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
」 管收 酒駕 房東 吳乃仁 台糖
房子送趙建銘6000萬房貸自己扛!陳幸妤能斷繳嗎 答案曝光
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與前夫趙建銘的離婚風波持續延燒,她繼12日在趙建銘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負評後,13日深夜再度更新留言,除了針對先前提及的許姓護理師作出回應,更揭露趙建銘目前位於台南、價值約6000萬元的診所房產,是她在婚姻存續期間透過夫妻贈與方式移轉給對方,但房屋貸款卻仍留在自己名下。陳幸妤對此相當懊悔,也提醒其他人夫妻贈與房地產後,離婚時不一定能再列入剩餘財產分配。消息曝光後,有網友疑惑,她是否可以乾脆停止繳房貸,讓診所遭銀行法拍?律師蘇家宏則從房屋所有權、剩餘財產分配、房貸債務、贈與契約及稅務等5大面向解析,指出「房子送出去」與「貸款轉出去」是兩回事,若銀行沒有同意變更債務人,即使房產已不在自己名下,原借款人仍須負責還款。陳幸妤12日先在趙建銘經營的骨科診所Google評論留下1星評價,公開兩人已經離婚,並對前夫的醫療處置、醫德及私人關係提出多項指控。到了13日深夜,她再次更新留言,除了回應先前提及許姓護理師的相關說法,也進一步揭露兩人之間的房產及貸款問題。陳幸妤透露,這處價值約6000萬元的房產,當初是在兩人仍具有夫妻身分時,由她以夫妻贈與方式移轉給趙建銘。然而,房子的所有權雖然已經給了前夫,相關房貸卻依舊掛在她的名下,形成「房產歸對方、貸款自己背」的局面。她也以自身經歷提醒其他夫妻,將房地產贈與另一半前必須慎重考慮,因為夫妻贈與取得的房產,日後若婚姻破裂,並非當然可以再透過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機制拿回。面對自己當初的決定,她甚至以「錯到想殺死自己」形容強烈的懊悔情緒。這番說法引發網友討論,其中有人提出疑問,既然房產現在已經屬於趙建銘,貸款卻仍由陳幸妤負責,她是否乾脆停止繳款,讓銀行對作為抵押品的診所進行法拍,如此至少可以讓趙建銘無法繼續持有這項資產?針對相關法律問題,律師蘇家宏以「夫妻贈與前,請先替自己留下退路」為題說明夫妻間房產贈與的5項重要問題。第一個關鍵,就是房子贈與配偶並完成所有權移轉後,日後離婚能否要求對方返還。蘇家宏指出,原則上答案是否定的。不動產完成移轉登記後,房屋所有權便已屬於受贈配偶。除非當初簽訂的贈與契約另有約定,或事後出現法律規定可以撤銷贈與、解除契約的特殊情況,否則不能單純因為雙方後來離婚,就要求對方把房屋還回來。即使婚姻破裂涉及另一半外遇,也不代表原贈與人當然取得收回房屋的權利。因此蘇家宏提醒,準備把不動產送給配偶前,應先思考如果未來彼此感情消失,是否仍然心甘情願讓對方擁有這間房子;如果答案並非百分之百肯定,就不應急著辦理過戶。第二個重點則是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依民法規定,夫妻離婚時,原則上可以針對婚後財產增加的差額請求平均分配,但透過繼承或其他無償方式取得的財產,屬於法律排除計算的項目。夫妻其中一方贈與另一方的房屋,就屬於無償取得的財產。因此房屋一旦完成贈與,不只是所有權已轉到受贈人名下,將來雙方離婚計算剩餘財產差額時,這間受贈房產原則上也不會被列入對方應計算分配的婚後財產。第三項,也是此次陳幸妤事件最受關注的問題,就是「房屋過戶」不等於「房貸過戶」。蘇家宏指出,不動產所有權及銀行貸款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房屋可以透過登記轉給配偶,但房貸契約上的債務人不會因此自動改變。銀行核准貸款時,是依照原借款人的收入、信用狀況及還款能力等條件進行審核。因此,如果沒有經過銀行同意辦理債務人變更,即使房屋所有權已經轉到配偶名下,原本向銀行借款的人仍然是貸款契約上的債務人,銀行依然可以向其追討。也就是說,如果陳幸妤所述情況確實為房產已贈與趙建銘、貸款仍登記在她名下,那麼房屋所有權與還款責任就可能分屬不同的人。受贈人取得房產後即使沒有負擔房貸,銀行仍可以依原貸款契約要求陳幸妤履行還款義務。至於網友提出「乾脆不繳房貸,讓診所被法拍」的想法,也無法讓貸款債務直接消失。