龍帶回台灣修理。

待漁船回到東港,林進龍叫兒子到港口取紙箱並聯繫中間人「阿鳳」取貨,阿鳳則叫丈夫謝龍宗駕車前往林宅取貨,被埋伏員警逮捕。

檢方依運輸一級毒品重罪起訴林進龍、陳火盛等4人,林金群則因滯菲遭通緝,2015年被遣返回台受審。2012年林進龍、陳火盛各被判18年定讞,林進龍直接逃亡,2017年獲冤獄平反協會救援,2020年2月獲最高法院判決無罪確定。陳火盛2012年入獄服刑,2020年10月獲准再審,同樣翻案成功,總計服刑2966天。

林進龍、陳火盛兩人翻案主因,關鍵在林金群2015年返台受審時,向檢方坦承當年陷害林、陳2人。

高雄高分院2020年10月裁准陳火盛再審理由指出,林金群指陳火盛全程不知道紙箱藏毒,加上林進龍已獲判無罪確定,合議庭認為陳火盛一案有必要重啟釐清,准予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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