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
」 死刑 黃麟凱 槍決 法務部 立法院
台股今天大跌830點…勞動基金手握逾3500億元資金 伺機入市
勞動基金運用局表示,勞動基金(以新制勞退基金為主)目前尚有1,520億元、已完成遴選委外代操但尚未撥款的資金,另自營部位則有約2,000億元的額度可投資台股,未來將視台股情況撥款、加碼。台股今天大跌830點,創史上第四大跌點,勞動基金運用局副局長劉麗茹表示,台股今天一天大跌不代表未來幾天會持續大跌,也有可能只是霎那,不要太緊張,會再審慎研究,委外代操會視市場情況撥款,至於自營部位「每天都在市場裡,今天想交易的都有交易到」。勞動基金操作策略向來是「不摸底不探頭」。

高雄性侵犯「躲入獄」殺害博士生冒名頂替 逃死刑再上訴想減刑
高雄性侵犯孫國晃因性侵案被判刑定讞,為躲避入獄,竟策劃殘忍殺害張姓博士生,企圖冒名頂替。此案震驚社會,他四度被判死刑,最終因有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然而孫國晃仍不滿足,再度聲請再審,最終遭最高法院駁回。據了解,孫國晃2006年於高雄林園鄉犯下性侵案,2010年10月遭判刑8年6月定讞。但他為逃避服刑,於同年11月邀約網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張姓博士生見面,趁機在汽車旅館內將張男勒暈,接著載往山區,淋汽油後縱火焚燒,連同張男的汽車一併燒毀。為混淆警方視線,孫國晃在現場留下署名「孫國晃」的遺書,佯裝自焚假象,聲稱因不堪性侵案判刑而選擇自殺,試圖讓外界誤認其已死亡。殺害張男後,孫國晃持續冒用其身分。他騎著死者的機車前往監理站補發駕照,隨後又至東港戶政所申請補發身分證。然而,警方巡邏時發現死者遺失的機車,並在機車旁發現熟睡的孫國晃,經查驗後當場揭穿其假身分,全案才得以曝光。案件進入司法審理,孫國晃從一審至更二審皆遭判處死刑。然而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認定其具教化可能,改判無期徒刑,更四審維持原判。最高法院於2019年駁回上訴,無期徒刑正式定讞。雖然已逃過死刑,但孫國晃仍試圖減刑。他近期就2010年定讞的性侵案向高雄高分院聲請再審,聲稱當年在警局製作筆錄時,員警曾威脅毆打並揚言曝光,自己因害怕才承認與被害人發生關係,主張該證詞不應作為有罪證據。高雄高分院認為,孫國晃提出的證據不符合再審所需的「新規性」與「確實性」,駁回其聲請。他再度抗告至最高法院,最終仍遭駁回,全案定讞。

福建商人行賄還打輸千萬離婚訴訟 事後知前妻「出2倍」還與法官「吃慶功宴」
2019年,福建商人許瑞龍與妻子何美鴻離婚,2人為了爭奪財產打起了訴訟。他找上一名自稱手眼通天的「大律師」,聽其要求繳交了人民幣45萬元(約新台幣200萬元)用於「走關係」、「打點法官」。沒想到最後官司仍然告負,損失上千萬財產。許瑞龍事後才知道,這名法官不僅收了他30萬元(約新台幣135萬元)的賄絡,同時也收下了前妻55萬元(約新台幣250萬元)的賄款與各種高檔禮品。甚至在他敗訴後,這名法官還與他的前妻何美鴻一起在酒樓禮吃了一場「慶功宴」,氣得他向當地檢察院、法院、政法委、紀委遞交了檢舉資料,但全都石沉大海。直到2023年4月份,他打聽到福建省的巡視組來到附近巡視,再次遞交舉報資料,終於被立案調查。如今這名收賄的法官已經落馬入獄,而他與前妻的離婚財產訴訟,則交由廈門的法院繼續進行中。據陸媒報導,許瑞龍2019年與妻子何美鴻離婚後,兩人便打起了財產官司。當時他在酒桌上認識了一位自稱手眼通天的「大律師」林棟樑,對方宣稱自己不僅是泉州政協委員,還擁有陪審員、律師、執法監督員等一系列稱號,還辦有企業、律師事務所、商標事務所等。許瑞龍聽信林棟樑話語,遂委託他代理自己的離婚訴訟。不過在與許瑞龍溝通案件時,林棟樑安排了自己控制下律所的其他律師代理此案,並表示這樣才方便他與法官「溝通案子」,如果由他本人代理案件,就不方面與法官見面了。之後,許瑞龍在林棟樑的安排下,一審前拿出10萬元(約新台幣45萬元)「疏通關係」,之後果然在2020年4月30日,一審法官判決將夫妻名下4間公司股權對辦分割,再將一處房產判歸許瑞龍所有,而許瑞龍需補償前妻50萬元(約新台幣226萬元)。一審過後,2人各自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林棟樑告訴許瑞龍,自己與二審法官郭金旺是「十多年的兄弟」,2人合作過多次。遂向他討要了30萬元(約新台幣135萬元)去打點關係「把判決扭轉過來」。此後在林棟樑介紹下,許瑞龍在酒桌上認識了郭金旺,兩人相談甚歡,林棟樑還告訴他這證明「目前為止郭還沒有被何美鴻收買」。到了二審初次開庭後,許瑞龍又陸續聽從林棟樑要求,給郭金旺準備了價值人民幣7、8萬元(約新台幣33萬元)的禮品,要他放心「一定照你的要求判」。沒想到,之後二審開庭,許瑞龍感覺「風向不對」,果然最終在2020年11月13日,二審宣判,將大部分的財產判給了前妻何美鴻,一、二審間,許瑞龍損失財產超過千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4500萬元)。事後許瑞龍不服判決申請再審,並且舉報郭金旺「枉法判決」,不過在2021年4月,他的再審申請被駁回,還得知前妻何美鴻向郭金旺行賄55萬元(約新台幣250萬元),2人在他敗訴後,還一起上酒樓吃了「慶功宴」,散席時郭金旺還額外收了何美鴻數萬元人民幣的各式貴重禮品。事後,許瑞龍找上林棟樑質問「錢花到哪去了」,林卻不斷變換說詞。他又在2022年底親自找上郭金旺,但郭對收受賄絡一事矢口否認。之後,許瑞龍多次向泉州檢察院、法院、政法委、紀委遞交了郭金旺收賄的檢舉資料,但沒有得到回音。一年後,他又向福建省檢察院、省高院投訴,同樣石沉大海。直到2023年4月份,他打聽到福建省巡視組來到泉州附近巡視,再次遞交舉報資料,終於被立案調查。2023年6月19日,郭金旺從辦公室被帶走,並於同年11月8日,由郭金旺的家鄉、安溪縣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最終郭金旺因在2005年到2020年間,利用職務便利,涉入9起收賄案件,被判刑3年6個月。除了需要退還收賄款項,還要另外繳交罰金25萬元(約新台幣113萬元)。此外,在調查郭金旺的同時,林棟樑的詐騙案也浮出水面,原來林棟樑雖大部分身分為真,但他本人一直沒有律師執業資格,靠著諸多名頭成為一名司法掮客,四處走關係行賄。由於林棟樑涉入案件比郭金旺更多,牽涉出眾多福建司法官員收賄,因此在2024年12月,林棟樑被依詐欺罪判刑11年、處罰金15萬元(約新台幣68萬元),犯受賄罪判刑一年半、再處罰金15萬元,數罪併罰,共判刑12年、處罰金30萬元。至於許瑞龍與何美鴻的離婚官司,由於泉州中級人民法院審判人員曾參與受賄,此案不宜再審,目前該案件被轉交廈門中級人民法院受理,目前仍在進行中。

