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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士官網交約18歲女學生出遊 夜半竟強壓狂吻性侵得逞

現役女士官約女網友出遊,卻趁就寢時對其性侵,遭台中地院判刑。(圖/報系資料照)

現役女士官約女網友出遊,卻趁就寢時對其性侵,遭台中地院判刑。(圖/報系資料照)

1名現役女士官在網路交友軟體認識2名女網友後,3人相約一起出遊,晚上就寢後,女士官竟對其中1位18歲、還是學生的被害人A女性侵,不僅強壓在她身上狂吻,甚至還以手指插入A女陰道。雖女士官事後懊悔傳訊表示「對不起,我幹了畜生才會做的事情」,但不甘受辱的A女仍堅持提告,台中地院也依《強制性交罪》將女士官判刑4年,可上訴。

根據判決,女士官是於去年1月間認識了A女,3月間某日邀約她和另1友人出遊,凌晨一同返回A女位在台中市區的住處。大夥就寢後,女士官在暗夜中向A女求歡,但遭對方拒絕,未料色心大起的女士官不理會,逕自強壓其身上,吻遍全身、撫摸胸部與大腿等處後,再以手指插入A女陰道性侵得逞。

A女事後提告,庭訊時,女士官否認強制性交犯行,辯稱「當晚睡著了」、「不記得」等,但另1位友人卻證稱,女士官當時雖喝了酒,講話有些含糊,但很明顯「有看到她的手放在A女肚子上」,且床鋪不斷晃動。

此外,A女也提供院方女士官事後所傳「我知道我做出的事情已經無法挽回了,對不起我幹了畜生才會做的事情,我甚至是傷害到一個女生了,對不起真的對不起」訊息,據此認定女士官涉犯強制性交,判有期徒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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