若停止繳款,銀行確實可能對抵押的不動產聲請強制執行,使趙建銘名下的診所房產面臨法拍,但如果拍賣所得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銀行仍可繼續向貸款契約上的債務人追討不足部分。此外,停止還款還可能造成原借款人的信用受損,甚至使其名下其他財產面臨銀行聲請強制執行或扣押。因此,這種做法雖可能使受贈人失去房屋,但貸款人自己同樣會付出相當代價,甚至承受更直接的財務及信用風險,形成雙輸局面。第四項重點是如何在贈與前降低風險。蘇家宏提醒,夫妻之間進行高額房產贈與時,不應只靠感情及口頭承諾決定,可以考慮尋求律師協助擬定贈與契約,提前把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以書面方式寫清楚。例如,契約可以明定房屋贈與後,由受贈人負擔剩餘房貸及相關稅費;如果雙方日後離婚、受贈人沒有履行約定義務,或發生事先約定的特定情況,應將房屋返還,同時也能預先約定違約責任以及相應的擔保方式。蘇家宏認為,事先把條件白紙黑字寫下來,並非預言婚姻一定會失敗,而是在雙方仍然相愛、願意互相體諒的階段,就把涉及龐大資產的責任及承諾說清楚,避免感情生變後才發現缺乏可以依循的約定。第五項則是贈與稅問題。依陳幸妤的說法,她是在尚未與趙建銘離婚時,將價值約6000萬元的房產贈與對方。蘇家宏指出,由於當時兩人仍具有夫妻身分,依現行稅法規定,配偶相互贈與的財產不計入贈與總額,因此這項移轉本身不會因一般贈與而被課徵贈與稅,但如果夫妻已經辦理離婚,前夫與前妻之間就不再具有配偶身分。此時若再發生無償財產移轉,又不是依照離婚協議內容履行給付,或基於夫妻財產分配等原因,國稅機關可能會認定屬於一般贈與,進而產生贈與稅。蘇家宏也建議,夫妻如果在離婚過程中涉及房屋、現金或其他資產移轉,最好將所有財產分配及贈與事項完整寫進離婚協議書,清楚交代移轉原因及雙方權利義務,降低日後產生財產及稅務爭議的可能性。律師指出,房屋所有權與銀行貸款屬於不同法律關係,房子完成過戶,不代表房貸債務也會跟著轉移。(圖/翻攝自臉書,蘇家宏律師)
吳乃仁欠台糖上億傳每月僅還5萬 鍾佳濱:應儘速保障債權
台糖前董事長吳乃仁因台糖售地案面臨上億元民事求償,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昨(10)日在立法院質詢時指出,吳乃仁7月提出的還款條件為每月5萬元,若以1.8億元計算恐需約300年才能清償。民進黨立委鍾佳濱今(11)日回應,債務協商最重要的是債權、債務雙方取得共識,同時要求台糖儘速採取措施保障自身債權。吳乃仁因涉及台糖售地案,遭台糖提出民事求償。由於相關債務遲未清償,台糖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及管收,台中地方法院今年6月11日裁定准予管收,吳乃仁隨後提出抗告。台中高分院6月22日開庭審理期間,台糖委任律師當庭撤回管收聲請,使吳乃仁在遭管收12天後獲釋。台糖方面表示,雙方7月16日曾進行協商但未取得結果,預計8月下旬再次協商,若屆時仍無法提出合理的清償方案,將再向法院聲請管收。王鴻薇昨日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質詢時指出,吳乃仁積欠台糖債務達1.8億元,卻傳出7月16日提出每月僅償還5萬元的條件。她質疑,以吳乃仁目前79歲計算,按照這項還款速度,需要約300年才能清償完畢,相當於要到379歲才能還清。鍾佳濱今日在立法院議場前進行輿情回應時表示,民間債務協商的核心,在於債權人與債務人如何就清償方式取得共識,相關條件原則上應尊重雙方協商結果。至於王鴻薇如何取得雙方協商內容,鍾佳濱表示並不清楚。不過,由於此案涉及台糖債權,他認為台糖應儘速採取必要措施,確保相關債權獲得保障。鍾佳濱強調,債務人採取何種方式清償,只要是在台糖能夠接受的合理範圍內,都可以透過協商處理。最重要的是雙方能取得共識,讓債務實際獲得清償,同時確保債權人的權益不受損害。
醫療暴力!「欠醫藥費」要求開診斷證明遭拒 病患暴打耕莘員工畫面曝光