死囚黃麟凱伏法 挑中槍決原因曝光!
法務部在本月16日執行死囚黃麟凱死刑,據法務部官員透露,「挑中」黃麟凱槍決的理由,是因37名死囚中有30案的「法官評議簿」已銷毀,僅有黃麟凱等7案的評議簿尚存,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調閱黃案卷宗時發現評議簿上,最高法院合議庭5名法官「一致決」判死,符合憲法法庭判決意旨,加上黃在那段時間未聲請非常上訴,另函詢高院黃未提再審,決定將黃列為執行對象。去年9月,憲法法庭宣告死刑制度合憲,但嚴格限制判死須「一致決」條件,並稱檢察總長得為37名死囚提起非常上訴,為此,最高檢察署多次開會討論因應,並調閱37名死囚的定讞卷宗,逐一分案交給最高檢檢察官審查。去年11月,立委赴司法院考察,司法院查閱37名死刑犯卷宗的評議簿,其中30件均因超過年限已銷毀而不復存在,無法證明死刑犯審理過程中,法官是否判處「一致決」,立委擔憂30名死刑犯將可因最高檢提起非常上訴後獲釋。最高檢檢察官調閱37名死囚判死定讞卷宗後,發現第36件判死確定的黃麟凱殺人案,定讞僅7年多,評議簿仍在,最高法院2017年7月判黃死刑確定,時任朂高法院刑事第二庭庭長邵燕玲、法官呂丹玉、梁宏哲、王國棟、王復生5人在評議簿上「一致決」判死。最高檢立即開會討論,並確認黃未提非常上訴、再審,認為黃符合執行死刑的條件,不違背憲法法庭判決意旨,上周簽請法務部執行,法務部先由參事審核,再交由檢察司呈請法務部長鄭銘謙批准執行令,鄭銘謙16日批准後,當天執行公文由最高檢轉送台灣高檢署執行。但由於執行死刑消息曝光,廢死團體在晚間8時30分向法務部、最高檢具狀聲請非常上訴「槍下留人」,同時將回條傳真到台北看守所,律師也致電北所稱已遞狀,請求協助轉告檢察官。據了解,當天晚間,承辦的最高檢檢察官與檢察總長邢泰釗均在辦公室待命,最高檢檢察官收狀審視理由後,依法駁回。最高檢檢察官將駁回公文,呈請總長邢泰釗核閱,當時已經大約是晚間9時30分。據透露,最高檢立即將駁回公文緊急傳真至台北看守所,轉交人在刑場的黃麟凱簽收,完成送達程序,並由台灣高檢署執行檢察官說明駁回意旨,指非常上訴無理由,須依法執行,黃表示無意見,16日晚間10時2分伏法。

研究新型毒品 陸版「絕命毒師案」再審改判重罪
《人民日報》用戶端報導,有「中國版絕命毒師案」之稱的大學副教授、博士生導師張正波師生四人,因研製精神科麻醉新藥物,遭檢警認定為替代毒品,被依「製販毒品」判處重刑案,經纏訟十年,二審一度輕判。中國大陸國家禁毒辦23日晚證實,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已於月前作出再審判決,以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改判楊朝輝無期徒刑、張正波有期徒刑15年,馮靜、鮑俊喜維持二審原判有期徒刑8年,維持較一審略輕的重判。此案係大陸涉新精神活性物質犯罪的重大典型案件,被告張正波因特殊身分,被炒為「中國版絕命毒師」,社會關注度高。特別是二審改判較輕的「非法經營罪」後,引起廣泛關注。「張正波案件歷時10年,5次審理、2次改判,2024年12月,再審判決實現罪名、刑期『雙改』,表明了我國厲行禁毒的一貫立場和主張,有力震懾了毒品犯罪。」大陸公安部禁毒局表示。公安部禁毒局指出,2015年6月,武漢海關緝私局會同湖北公安禁毒部門破獲公安部督辦的張正波等人製販毒品案件。經查,自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張正波夥同楊朝輝、馮靜、鮑俊喜等4人製販國家管制等一類精神藥品110餘公斤。2017年3月,武漢中院判處楊朝輝死緩、張正波無期徒刑,馮靜、鮑俊喜有期徒刑各15年。2018年4月,湖北高院發回重審。2019年6月,武漢中院重審判處楊朝輝無期徒刑、張正波有期徒刑15年,鮑俊喜和馮靜分別13年和10年。2023年5月,湖北高院二審改判「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楊朝輝13年、張正波11年,鮑俊喜和馮靜各8年,審判結果出現實質性反轉。據稱,該案原二審改判「非法經營罪」主要原因是採納被告辯護意見,認為被告研製的「產品」不屬於大陸《刑法》定義的毒品,且流向與用途不明。大陸《刑法》規定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甲基安非他命)、嗎啡、大麻、可卡因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偵查學院禁毒教研室主任張黎指出,被告研製規避列管的新精神活性物質牟利、規避毒品犯罪打擊,在「產品」列管後仍繼續製販,具有實質性危害。大陸最高檢察院重大犯罪檢察廳二級高級檢察官胡耀先表示,值得注意的是,列管麻精藥品是否為「毒品」,應當以相關行為的合法性為劃分標準。列管的麻精藥品必須通過國家規定管制管道流通,即依法生產、經營、使用、儲存、運輸(使用)。非法使用的是毒品;依法使用的是藥品(醫療)、教具(教學)或樣品(科研)。

