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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管理員誤認路人偷車、活活打死 最高法院判囚7年定讞

大樓管理員打死路人,一審判5年,二、三審皆認為判太輕,改判7年定讞。(圖/本報資料照)

大樓管理員打死路人,一審判5年,二、三審皆認為判太輕,改判7年定讞。(圖/本報資料照)

高雄市某大樓王姓管理員,凌晨聽到大樓外面發生聲響,以為正在牽一輛機車的林姓男子在偷機車,雙方口角後,王男持棍棒將對方打死,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刑5年,二審認為他惡性重大,增加刑度、改判刑7年,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2019年10月20日凌晨3點多,60多歲王男在大樓管理室,聽到外面發出聲響,跑出查看後,發現林男站在大樓前的騎樓,牽著1部機車,王男以為對方要偷車,於是站在騎樓旁看著林男,林男對他嗆聲「你在看三少(台語)」。

林男還推了王男1下,引發王男不滿,返回管理室拿出1支圓形木棍,走到大樓騎樓,用木棍偷襲毆打林男背部及頭頸部,林男不支倒地,王男未查看林男受傷情形,反而繼續用木棍毆打林男腿部等部位。

王男見林男倒地不起,於是撥打119,請求派車將林送醫急救,5天後,林男因顱內出血及腦髓腫脹死亡,一審高雄地方法院將王男判刑5年,檢方認為判太輕,提起上訴。

二審高雄高分院認為,王男在被害人倒地後,停頓約7秒又繼續毆打,這樣的犯行很難讓人同情原諒他,因《傷害致死罪》的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改判處7年徒刑,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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