新北市新店區6日發生醫療暴力案,28歲賴姓男子日前在耕莘醫院進行神經阻斷手術,卻積欠醫藥費尚未付清,而他6日就診時要求開立診斷證明遭拒,竟情緒激動暴打院方33歲陳姓員工,導致陳男頭部血腫、全身多處擦挫傷,警方趕抵後連忙將他逮捕,全案依法送辦。據了解,賴男曾多次在耕莘醫院就醫,先後積欠百萬醫藥費未付清,而他近日又因為腰痛在醫院進行神經阻斷手術,並於6日門診期間要求開立診斷證明以申請保險,但該手術他還積欠一萬多元費用,醫生拒絕開立,賴男因而大鬧診間,陳男聽聞聲響試圖排解,卻慘遭賴男攻擊。根據當時畫面,賴男將陳男壓打在地一陣暴打,陳男試圖起身,賴男卻一腳踢向他頭部,導致陳男頭部血腫、全身多處擦挫傷,警方獲報後連忙趕抵,以現行犯將賴男逮捕,詢後將依違反醫療法及傷害罪嫌移送臺北地檢偵辦。天主教耕莘醫院表示,賴男日前曾因腰痛至本院急診就醫,期間即曾多次與護理人員及保全發生爭執,影響醫療秩序。本次再度於院內發生暴力事件,不僅危害第一線工作人員人身安全,也影響其他病人就醫權益。此外,院方檢視公開司法資料發現,該病患過去曾與多家醫療院所發生醫療費用相關民事程序,包括支付命令、強制執行等案件,涉及多家醫療機構。院方表示,相關案件均屬公開司法紀錄,顯示其曾與多家醫療院所發生醫療費用爭議;至於個案是否涉及其他法律責任,仍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認定。行政副院長樊裕明強調,醫療場所是守護生命的重要空間,無論醫護、行政、保全或其他工作人員,都應在安全、受尊重的環境下執行職務。院方對任何形式的暴力、辱罵、威脅或妨害醫療秩序行為均採零容忍態度,將依法蒐證、追究法律責任,並持續強化院內安全機制,維護醫療人員執業安全及民眾安心就醫的權益。
吳乃仁遭爆拘提未果期間仍外出 台糖撤回管收引質疑
民進黨前秘書長吳乃仁因擔任台糖董事長期間涉及售地弊案,背信罪判刑定讞後,另遭台糖追償逾1.7億元。據FTNN鋒燦報導,法院今年6月初前往拘提吳乃仁未果,事後卻有民眾目擊他在「失聯」期間現身台北市一家健身房,質疑司法機關當時是否真的找不到人,也引發外界關注台糖後續撤回管收聲請的處理方式。根據報導,法院於6月3日前往吳乃仁住處執行拘提,但因未找到人而未能執行,相關消息曝光後,引發外界議論,甚至出現「吳乃仁是否落跑」的質疑。直到6月11日,吳乃仁自行到案,並遭法院裁定管收。法院表示,吳乃仁因罹患疾病、生活無法自理,平時居住於子女住處並由家人照顧,因此未能依通知到庭,也有意願與債權人協商清償債務。法院裁定內容則提及,吳乃仁主張自己患有嚴重帕金森氏症。吳乃仁前往店家購物,遭質疑在法院稱「找不到人」期間仍正常外出活動。(圖/ftnn 鋒燦提供)不過,FTNN鋒燦報導指出,有民眾於6月8日下午目擊吳乃仁搭乘轎車前往台北市安和路一家健身房,停留約兩小時後離開,返家途中還購買冰品。該健身房為其子吳怡翰與友人共同經營。目擊者因此質疑,在法院表示拘提未果期間,吳乃仁仍公開外出活動,司法機關是否確實無法掌握其行蹤。此外,吳乃仁遭管收約12天後,台糖於6月22日撤回管收聲請,理由為雙方已就債務達成協商,因此法院解除管收。報導引述爆料民眾質疑,台糖身為國營事業,在追討鉅額債權過程中是否過於寬鬆,相關處理方式是否符合社會期待,值得進一步向外界說明。
政院通過《遺產及贈與稅法》修正草案 落實財產權保障、完善遺產稅制
為落實財產權保障、完善遺產稅法制,行政院會今(30)日通過財政部擬具之《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本次修法主要係為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11號判決意旨,落實財產權保障,明定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若無繼承人,則為遺產管理人,並以被繼承人之遺產為限負繳納義務,也反映配偶共同家計所生貢獻,完善遺產稅法制。卓榮泰指出,本次修正有三項重點:第一,被繼承人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即擬制遺產,按其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遺產稅額,並以該擬制遺產之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第二,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配偶受贈擬制遺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計算。第三,修正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範圍及刪除分期繳納之金額限制,有利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款。