駕車衝珠海體育中心隨機撞人 狠男奪35命遭判死!1個月內火速執行
大陸廣東省珠海市體育中心去年11月發生一起男子駕車衝撞市民的重大惡性案件,造成35人經搶救無效死亡、43人受傷住院治療。公安機關獲報後,立即組織員警趕到現場,將62歲嫌疑人樊維秋逮捕。法院去年底進行公開審理,當庭宣判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據悉,樊男已於今天(20日)伏法。回顧案發經過,樊男去年11月11日晚間駕駛小型越野車,闖閘強行進入珠海市體育中心,衝撞正在中心內運動的市民,造成35人死、43人受傷,隨後準備駕車逃逸,被趕赴現場的公安當場控制。警方發現樊男在車上持刀自殘,立即將其制止,並送往醫院救治。當地警方調查,近年樊男與前妻離婚,為了財產分割糾紛事宜,先後到基層人民法院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樊男不服判決結果提起再審,案件正在審理過程中,不料他竟開車撞人。公安機關經綜合現場勘察、視頻監控、證人證言和電子證據等情況,懷疑本案是樊男對其離婚後財產分割結果不滿而引發。法院去年12月27日進行公開審理,認為被告人樊維秋的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嚴懲,給予最嚴厲的懲處,當庭判處樊男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樊維秋執行死刑。珠海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死囚黃麟凱伏法!遺體今火化家屬未現身 僅法師誦經
32歲死刑犯黃麟凱12年前殺害女友及其母親,16日晚間10時2分槍決伏法。黃麟凱的遺體今(20日)在三峽火葬場火化,據了解,家屬並未到場,現場也無牌位,僅法師誦經、簡單水果。回顧案情,黃麟凱因不滿女友兵變,加上雙方有金錢糾紛,因此心生殺意,事先準備童軍繩等工具,侵入女友住處,偶遇女友母親,為避免殺害計畫受阻,以童軍繩絞殺女友母親;之後等到女友返家,對其強制性交,以逞其性慾後,再以同一童軍繩絞殺女友。黃麟凱一審、二審、更一審皆被判處死刑,法官認為,其手段殘忍、冷酷,犯行顯已泯滅人性,惡性重大至極,罪責至重,而達罪無可逭之程度。法務部指出,經最高檢察署嚴謹審核後,認黃麟凱所犯係直接故意殺人罪,手段殘酷,造成複數被害人死亡嚴重結果,係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且確定之第三審判決有行言詞辯論程序,並經辯護人到庭辯護,復經法官一致決判處死刑,符合113憲判8最嚴密法律程序之要求;經審慎查核全部卷證資料,認無提起非常上訴之事由,且黃麟凱並無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憲法訴訟等特別救濟程序中,亦無刑事訴訟法第465條之事由,因而將黃麟凱之死刑案卷陳報本部。法務部表示,收受最高檢察署陳報黃麟凱死刑案卷後,由本部參事先行審核有無法定執行障礙事由,再由本部「死刑執行審議小組」開會詳細討論,審查犯罪情節及有無任何法定不應或不宜執行之狀況,並再次依「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及113憲判8等覆核,查明無聲請特別救濟程序進行中,亦無赦免案尚在處理中,所犯屬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並經最嚴密法律程序判決死刑定讞,已窮盡所有救濟程序,陳送部長批准執行,對死刑犯人權保障程序已極盡審慎周延。法務部提到,113憲判8已宣告死刑制度合憲,本部基於依法行政,自須依法執行,本部對於死刑犯之執行,至為審慎,對於死刑審核程序,亦以最嚴謹之標準為之,以兼顧死刑犯之人權保障與被害人及其家屬權益維護,並維持刑罰最後手段之嚴厲性及發揮刑罰抗衡犯罪之功能,俾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全體民眾之安全與福祉。

黃麟凱死刑「並非閃電襲擊」 資深司法記者曝:1個月前就在籌備!
12年前,時為現役軍人的青年黃麟凱,潛入前女友家中殺害前女友母女2人後落網,但直到本月16日晚間10點才槍決伏法。雖然從16日下午傳出法務部長簽署死刑執行命令消息,到晚間10點執行槍決間,相距不過半天時間,不過資深司法記者劉峻谷在政論節目中爆料,這個決定「並非臨時起意」,而是早在1、2個月前,最高檢察署就已經在過濾名單,並挑中黃麟凱執行死刑。資深司法記者劉峻谷17日在政論節目《57爆新聞》中透露,法務部在16日晚間執行死刑的行為並非臨時決定,其實早在1、2個月前就開始籌備。2個月前,最高檢察署就已經開始過濾37名死刑犯的名單,並在上週就已經密集開會討論,直到本週一、二,法務部長、檢察總長和高檢署檢察長「三巨頭」召開審查會議,當時就決定執行黃麟凱的死刑,「因為他完全符合這個情況」。此前,法務部曾對「選上黃麟凱」進行過解釋,指出黃麟凱的犯行屬於聯合國人權兩公約中的「最嚴重犯罪」,且不符合非常上訴要件,亦無聲請再審等救濟。憲法法庭已判決死刑合憲,完全符合憲法法庭的判決意旨,因此依法執行死刑。劉峻谷進一步透露,上週司法記者們看到三巨頭在開會的時候,曾經好奇問過在討論什麼事,當時法務部並未聲張正決定執行死刑名單一事,反而宣稱「因為審查總預算卡關,所以正在密集檢討預算」,顯見態度相當謹慎。

