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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香奈兒當周年慶獎品 寶雅挨告安全下莊

連鎖店「寶雅生活館」遭法商香奈兒提告,但官司今判其勝訴。(圖/報系資料照)

連鎖店「寶雅生活館」遭法商香奈兒提告,但官司今判其勝訴。(圖/報系資料照)

知名連鎖店「寶雅生活館」以「抽經典香奈兒包包」活動當周年慶吸客噱頭,遭香奈兒(Chanel)公司認為「侵害商標權」、「違反公平交易法」,提告求償300萬元。今最高法院認定寶雅僅是「要讓消費者認知活動提供的禮物」,並未將該品牌拿來當商標使用,駁回香奈兒上訴定讞,寶雅確定勝訴。

據悉,2015年9月間,寶雅為慶祝30週年慶,辦了抽獎活動,在全國各分店的廣告看版、公司網頁或臉書上大量使用香奈兒的商標,遭母公司為法商的香奈兒認「未經其同意取得合法授權」,怒告侵權並求償。

該案纏訟4年,官司陸續打到智慧財產法院後,寶雅的廣告被認定「使用香奈兒照片是表示活動的特性,也沒有搭便車或攀附香奈兒商標的商譽情事」,因而判寶雅勝訴,香奈兒不服上到最高院,今亦被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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