行政院表示,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卓榮泰請財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爭取支持,儘速完成修法程序。本案修正要點如次:(一)修正遺產稅納稅義務人範圍,刪除遺囑執行人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之規定,定明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依序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並以被繼承人遺產為限負繳納義務;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特定親屬之財產,按各受贈財產占遺產總額比例計算之遺產稅額,以各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以受贈財產為限負繳納義務之規定。(修正條文第6條)(二)增訂計算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扣除數額時,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配偶之財產視為被繼承人現存財產,以及納稅義務人應實際給付依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請求權金額之財產予被繼承人之配偶,前述配偶受贈財產不得作為納稅義務人履行該給付義務之財產之規定。(修正條文第17條之1)(三)增訂被繼承人死亡後始經法院判決或與確定判決同一效力之文書確定為其所有之財產案件之遺產稅申報期間及核課期間起算日規定。(修正條文第23條)(四)修正申請分期繳納與實物抵繳之要件及分期繳納加計利息之利率基準,並增訂依本法核准延(分)期繳納、逾期未繳一次發單之徵收期間重新起算及繼承人得採多數決方式以遺產存款繳稅之規定。(修正條文第30條)(五)刪除滯納金加徵方式及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清者移送強制執行規定,回歸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辦理。(修正條文第51條)
倒數4天!720萬車主「還未做1事」 逾期最高挨罰3000元
115年自用汽車及機車公路養管費(原汽燃費)已於7月1日開徵!公路局表示,截至7月27日已有61%車輛完成繳費,但仍有約720萬輛車尚未繳納,提醒車主務必在7月31日前完成繳費,否則逾期未繳將處300元至3000元罰鍰。據了解,2026年7月1日起,「汽車燃料使用費(汽燃費)」改名為「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公路養管費)」,但各車種收費標準並未改變,也不會增加車主負擔,目前徵收對象為自用汽車及機車,而電動車正在研議收費標準,可能於2030年徵收,目前暫時免繳。公路局表示,民眾可持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或透過電話語音、監理服務網或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一卡通MONEY、嗶嗶繳、橘子支付、蝦皮購物、街口支付、悠遊付、永豐銀行、元大行動、台北富邦銀行、全支付及愛金卡等APP,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若使用信用卡繳納,手續費請洽各發卡銀行,其餘繳納方式均免手續費。公路局指出,若不確定自己的愛車是否已繳納公路養管費的車主,可先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進行查詢,避免重複繳納;如尚未繳納,除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進行線上繳費,也可利用超商多媒體設備補單及臨櫃繳納。此外,車主若有繳費證明需求,也可透過「監理服務網」即時查詢下載、列印或洽詢監理機關。公路局鼓勵,車主申辦活期帳戶約定轉帳扣繳,車主可於「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申辦,未來即可自動扣繳。