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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綜合

快訊/台中宣布22日起各場所禁止飲食 違者罰3千至1萬5

(圖/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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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府宣布22日開始至6月8日為止,禁止餐飲業者提供內用現場飲食,若可實施實名、實聯制者,改採外送、外帶。禁令影響範圍包括餐飲業、便利商店、超級市場、百貨公司、量販店、夜市、商圈等其他提供現場餐飲場所,違者將依法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