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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頻出包1/凹消費者掏錢、補利息 竟是業界劣規共識 呼籲速修條文

陳小姐認為,基於公平對待客戶原則,金管會應該強力要求銀行盡速修正開戶綜合約定書。(圖/翻攝自Youtube)

陳小姐認為,基於公平對待客戶原則,金管會應該強力要求銀行盡速修正開戶綜合約定書。(圖/翻攝自Youtube)

還記得今年3月,藝人郁方存完款離開銀行櫃台後,竟被告知短少4000元,雖然該事後來圓滿解決,但立委曾銘宗還曾抨擊說,銀行「亂七八糟」,希望其他銀行不要發生類似狀況。沒想到才過去3個多月,日前本刊記者接獲民眾陳小姐投訴,表示類似郁方的狀況居然在6月21日發生在自己身上,第一時間也還是被銀行告知要補差價,根本沒有絲毫改進,實在是讓人氣憤。

陳小姐表示,當天中午到銀行臨櫃存款時,跟銀行行員先後確認了二次金額無誤後、才放心簽名確認,也拿到存款憑證收執聯。沒想到當天晚上,卻收到行員致電告知有差額,要求盡快去銀行補齊。後來她向銀行總行申訴後,竟得到依據開戶所簽訂的綜合約定書,銀行有權可以逕行從帳戶中扣回溢存之款項的答覆。

在查詢多家銀行與存戶所簽立的綜合約定書條款後,陳小姐赫然發現,這狀況並不是特例,而是業界的劣規共識。目前所有銀行的存戶開戶條約中,都有類似的條款:如果銀行出現錯帳、發生誤入存戶帳戶或是溢入金額等錯誤時,銀行一經發覺後,可逕行立即追還並更正金額,無須另通知存戶;要是該款項若已被提用,存戶除了要返還所提用之款項外,甚至還要繳付銀行所訂定之利息。

網友回覆說,似乎所有的銀行都有這樣的霸王條款。(圖/翻攝自Youtube)
網友回覆說,似乎所有的銀行都有這樣的霸王條款。(圖/翻攝自Youtube)

這讓陳小姐直呼:「太不合理了!」怎麼是銀行犯錯後完全沒事、不用負責,反倒全由存戶來承擔,呼籲主管機關金管會應該強力要求銀行遵循公平對待客戶原則,盡速修正綜合約定書條款,保障存戶的權益和財產安全。

陳小姐認為,銀行有責任制定完善的流程和措施去確認金額,提供存戶保障;同時銀行也無權在未告知及取得存戶授權下,就可以去調整或動用存戶資產,若要強制執行,需經司法機構的裁行。

陳小姐強調,當銀行發生錯誤疏失時,若該錯誤並非存戶造成,銀行應該如同其他產業一般,為自己的疏失、承擔應盡的責任。若責任歸屬無法判定,應由司法裁決,而非銀行自行認定,更無權要存戶為銀行端造成的錯誤支付利息,甚至逕行動用質借及其他授信額度。

(圖/魏鑫陽整理。資料來源:各家銀行網站)
(圖/魏鑫陽整理。資料來源:各家銀行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