公路局提醒,繳費期限至7月31日止,逾期未繳公路養管費者,將累計依欠費金額及車種開罰。公路局說明,汽車累計欠費900元以上未滿6000元,逾期未滿1個月可處300元罰鍰、逾期4個月以上最高可處1800元;累計欠費達6000元以上者,逾期4個月以上最高可處3000元。而機車部分,累計欠費900元以上未滿1800元者,可處300元罰鍰;累計欠費1800元以上者,可處600元罰鍰,若逾期仍未繳納,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北市公布毒酒駕及拒測名單!毒駕佔一半 王尚宇、顧承祥累犯3次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以下簡稱裁決所)今天(22日)公布第93次公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總計有30名,其中毒駕累犯者有15名,酒駕及拒測累犯者有15名。本次公告名單罰鍰最高者為林明泉,酒駕拒測累犯2次處罰鍰36萬元,機車駕照註銷5年,罰鍰部分未繳納已移送強制執行。本次公告名單中27件已結案,餘3件未結案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63萬元。(圖/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決所表示,另上月臺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3次以上設籍本市者計有吳泓達及翁澤民等2名,裁決所已印製A4彩色照片海報,將提供本市各鄰里辦公處及各派出所張貼公布,加強嚇阻民眾酒(毒)駕行為,期望透過社會制約,避免高度酒(毒)駕累犯者再犯之可能性。(圖/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決所特別提醒民眾,有酒(毒)駕及拒測等上述違規行為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累犯者處以高額罰鍰,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至18萬元;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没入該車輛;年滿十八歲同車乘客同罰最高處罰鍰1萬5,000元。(圖/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上開酒(毒)駕及拒測累犯資料已公告於交通局官網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及毒駕及拒測累犯公布專區。裁決所呼籲,毒駕零容忍,染毒一次代價一世,毒駕上路害人一生。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圖/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圖/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行政執行署盯上柯文哲!5800萬未繳 有收入必扣押、脫產將管收
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遭監察院以違反政治獻金法裁罰254萬元並沒入5579萬3888元,因逾期未繳移送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柯文哲妻子陳佩琪接到通知,上網抱怨所有存款歸零,台北分署對此回應,執行程序與一般民眾未繳納稅捐或罰鍰案件的處理程序一致,未有不同;記者進一步詢問後確認,柯文哲往後有任何收入,執行官將以扣押第三人債權的名義追討,另外柯文哲如果有隱匿財產或刻意脫產的行為,不排除比照其他義務人的方式向法院聲請管收。台北分署表示,針對外界關注本分署受理義務人柯文哲滯納違反政治獻金法罰鍰案並對其銀行存款實施扣押一事,該案係移送機關監察院因義務人逾期未履行法定繳納義務,乃依法移送執行,台北分署受理後即秉持客觀中立、依法行政之原則辦理相關行政執行程序。