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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特赦令 布農族獵人王光祿免除其刑

大法官公布釋字第803號解釋。(圖/報系資料照)

大法官公布釋字第803號解釋。(圖/報系資料照)

台東布農族人王光祿2013年持非自製獵槍至山區狩獵,遭判3年6個月,讓原住民傳統文化與法制衝突問題浮上檯面。總統府今(20日)公告,依《憲法》及《赦免法》特赦王光祿,免除其刑執行。

台東布農族人王光祿2013年因為年邁母親想吃肉,便持獵槍至山區打獵,獵到一頭山羌、一頭長鬃山羊後被警方逮捕。之後檢方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將他起訴;最高法院審理後,判王光祿3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7萬元。

王光祿不服判決並質疑法官侵犯原住民傳統文化,聲請釋憲。本月7日,大法官做出釋字第803號解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野生動物保育法》未違憲,但2部子法部分規定違憲,分別被宣告即日起失效、2年內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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