黃麟凱槍決「拖延1小時」原因曝光 辯護律師團「接連出招」與法務部展開角力
死刑犯黃麟凱2013年以童軍繩勒斃王姓女友及其母親,被逮捕後遭依強制性交殺人罪等罪嫌起訴,案經諸審,最高法院在2017年7月3日死刑定讞。本月16日晚間10點02分,黃麟凱終於伏法。不過法務部原訂晚間9點執行槍決,卻因故延誤1個多小時才執行槍決。媒體揭露背後原因,原來是黃麟凱的辯護律師團突然在當晚8點半,緊急向多個單位遞狀聲請再審、非常上訴,因此打亂檢方的安排。不過因為執行令簽署時已經符合法定要件,因此檢方最終還是執行完畢。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回顧此前幾位遭到槍決的死刑犯,犯下捷運無差別殺人案的鄭捷,執行時間為晚間8點47分;龍潭除夕夜縱火燒死6名至親的翁仁賢,執行時間為晚間8點38分;殺害前妻、大女兒的李宏基,更是早在下午3時37分就已經執行完畢。相較之下,黃麟凱的實際槍決執行時間為晚間10點,比起他人確實偏晚。報導指出,其實本件執行案件,在16日中午就已經由台高檢檢察長張斗輝指揮承辦檢察官聯繫法醫、法警以及看守所。但消息在下午傳開後,人權團體辯護律師團立刻出招,緊急赴最高檢察署遞交聲請非常上訴狀,另外也到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並向司法院憲法法庭遞出暫時處分聲請書,請大法官速裁定停止執行槍決令。據了解,依據法務部《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需確認死刑犯沒有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再審,或者是向總統請求特赦等等理由,始能執行。律師團的作法正是以此入手,要憑藉救濟情況強行喊停槍決執行,為此律師團在遞狀後立刻將回條傳真給台北看守所,並致電給北所,要求所方轉告執行檢察官暫緩執行。不過最終因律師所遞出的狀紙並未分案受理,故不影響簽署時符合執行要件,檢察官仍執行槍決。報導還指出,過去人權團體與法務部在死刑執行上鬥法的狀況屢見不鮮。由於法務部根據死刑實施要點,死刑犯必須沒有上述幾種救濟狀況方能執行,人權團體就會安排每一位死囚身上有救濟情況,讓法務部「無法執行」。而法務部決定要執行死刑時,也必須抓緊救濟駁回、新的救濟聲請狀還沒受理的空檔,簽署執行令。此前伏法的鄭捷,就屬於這樣的例子。最高法院在2016年4月22日駁回上訴將鄭捷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前部長羅瑩雪就在2016年5月10日簽署執行令,2步驟相隔僅18日;當時人權團體才剛收到定讞的判決書,來不及研究判決提出救濟,鄭捷就已經槍決伏法。

黃麟凱槍決伏法 廢死盟、司改會發文批「讓社會不安」遭灌爆:不要亂代表謝謝
死刑犯黃麟凱16日晚間伏法,引發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廢死團體強烈不滿。16日晚間,廢死聯盟在臉書上連POn0三篇文,痛批法務部與部長鄭銘謙。晚間將近0時,廢死聯盟再度發文砲轟鄭銘謙「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卻反被網友灌爆,痛罵「別亂代表我」。另一方面,司改會在槍決執行消息傳出後,在臉書發布直播影片,鏡頭對準點燃的白蠟燭寫下「Pray for life.(為生命祈禱)」,結果同樣遭到網友怒轟,「不知道有沒有人為了被兇手殺死的女友與她母親祈禱過?」、「不去哀悼受害者,哀悼加害者幹嘛?」2013年10月1日,黃麟凱潛入王姓前女友家中,勒殺前女友與女友母親。落網後歷經諸審,最終在2017年7月3日遭判決死刑定讞。但此後11年多,黃麟凱始終未執行槍決,也讓家屬陷入漫長的等待。直到2025年1月16日,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後,黃麟凱終於在16日深夜10時02分伏法。不過,在鄭銘謙簽准執行死刑命令消息傳出後,廢死聯盟16日晚間在臉書粉絲專業三度發聲,先稱法務部政府「違法執行,無異恣意殺人 」,1小時後再發文表示,已向法務部遞交非常上訴狀,請法務部「槍下留人」。在黃麟凱已經槍決伏法的消息傳出後,又再度於當晚11點54分發文表示,「法務部長違法執行死刑,讓社會更不安」。在這篇由廢死聯盟、司改會等4個反廢死民間團體聯名發布的聲明稿中指出,法務部違反程序正義、違反憲法判決的死刑執行,不會讓社會更安全,不會讓人民對政府更信賴,亦不能解決政黨對立,只會讓社會更嗜血、讓人民更厭惡政府及政治現狀,「我們強烈譴責賴清德政府用死刑執行試圖轉移政治困境。」廢死聯盟指出,按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包含黃麟凱等死刑犯可例外地取得「間接的」非常上訴聲請權。如果原因案件聲請人之主張,在形式上已符合或滿足特別非常救濟事由時,檢察總長即應為其利益提起非常上訴,且並無自創「情節最嚴重罪行」基準進行實質審查之裁量權限。廢死聯盟還稱,檢察體系應允許辯護人有足夠時間為剩下的36位死刑犯請求聲請非常上訴,尤其其中至少有邱和順、王信福2位民間正在救援的冤案。民間團體當晚8點30分已遞交黃麟凱之請求非常上訴狀至法務部及最高檢察署,同時將回條傳真至台北看守所,以及致電台北看守所稍早已將書狀遞交一事,律師團還再遞交再審聲請狀至台灣高等法院;同時也向憲法法院遞交暫時處分聲請書,請大法官速裁定停止執行法務部長之槍決令,「然而法務部仍一意孤行、違法執行死刑」。廢死聯盟、司改會等民間團體表示,對法務部的行為「嚴厲表達憤怒與遺憾」,並表示「明年是兩公約第4次的國際審查,過去3次審查,即使國際專家在結論性意見次次提醒,台灣政府不但執意忽視,還一而再、再而三以執行死刑挑釁國際人權標準,也讓台灣民主人權形象蒙上陰影。」,還強調:「歷史不會忘記民進黨賴清德政府今日所做的決定。」 文章貼出後,24小時內湧入超過3000則留言,其中多為表示:「廢死聯盟的存在,才是讓社會不安」、「我沒有感覺不安,不要亂代表,謝謝」、「到底哪裡讓社會不安了?你們的依據在哪?」、「什麼時候你們可以代表社會、代表人民?」另一方面,在槍決執行消息傳出後,司改會深夜在臉書發布直播影片,鏡頭對準點燃的白蠟燭「Pray for life.(為生命祈禱)」,同樣遭到網友怒轟,「笑死了…不去哀悼受害者,哀悼加害者幹嘛?」、「不知道有沒有人為了被兇手殺死的女友與她母親祈禱過?」、「來看幫死刑犯祈禱的組織,好可怕。」

