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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偉涉性侵3女!上訴遭駁回刑期再增加 高院裁定執行7年8月

(圖/報系資料照)

(圖/報系資料照)

藝人秦偉利用臉書誘騙女編劇及女粉絲外出後性侵,他趁機對2名女子強制性交部分遭判刑定讞入獄後,另一女造型指控他性侵部分,去年底最高法院判刑4年確定。檢方聲請定執行期,高院裁定執行7年8月,可抗告。

2016年女造型師出面指控秦偉,2010年7月邀她到北市信義區的住處做造型,然後請她到房間挑衣服,卻趁不及防備之時,將她壓制在床上,她雖拉住褲子抵抗大喊「不要」,但秦偉卻說「不要就是要」加以性侵。

另名女編劇控訴秦偉用談偶像劇劇本為由邀約到住處,她一進客廳就被秦偉脫褲性侵。還有一名女子2012年初加入秦偉臉書粉絲專頁,與秦偉私下用臉書訊息互動聊天,不料秦偉邀約她吃飯後,就誘騙她回家性侵。

3名女子指控秦偉性侵部分,歷審依強制性交3罪將他各判刑4年、執行8年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2個4年徒刑確定,撤銷原本他涉對女造型師性侵的有罪判決,發回更審後判刑4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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