經查柯文哲因違反政治獻金法,經監察院裁處罰鍰並沒入合計逾新臺幣5800萬元,惟義務人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上述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監察院遂依行政執行法第11條規定,於日前檢具移送書、裁處書、送達證書等文件,移送本分署執行。台北分署指出,受理後隨即依行政執行法及強制執行法相關規定,調查柯文哲的財產,並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其銀行存款;柯文哲如果對原處分內容、金額或執行程序有所不服,法律已賦予他提起行政訴訟、聲明異議等救濟途徑,柯文哲得依法提起救濟。
「100%果汁」都是套路? 暗訪揭果汁工廠驚人內幕
大陸NFC果汁市場再爆標示爭議,山東齊魯電視台與《界面新聞》近日揭露,河南多家果汁代工廠標榜販售「100%」、「NFC非濃縮還原」等果汁產品,但生產車間內卻看不到新鮮水果及現榨設備,所謂「鮮果冷榨果汁」多半是以水及濃縮果汁調配而成,再透過包裝標示及文字設計營造鮮榨形象。目前多家涉事企業已停產整改,不過部分產品仍持續在線上平台販售,且部分外包裝標示尚未更換,引發消費者質疑。根據報導,經前往河南多家果汁代工廠暗訪,發現部分宣稱NFC果汁的生產線沒有新鮮水果原料,也沒有鮮榨設備,產品主要以水及濃縮果汁原漿調配而成。業者坦言,低價產品根本不可能採用新鮮水果現榨,部分廠商甚至透過調整「100%」、「NFC」、「添加NFC」等文字排列方式,或刻意縮小部分字體,營造產品更接近鮮榨果汁的印象,在合法與誤導消費者之間遊走灰色地帶。遭點名的企業包括河南愛杞棗食品有限公司、漯河市味純食品飲料有限公司等。其中,河南愛杞棗食品有限公司成立於2016年,主要從事飲料及食品生產、銷售。公開資料顯示,該公司曾遭康師傅飲品投資(中國)有限公司提告商標侵權,今年4月遭法院強制執行41.95萬元人民幣,今年6月又因未履行相關義務,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並限制高消費。事實上,大陸央視《東方時空》今年5月底也曾揭露果汁產品標示亂象。當時點名零食品牌「好想來」販售的葡萄汁、柳橙汁及蘋果汁等系列產品,外包裝醒目標示「100%果汁」及「NFC非濃縮還原」,但配料表前兩項卻是水及濃縮果汁,與一般消費者對100%NFC果汁的認知存在落差。事件曝光後,「好想來」母公司萬辰集團表示,產品主要因包裝標示容易造成消費者誤解,公司已先將相關商品全面下架,未來將重新設計包裝,避免再產生歧義。除了上述案例外,北冰洋一款標示添加NFC葡萄汁的葡萄複合果汁,也曾因配料標示掀起討論。網友發現,產品雖標榜添加NFC葡萄汁,但配料顯示NFC葡萄汁含量僅0.005%,換算每盒約只有0.00625毫升,甚至不到一滴水的容量,引發不少消費者質疑「NFC」是否只是行銷噱頭。對此,北冰洋回應,產品均通過品質檢驗,標示沒有錯誤,不同產品本來就有不同配方比例。《界面新聞》後續調查也發現,市面上不少果汁產品會同時標示「100%」、「NFC」等醒目字樣。例如味全部分產品包裝強調「含NFC果汁」,但「含」字體相當細小;另有主打「樹莓石榴NFC」的產品,外包裝大幅標示「100%NFC」,實際配料第一位卻是蘋果汁,石榴NFC果汁含量僅30%,樹莓果漿更只有2%,容易讓消費者誤以為主要成分就是石榴與樹莓。飲料創新機構赫瑪實驗室(Halmana)創辦人張彬表示,目前果汁產品主要依循《果蔬汁類及其飲料》國家標準(GB/T 31121-2014),若產品宣稱為100%原榨或100%NFC果汁,原料應全部來自水果或水果汁,不應添加水或其他成分。不過,張彬也指出,「NFC」本身並不是法規明定的食品名稱,而是市場廣泛使用的商業行銷概念,因此不少產品會以「添加NFC」、「含NFC果汁」等方式進行宣傳。依據現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標籤通則》,只要業者在標示上揭露相關成分及添加比例,不論是在包裝上以小字標示「添加NFC」,或於配料表註明NFC含量,都屬於現行法規允許的作法。專家提醒,消費者選購果汁時,不應只看包裝上的「100%」或「NFC」等醒目文字,更應仔細閱讀配料表及各項成分比例,確認產品究竟是100%原榨果汁,還是僅添加少量NFC果汁,以免因包裝宣傳而產生誤解。
醫美騙局2/電子董座欠債千萬非首例!債主怒開發財車討債 台亞半導體也成受災戶