遭質疑執行死刑為大法官人事做鋪排 吳思瑤:依法行政無關政治
死刑犯黃麟凱昨(16)日在台北看守所刑場伏法,引發質疑是為救民調,甚至是為了接下來大法官人事案鋪排。對此,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今(17)日受訪時表示,死刑的執行必須符合犯行是最嚴重之犯罪,且要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在法律要件完備後,該執行,都尊重相關單位判斷,「台灣是法治國家,在程序下依法行政,不需要無限上綱或臆測政治動機跟目的。」對於槍決黃麟凱,法務部常次黃謀信表示,這名死刑犯的犯行屬於聯合國人權兩公約中的「最嚴重犯罪」,且不符合非常上訴要件,亦無聲請再審等救濟。憲法法庭已判決死刑合憲,因此依法執行死刑,完全符合憲法法庭的判決意旨。吳思瑤表示,台灣是法治國家,依法行政、採取必要作為,憲判第八號,死刑的執行必須符合犯行是最嚴重之犯罪,且要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在法律要件完備後,該執行,都尊重相關單位判斷跟決定,這是法治國家基於法律的授權、也有憲法要求下執行的,不需要無限上綱或臆測政治動機跟目的。吳思瑤指出,事實上這件事情是法律層面,這是法治國家原則,跟政治何干?所以不要硬扯到政治方面課題,在野黨立委過去也非常關心死刑議題,大家對法治國家依法行政作為,應該都能接受且肯認,國家該做的事情。反廢死認為死刑執行太慢?吳思瑤表示,大法官解釋去年剛出爐,依據最新解釋,死刑執行被限制更多的要件,也需要有更多嚴謹的法律程序,法治國家,沒有人可以站在憲法對立面,必須在維護社會治安、防制犯罪、懲治罪犯等,但也要符合人權國家必要程序跟作為。吳思瑤強調,這對於執政黨或政府來說,不論藍綠、不論誰執政,面對生命、人權的課題,也面對犯罪懲治問題,法治要強化的作為與選擇,政府責無旁貸,不會用任何政治意圖去面對,也不會有任何政黨意識形態可以凌駕,在程序下依法行政。

法務部執行死刑前「曾5度槍下留人」 僅1人改判無期徒刑「假釋出獄」
全台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在2013年間以童軍繩勒斃女友及女友母親,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2017年定讞,最終於昨(16)日晚間10時02分執行槍決,是法務部長鄭銘謙上任後首度簽署死刑執行令。對此,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發出聲明呼籲「敬告賴清德總統、鄭銘謙部長槍下留人」。實際上,回顧過去執行的死刑案例,只有5起「槍下留人」的情況發生,其中僅死囚張志文被改判無期徒刑,並獲假釋出獄,其他4人均已遭槍決。依照刑事訴訟法相關條文規定,死刑案件若是定讞,在法務部長簽准死刑執行令後,必須3天內在監獄中執行,並由檢察官蒞視、書記官製作筆錄,但執行檢察官如果發現有再審或非常上訴的理由,可以在3日內以電話聯絡法務部審核。根據《中時新聞網》報導,在歷年執行死刑的案例中,在槍決前還能「槍下留人」的例子十分罕見。不過,仍有5名一度「槍下留人」的死刑犯,分別是黃松鑑、陳訓志、劉奇訓、張志文、鍾德樹,除了張志文成功「死裡逃生」外,其餘4人最短只延遲了2天,最長則拖延了4年3個月又4天。關於黃松鑑殺人案,法務部前身的司法行政部部長在1969年9月17日批准執行死刑,但在執行槍決前,黃松鑑指控公設辯護人在最後事實審理時未為其辯護,檢方經閱卷後,認為程序違法,立即暫緩執行死刑並提起非常上訴,最後經最高法院駁回後,在同年10月26日槍決伏法。殺人犯陳訓志於1995年3月21日被簽准死刑令,但臨刑前卻突然喊冤,表示有不在場證據,且沒有接到判決書,因此執行檢察官當下決定暫緩執行,連夜調卷,確認程序無瑕疵後,在2天後就執行死刑。前雲林縣議員劉奇訓,因殺人而被判處死刑定讞,法務部於1996年6月15日簽署死刑執行令後,執行檢察官在臨刑前發現劉奇訓曾聲請再審,因此報請暫緩執行,之後劉奇訓雖多次抗告,並聲請30次非常上訴,但都被駁回,最終於1997年2月27日被槍決。張志文因盜匪案被判死刑,法務部長在2001年4月2日簽署死刑執行令,但當時的檢察總長盧仁發卻在閱卷時發現程序違法,張志文所犯下的是唯一死刑之罪,應「強制辯護」,但卷宗中未見任何辯護書狀,因此決定「槍下留人」。經兩度提出非常上訴後,更審改判無期徒刑確定,最後在2012年5月假釋出獄,成功逃過死劫。鍾德樹曾經犯下幼稚園縱火案,法務部於2006年11月30日批准死刑令,原定當天就要執行槍決,但因律師早在2周前就以聲請閱卷為由,把卷宗調走,檢方被迫暫緩執行死刑,經不斷提請釋憲和非常上訴,直到2011年3月4日才槍決伏法。

