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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叔叔2度闖女大生宿舍 北院判拘役30天還要接受治療

男子兩度潛入女大生宿舍,翻動曬衣場衣物,北院判處拘役和精神治療。(圖/報系資料照)

男子兩度潛入女大生宿舍,翻動曬衣場衣物,北院判處拘役和精神治療。(圖/報系資料照)

宋姓男子被控2次闖入台北某大學的女學生宿舍,攀爬水塔侵入頂樓曬衣場並翻動女學生衣物,台北地院斥責他行為太奇怪,依《侵入建築物罪》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接受精神治療,還可上訴。

去年5月16日、23日上午,宋男搭捷運後進入某大學校園,再沿該校女學生宿舍旁浴室屋頂走到相連接之曬衣場上方天台,從該處徒手攀爬水塔侵入女一舍頂樓曬衣場,並皆在該曬衣場內恣意遊走、翻動學生衣物數分鐘後循原路離去。

北院審酌宋男先後2次侵入女學生宿舍,並於宿舍曬衣場內遊蕩,破壞居住於宿舍內學生的居住安寧,影響社會治安,實為不該,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判處拘役30天,可易科罰金,宣告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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