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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子「砍斷媽頭顱」丟下12樓逃死 律師幫辯:他什麼都忘了

(圖/報系資料照)

(圖/報系資料照)

桃園男子梁崇銘2018年10月竟持刀弒母,還將母親的頭顱砍下,從12樓丟下,震驚社會;一審被認定因吸毒,導致精神障礙,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今(25日)開庭,他的律師強調,「他連怎麼殺的都忘記了。」攻防檢方提出的不能適用刑法第19條減刑。

梁崇銘2018年10月18日因吸毒精神不穩,居然拿開山刀就朝老母親猛砍,甚至冷血的把頭顱砍下往陽台丟下,接著陸續將家中的毯子、塑膠板凳丟出。鄰居聽見聲響出來查看,經見中庭地上一顆破裂的頭顱,嚇得趕緊報警。

而梁崇銘被送往醫院時,嘴裡還不斷喃喃自語「砍死她」,經查梁母除了頭顱被砍下,身上也有30處刀傷。一審法官審理後,認定潘男是因為吸食安非他命導致有精神障礙,致辨識違法行為能力減低,加上他的2個姐姐都幫忙求情,因此判他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25日開庭。法庭上,檢察官提出,梁崇銘的吸毒行為是自己所致的,符合刑法第19條第3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所以不應該減刑。

對此辯護律師表示,梁母身上的刀痕經鑑定後是死後才有的,梁崇銘在行兇當下心神喪失,才會在砍下母親的頭後,還繼續攻擊身體,不能單純因刑法第19條第3項規定就不減刑,「他連怎麼殺人都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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