黃麟凱槍決後「仍有36死囚」!邱和順關押36年 驚世媳婦林于如是唯一女性
今年32歲、全台最年輕的死刑犯黃麟凱,在2013年間以童軍繩勒斃19歲王姓前女友和47歲王女母親,被依性侵殺人、殺人罪判處死刑,2017年定讞,最終於昨(16)日晚間10時02分執行槍決。據悉,在黃麟凱伏法後,全台仍有36位死刑犯還未執行,包括被關押最久、服刑超過36年的邱和順,以及唯一女性死囚「驚世媳婦」林于如。目前全台36位死囚名單中,20人關押在台北看守所、6人在台南看守所、5人在高雄看守所、4人在台中看守所。在看守所等待執行最久(25年)的是在1995犯下建商黃姓撕票勒贖案的黃春棋、陳憶隆,同案被告徐自強再審無罪確定,而黃春棋、陳憶隆在2000年4月27日被判死刑定讞,至今仍未執行。被關押最久(36年)的死囚為邱和順,他被控在1987年強盜分屍女保險員柯洪玉蘭,並在同一年綁架新竹男童陸正,當家屬交付贖金後,他仍殘忍將陸正殺害棄屍,警方循線逮捕主嫌邱和順等人。多年來歷經十餘次審判,直至2011年7月遭判死刑定讞,迄今仍未伏法。唯一女性死囚「驚世媳婦」林于如,因賭博欠債,為了詐領親人的保險金先是2009年底在台南老家將母親推下樓致死,2009年又趁婆婆住院,混合抗憂鬱藥、安眠藥、防腐劑注入點滴害婆婆身亡,並在丈夫住院時,趁機毒死丈夫。林于如遭逮過後,2013年6月最高法院判處死刑定讞,目前羈押在台中女子監獄中;不過,林于如律師團主張,林于如診斷出精神障礙,依法不得執行死刑。年齡最高的死囚是目前73歲的王信福,因涉在1990年教唆男子陳榮傑開槍殺死2名員警,於2006年於機場遭逮,2011年判死刑,至今未執行槍決;而陳榮傑則在1992年8月間就伏法。據悉,王信福去(2024)年4月17日曾寫信給救援大隊,表示「明明不是事實的事卻得不到理解申冤而心有不甘」,無數人權律師、團體也持續為他奔走。

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終於伏法 法務部對外說明:一切符合憲法判決
現年32歲、全台最年輕的死囚黃麟凱16日被法務部長鄭銘謙16日簽下批准執行死刑命令,稍早晚間10時02分,台北看守所傳出槍響後,無疑也宣布黃麟凱的死亡,結束其罪惡的一生,晚間10時28分接體車也已抵達北所,準備將遺體運至板橋殯儀館。對此,法務部16日晚間10時45分也針對此事對外召開記者會,說明相關細節。法務部由常務次長黃謀信出面說明,法務部長鄭銘謙今日核准死刑命令執行,10時02分晚由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率同法警及法醫師,在本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刑場執行完畢,已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覆驗確認死亡。法務部強調黃麟凱侵入住宅、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等多罪,剝奪生命法益、手段殘酷之直接故意犯罪、造成複數被害人死亡等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之犯行,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憲法法庭宣告死刑合憲,法務部也照規定依法行政。經最高檢察署嚴謹審核後,認其所犯係直接故意殺人罪、手段殘酷、造成複數被害人死亡嚴重結果,是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且第三審判決有行言詞辯論程序,並經辯護人到庭辯護,經合議庭法官一致決判處死刑,符合113憲判8最嚴密法律程序之要求。另外,經法務部再次覆核,黃麟凱並無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憲法訴訟等特別救濟程序中,並且由「死刑執行審議小組」詳細討論後,開審認無法定不得執行死刑事由,依法簽請部長令准執行,依「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判決死刑定讞。法務部強調「已窮盡所有救濟程序, 陳送部長批准執行,對死刑犯人權保障程序已極盡審慎周延」,對於死刑審核程序,亦以最嚴謹之標準為之,以兼顧死刑犯之人權保障與被害人及其家屬權益維護,並維持刑罰最後手段之嚴厲性及發揮刑罰抗衡犯罪之功能,俾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全體民眾之安全與福祉。

司改會現身北所舉牌抗議 大喊:槍下留人停止死刑
賴清德上任以來首度槍決!法務部長鄭銘謙16日簽下首見執行死刑命令,批准現年32歲、全台最年輕的死囚黃麟凱死刑。而晚間8時許,民間司改會團體也號召前往台北看守所後門,高舉看板抗議,怒吼「執行檢察官,可以停止死刑」,要法務部「槍下留人」。民間司改會法案助理研究員林承慶表示,執行檢察官可以停止死刑,而黃麟凱有權可以提出非常上訴。根據執行死刑第三條規定,法務部令准死刑案件之執行後,應即函送最高檢察署轉送相關之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指派執行檢察官於3日內依法執行死刑。不過執行檢察官發現案情確有合於再審、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3日內電請法務部再加審核。林承慶也呼籲,請大家打給執行檢察官,呼籲停止死刑,更大喊,「拒絕政治判斷執行死刑」。民間司改會法案助理研究員林承慶。(圖/林冠吟攝)回顧整起事件,2013年薪北市三重區發生一起母女雙屍案事件,19歲的被害女子王品智和其47歲的母親周美雀被丈夫和女兒發現雙雙陳屍在屋內,且脖子上有明顯勒痕。警方獲報調查後,先是在事發公寓頂樓發現王女的前男友─當年僅24歲的黃麟凱,當場將人逮捕。據了解,黃麟凱由母親一人獨自撫養長大,2009年就讀三重商工進修部期間,因而認識女友王品智,雙方進一步交往後,黃麟凱畢業後卻無所事事等當兵,而女友則就讀文化大學夜間部,積極籌措自己的學費與生活費,雙方因價值落差,王女於2013年7月提出分手。但黃麟凱心有不甘,雙方仍持續往來,並企圖挽回關係。2人在交往期間,王女曾將提款卡將由黃麟凱保管,分手後將提款卡取回時,王女因此發現自己辛苦存下的20多萬元存款竟被黃麟凱揮霍一空,讓她氣得拒絕與黃復合,更要黃在新訓入伍期間找到黃母試圖追回欠款,黃母也答應先還9萬元款項。孰料,黃麟凱事後得知王女追債追到母親那邊,眼看復合無望,竟在2013年9月29日前往五金百貨店購買日用品時,同步購買3條童軍繩,並在2013年10月1日拿著和女友交往時取得的鑰匙偷偷進入王家,先是發現在家中休息的亡母周美雀,氣昏頭的黃麟凱認為王母看不起自己單親家庭的出身,怒持事先預備好的童軍繩直接將王母勒斃。同日下午5時許,王品智返家後,躲在王家家中的黃麟凱隨即戴上頭套,試圖從後方偷襲準備進房的前女友,並持童軍繩牢牢捆住女友的雙手,但仍被女友認出其身分,黃麟凱竟將女友鬆綁,強行與其發生關係後將女友勒斃。事後,黃麟凱準備逃亡,卻碰上正好下班回家的王父,只好藏匿在公寓大樓的頂樓中,而進門看見妻女慘狀的王父悲痛報警,警方隨後也在公寓頂樓中逮獲黃麟凱,並被新北地檢以侵入住宅、殺人、強制性交殺人等多罪起訴。案件進入法院後,黃麟凱一、二審均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2017年駁回上訴,判黃麟凱死刑定讞。而黃麟凱在關押12年後,2025年1月16日由法務部部長鄭銘謙簽准黃麟凱的死刑執行命令。