北市知名餐飲集團負責人L先生向本刊控訴,其透過友人介紹認識德勝光電的張姓負責人,雙方因緣際會下決定一起投資、開業醫美診所,未料張姓負責人竟在一夜間失聯,留下待付將近千萬元的工程款與未繳的房租。但這竟非張姓負責人第一次欠下千萬債務。據了解,現年51歲的德勝光電張姓負責人,早在2024年時就被爆出積欠千萬債務,且手法幾乎雷同。張姓負責人與其副總張姓男子,2人以周轉不靈等藉口四處借錢,並打著德勝光電為上市公司,擁有股票等名義,讓被害人安心借錢,事後還會開出支票以博取對方信任,孰料後續卻全部跳票。張姓董座欠下千萬債務後,有受害人疑似雇人前往其工廠附近到處發放傳單。(圖/翻攝自臉書全台欠錢騙吃拐干黑名單)2024年間,被害人拿著被跳票的支票怒向張姓負責人追討,但張男卻遲遲不出面,讓被害人氣得前往德勝光電發送「尋人傳單」,更將張姓負責人與張姓副總的臉大圖輸出,製成海報貼在發財車上,配合大聲公前往其公司不斷宣傳,就是想讓張姓負責人與張姓副總出面協商。債主憤怒表示,當初就是看在德勝光電為上市公司,財力穩定,才會放心借款300萬元給張姓負責人,雙方約定1年後還清款項,如今對方卻拒絕出面也拒絕還債,還有被害人借款600萬元、1000萬元等款項給德勝光電,如今卻都討不回來,只能怒持本票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臉書社團「全台欠錢騙吃拐干黑名單」上更到處可見憤怒的債主怒貼出張姓負責人的照片與身分證等相關訊息,要張姓負責人「不要再躲了」、「新年最後一天,祝你明天生意還是失敗」、「出門要注意,千萬要保重身體,不然大家都沒辦法跟你要債了,希望你要活久一點,身體健康!」。張姓董座不僅欠下千萬債務,其也曾向台亞半導體下單訂購晶片,事後卻拒絕收貨、繳納貨款,讓台亞因此成為受災戶之一。(圖/翻攝自Google Maps)而事後查詢德勝光電也可以發現,德勝光電2022年間向知名科技大廠台亞半導體採購,德勝以280元價格向台亞購買4萬餘個晶片,並將晶片封裝加工於其所提供的特殊規格基板,後續陸續交貨7500餘個後,台亞多次通知德勝應給付210萬元的貨款,卻遭對方拒絕,更拒絕受領7500個已製成之產品。而德勝光電當初對外宣傳強調的「陶瓷電路載板」,德勝擁有技術可將原本凹凸不平的陶瓷板拋光磨平,延長載板壽命。但德勝在與台亞簽約當下,承諾將提供844個基板,以讓台亞完成產品,實際上卻僅交付172個基板後便再無下文,讓台亞因遲遲無法拿到基板,無法對訂製晶片封裝加工完成3萬個產品,受有預期利益840萬元的重大損失。對此,台亞半導體寄發存證信函給德勝光電後,也對德勝光電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德勝光電給付210萬元與840萬元的款項。桃園地院審理後,2025年判處德勝光電應給付210萬元與840萬元款項,但德勝光電卻疑似至今仍未償還所拖欠的相關款項。7月1日,自稱為張姓負責人委任律師徐睿謙指出,觀諸通篇報導之援引論據,多僅爆料人一面之詞,且內文所牽涉「欠租」、「積欠裝潢費」等相關主張,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北簡字第9310號判決認定合法租賃關係存在。是報導內有關「張姓負責人」未按時支付房租及積欠裝潢費用、甚至透過黑道人士上門騷擾並要求新租客搬離等指控均與事實不符。
34樓憑空消失?買預售屋苦等交房 他被告知「大樓只蓋到32層」傻眼
中國大陸陝西省西安市一名沈姓男子13年前購買預售屋,沒想到苦等多年後竟被告知,自己購買的樓層根本不存在。更離譜的是,在申請退款、仲裁勝訴及法院強制執行後,至今仍未拿回全部款項,事件近日再度引發關注。《華商報》報導,沈先生2013年在親友介紹下,購買位於西安市三橋街道賀家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加貝花園」的一戶住宅。根據雙方簽訂的購房合同,他購買的是12棟B單元34樓3401室,建築面積約88平方公尺,總價23.5萬餘元人民幣,並依約支付11.77萬元首付款。合同約定,開發商應於2015年5月前交屋。然而,建案工程進度一再延宕,直到2017年開發商才通知交屋,卻同時告知12號樓僅興建至32層,原本出售的33樓與34樓根本不存在。沈先生回憶,當時銷售人員曾提出退款或改購32樓房屋兩種方案,但因後續協調未果,最終只能申請退費。他指出,當時西安房價已明顯上漲,自己原本有意改購32樓房屋,未料數月後再度聯繫時,對方卻表示房源已售出。