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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仁堅違紀參選遭開除黨籍 一審判民進黨登四大報頭版道歉

(圖/報系資料照)

(圖/報系資料照)

民進黨中執會在2014年提名林智堅為新竹市長候選人,隔月蔡仁堅也投入新竹市長選戰,但隨即遭中評會開除黨籍;蔡認為民進黨未經全代會決議將他除名侵害名譽,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民進黨須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頭版刊登澄清聲明。可上訴。

蔡仁堅主張,他是創黨黨員曾擔任新竹市市長,2014年他表明願循黨內程序爭取提名參選新竹市市長,但黨卻未依其訂定之提名條例所定程序辦理,即在同年8月20日中執會決議徵召林志堅為新竹市市長候選人。

蔡說,他不得已在同年9月5日自行登記參選,但民進黨未經其全代會決議,由中評會以他違紀參選為由,在9月27日對他作成除名處分,不法侵害伊之名譽權,民進黨應登報道歉。

歷審判決民進黨須賠償1元確定,登報部分最高法院廢棄發回後,高院更一審認定,民進黨除名處分逕由中評會決議,且未經全代會追認,應屬無效,且除名在選舉期間公諸於外,對蔡仁堅名譽權侵害非輕,判決須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頭版刊登澄清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