最年輕死囚黃麟凱狠殺前任母女「今晚9點槍決」 司改會急發聲:停止死刑
2013年犯下殺害王姓前女友及其母親的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在法務部長鄭銘謙簽准上任後第一道死刑執行令,將於今晚9點槍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司改會)針對此消息,立刻發表聲明,為黃麟凱求生路,向法務部喊話,請執行檢察官停止死刑,並針對本案死刑執行再加審核。司改會聲明全文:聲明|依執行死刑規則第三條,請執行檢察官停止死刑《執行死刑規則》第3條第1項規定:「法務部令准死刑案件之執行後,應即函送最高檢察署轉送相關之高等檢察署或其檢察分署指派執行檢察官於三日內依法執行死刑。但執行檢察官發現案情確有合於再審、非常上訴之理由者,得於三日內電請法務部再加審核。」依上開規定,縱使法務部長、總統皆已核准死刑執行令,但高檢署執行檢察官仍應審核案件的執行,是否有非常上訴之理由。如有理由,則應暫緩執行,請法務部再加審核。依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憲判8」)意旨,包含黃麟凱在內的死刑犯得依該判決意旨,請求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從其判決意旨及精神,亦可知主管機關不得恣意執行。如於開啟救濟程序前逕為執行死刑,此即屬違反憲判8意旨、違法之執行。對此,我們請求執行檢察官本於權責,以及忠於憲判8意旨之法律確信,依上開規則第3條第1項,暫停執行死刑,並請法務部再加審核本案之死刑執行。

「親征市長」交手「我不是小弟」 四接環評結果受矚
基隆市政府副發言人曾冠誠中午表示,為完整表達民意,並符合各方期待,基隆市長謝國樑確認將出席明(17)日舉行之環評會議。他指出,連日來各界民意,市府都聽到了,市府各相關局處也已彙整出市府的基本立場,不因任何人出席或不出席而有所不同。但為了符合相關主流媒體及民意之期待,更準確傳遞基層心聲,表達市府對四接環評的重視,市長謝國樑已決定將親自出席環評會議。市府將反應市民心聲給中央,盼中央能回應民意,符合基隆市民的期待。備受環團質疑的台電協和電廠工程,17日將舉行第六次環評初審,外界認為本次環評審查將確定四接能否如期興建,以及「基隆港運務」「外木山景觀」能否永續發展。此外,環團近日密集質疑,「不是說好藻礁蓋三接就不必再蓋四接」「四接將摧毀基隆港未來及外木山景觀」,揚言將發動環團明日到環境部外抗議聲援,要求暫緩環評會退回環評。謝國樑同意再次列席環評,也讓一直擔心四接快速闖關的環團雖「有如吃下定心丸、稍感欣慰」,但對於明日審查結果仍不敢樂觀。藍營知情人士透露,謝國樑原本有意效法台中市長盧秀燕本人未出席中火環評、派副市長與會「以免環評被政治化、兩極化」,僅派副市長上陣,重申基隆市政府對於四接的立場,並依照基隆市府14日開會決定,要求台電重提四接東移案評估報告,給市府審查,「一切都應照法律程序走,不能將基隆市政府意見甩在一邊」。不過,因環團爆料經長郭智輝近日透露四階環評「基本上已通過」,環團痛批環境部與經濟部已達成「內部協議」,環境部長彭啟明在昨日深夜發文,澄清他對環評的態度就是專業審查、擴大參與,還還原他與郭智輝對話過程,強調「請不要叫我(環境部)小弟」。不過,彭啟明稍也曾呼籲四接案的正反雙方,要尊重環評,環境部也聲明基隆市政府要求台電補「保育區審查」評估,屬後續行政程序,無關四接東疑案的環評程序,基隆市政府與環評無關「兩者可平行審查」,讓外界對四接環評結果更為好奇。知情人士指出,由於經濟部近期「暗示」,有了四接、基隆才可能引進包括AI、台積電等高科技產業,確實對基隆市政府承受不小壓力。一方面,現有基隆協和電廠老舊重機組即將除役,如果不同意台電蓋四接讓協和「以氣換油」,可能會讓協和廠難以為繼,不僅影響當地就業人口、甚至還得被羅織「缺電」的罪名。但另一方面,「反四接」是綠營民團當初罷免謝國樑的重要理由之一,謝國樑在全國民黨與基隆市民力挺下,漂亮的擋下罷免過關,如今若要以「在地經濟發展」為由,支持四接興建,不僅象徵他直接屈服於經濟部的施壓,也無法對藍營、支持市民交代,更無異是「自證」綠營側翼當初要罷免謝「講得有理」。更別說,過去基隆市政府也曾質疑過蓋四接將可能影響基隆港營運,及周邊海洋保育區,對港務、觀光都有衝擊,但對於如何將衝擊降到最低,基隆市政府從未有過主導權。在此同時,包括「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等北中環團則重提盼環境部先依法進行「政策環評」,確立台灣能源發展政策與環境保護的競和關係後,再審查四接環評,知情人士認為「這,或許可以成為各界的下台階」。守護外木山行動小組召集人王醒之指出,從「桃園三接」到「高雄七接」,天然氣接收站將輪流闖關,根本是化整為零的策略,目前環評僅個別審查開發案,卻刻意忽略重大開發案之間對環境、社會的連動影響,迴避了天然氣用量暴增、碳排總量不減、甲烷逸散更多的總體性評估,環境部應主動要求經濟部提出能源開發政策的政策環評。另外,環團也主張用地熱發電解決全台缺電問題,並強調「地熱」才是真正綠電,台電既然已經要大力發展,何需急在一時,非得用天然氣,還得冒著「增加碳排」「影響國安」(四接離軍港、市區很近)的風險呢?知情人士說,謝國樑最後綜合判斷後,決定仍將親赴環評會議說明基隆市政府對於四接的立場,並仍期待環評會議能在台電補送保育區評估報告後,再討論四接案,盼環境部不要硬幹、持續溝通「事緩則圓」。而環境部長彭啟明也重申環境部不是經濟部的小弟,明日環評,如何讓台電、經濟部、基隆市政府、環團都沒話說,不僅考驗環境部的應對能力,也牽動謝國樑成功壓制罷樑後,在政壇的下一步。

張惠妹引22億演唱財北市府才分1,320萬 許淑華:大巨蛋分潤要重談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10日表示,台北大巨蛋包廂、演唱會震動都出現爭議未解,還有臺北市政府與運營公司分潤制度也有問題,市府應該立刻提出異議重新討論分潤。許淑華說,台北大巨蛋落成滿一年了,但分潤等爭議仍未有效解決,自己便於議會9日審查市府體育局預算時,要求附帶決議,只要大巨蛋第一年財務報表出來後,市府就應該立即提出異議討論分潤,並將爭議問題一併與運營者遠雄公司討論。據了解,目前附帶決議送市議會政黨協商中。許淑華舉例,以天后張惠妹近日開唱5場收入粗估至少新台幣22億來講,遠雄若依合約抽一成就拿了2億多,但台北市政府僅能抽千分之六,換算下來只賺了1,320萬,對台北市民非常不公平,因此自己要求體育局預算需附帶決議,等待大巨蛋財報出爐後,市府便應立即啟動分潤異議。許淑華也說,除了分潤問題外,演唱會監測點也應增加,不然目前只有三處實在難以找出所有擾民之處,呼籲在民宅周邊增加點位,且監測時間不應讓廠商自己選,應該在舉辦演唱會,觀眾進散場喧譁等影響最劇烈之時,加強監測。市府體育局長王泓翔則回應,大巨蛋分潤問題,經與顧問公司討論後,認為應待大巨蛋整體園區,也就是包含飯店、百貨商城也啟用後,進一步蒐集完整3年財報,再審視整體獲利狀況,進而重啟分潤討論,比較合適。

給女友轉帳447萬展示財力 分手後想討回提告遭判「不用歸還」
中國黑龍江雙鴨山市近日一對分手情侶發生金錢糾紛,58歲許姓男子在追求38歲孫姓女子時,為了展示經濟實力、消除雙方年齡差距,曾於2020年12月建立戀愛關係後,分四次向孫女轉帳人民幣10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447萬元)。但後來兩人分手後,許男要求孫女歸還這筆款項,並提起訴訟。沒想到法院判決孫女不用償還。根據中國媒體報導指出,在法院一審階段,許男主張這100萬元是以孫女名義購買理財產品的資金,所以要求孫女返還,理由是分手後資金應歸還其所有。但案件進入二審時,許男的說法發生改變,他稱這筆錢是婚戀中的聘金,應依聘金退還規則處理。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轉帳行為缺乏相關證據支持許男的說法。雙方僅有微信聊天記錄,但內容未能顯示兩人之間存在保管合同或理財協議。法院進一步調查發現,許男和孫女在轉帳前後並無書面協議,也未到銀行辦理任何涉及購買理財產品的具體操作。因此,法院認為100萬元的轉移行為是許男在戀愛關係中為追求孫女而進行的財產贈與,屬於一般贈與行為,不涉及法律上的保管合同或彩禮性質。也因為如此,法院最終裁定許男對自身主張舉證不足,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駁回其再審請求,維持判決,確認孫女無需歸還這筆款項。

北捷遺失物逾期未領遭充公惹議 承諾後續將調整SOP
台北捷運是北台灣交通重要樞紐,不過民眾在搭乘時,偶爾會遺忘物品在車上。民進黨議員洪健益質疑,北捷對於遺失物處理態度消極,甚至可能刻意「暗坎」;國民黨議員徐弘庭則認為,其他大眾運輸對未領回的遺失物會採公開拍賣,但北捷卻外包給業者轉售,應適度調整。對此北捷回應,會再調整遺失物處理流程,轉售也是參考政府採購法,會參考國內同業做法評估後續處理方式。北捷近3年來,每年編列約760萬元預算,用於處理乘客的遺失物,除了暫時存放遺失物外,並在失主逾時未領後通知拾得者來領取,若再無人認領,則再由承包廠商整理後出售,所得歸台北捷運公司所有。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在審議遺失物處理預算時,洪健益質疑,遺失物或是金錢逾時無人認領,北捷是否有積極通知拾獲人前來領取?且北捷如何證明有通知拾獲人來領取?「我合理懷疑北捷在聯繫時很消極,因為這樣就可以直接充公。」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審議北捷預算,其中針對遺失物處理預算,議員質疑北捷疑似處理消極,可能「暗坎」遺失物。(圖/中國時報丁上程攝)對此北捷表示,據統計所有遺失物中,有54.8%是由北捷方(清潔廠商、保全、公司人員)撿到,民眾撿到的比例則為45.2%。而在大眾捷運法修正後,就將台北捷運遺失物的處理權,從警方、北市府移交給北捷公司,若超過6個月無人領取,北捷方拾得的遺失物就歸北捷所有;民眾撿到的則會透過電話或簡訊通知。洪健益表示,若涉及金額較高的部分,是否有可能向警方通報,在有備案的情況下確保民眾權益?對此北捷則回應,未來會再審視遺失物與遺失金錢的處理SOP,看是否能與捷運警察局合作。國民黨議員徐弘庭詢問,若遺失物無人領取,後續如何處理?北捷表示,將交由承包商變賣後,收入歸北捷所有。不過徐則質疑,部分大眾運輸業者會在遺失物累計到一定數目後,用拍賣會的方式公開出售,但北捷卻自行變賣?北捷回應,過去曾透過北市府「惜物網」販售較貴重的遺失物,但增加許多人事成本,因此評估仍已政府採購法,採公開招標方式辦理,後續會參考國內同業做法,依適法性等面向評估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