無奈之下只得申請退款,但開發商長期以資金困難為由拖延,多年來僅於2020年及2022年分別退還2萬元及5萬元人民幣,至今仍有大筆款項未返還。為追討欠款,沈先生於2022年向西安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返還剩餘首付款、利息及違約金,總計逾12萬元人民幣。同年6月,在仲裁庭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開發商承諾於當月28日前支付7萬4785元及相關費用,若逾期則須額外支付違約金4萬7056元。不過,該調解結果最終未獲履行。沈先生隨後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調查發現,被執行公司名下無銀行存款、房產、車輛或有價證券等可供執行財產,因此依法對其採取限制消費措施並凍結帳戶,但由於未查獲可供執行資產,最終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對此,曾代表公司參與仲裁的李姓代理人表示,公司目前經營困難,正準備出售一塊尚未開發的土地籌措資金,希望屆時能解決相關債務問題。他透露,當年12號樓原規劃興建34層,但施工至32層後因規劃及手續問題遭要求停建,受影響的購屋者不只沈先生一人。更令人疑惑的是,現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陳先生受訪時卻稱,「加貝花園」實際並非由該公司開發,而是其他業者借用公司資質進行開發,自己對當年的情況並不清楚。由於購房合同上蓋有該公司公章及前任法定代表人印章,相關說法也讓外界對建案開發主體產生更多疑問。截至目前,沈先生追討房款已超過10年,儘管歷經仲裁與法院程序,仍未能拿回全部款項。事件後續如何發展,以及相關責任究竟由誰承擔,仍有待當地主管機關進一步釐清。
欠國庫1.7億神隱!吳乃仁遭拘提落空 賴清德昔日擔保再被翻出
民進黨大老吳乃仁因台糖土地案遭判刑定讞,並被法院判決須賠償台糖逾1.1億元本金及相關利息,累計至今欠款金額已高達1.7億餘元。然而,近日卻爆出他在龐大債務尚未清償的情況下,仍頻繁以名車代步、出入高檔餐廳與私人會所,引發外界質疑司法執行是否存在落差,也讓案件再度成為社會關注焦點。根據法院資料,吳乃仁於擔任台糖董事長期間,遭認定違反台糖原本「只租不售」的土地政策,將土地出售給民間企業春龍公司,導致台糖蒙受重大損失。相關案件歷經多年審理後,吳乃仁最終因背信罪遭判刑9個月確定,並已於民國103年服刑完畢。不過,刑事責任結束後,民事賠償責任仍持續存在,法院判決其與相關公司須共同賠償台糖逾1.17億元及利息。近年來,外界持續追蹤吳乃仁的還款進度。民眾黨主席黃國昌過去曾公開質疑,吳乃仁積欠鉅額賠償金卻遲遲未還,甚至仍維持高消費生活型態,令人不解相關單位為何無法有效執行強制執行程序。對此,台北地方法院曾表示,已依台中地院囑託執行相關財產調查及扣押作業,並凍結其部分銀行存款,金額約1700萬元。而事件最新進展則是,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於今日簽發拘票,派遣法警與書記官前往吳乃仁住處執行拘提,希望釐清其財產狀況並配合法院程序。然而,執行人員抵達現場後卻未發現吳乃仁行蹤,最終拘提行動宣告落空。後續案件將回報台中地院,由承辦法官決定下一步法律程序。值得注意的是,隨著拘提不著消息曝光,媒體人樊啟明也翻出總統賴清德過往言論。早在2013年吳乃仁判刑定讞時,時任台南市長的賴清德曾公開表示,願以個人政治生命擔保吳乃仁與洪奇昌的清白,並形容案件是「冤獄」。如今隨著吳乃仁欠款爭議及拘提事件再度浮上檯面,相關發言也被重新檢視,引發政壇與網路社群熱烈討論。
史上第三大伊波拉疫情!當地習俗與文化成防疫阻礙 還有醫療設施遭攻擊
世界衛生組織(WHO)秘書長譚德塞 (Tedros Adhanom Ghebreyesus)近日抵達伊波拉疫情最嚴重的剛果民主共和國(民主剛果),除呼籲國際社會提供更多支援外,也宣示對抗疫情的決心,但由於物流困難與當地居民抗拒情緒升高,本週疑似病例數已突破1000例。這波疫情自5月初首次出現以來,已在剛果民主共和國造成至少246人死亡,其中還包括3名紅十字會志工,他們在疫情爆發前,因缺乏足夠的防護裝備,協助處理伊波拉患者遺體時不幸感染身亡。無國界醫生 (Médecins Sans Frontières,MSF)警告,目前疫情的規模仍不明朗,並形容情勢「極度令人擔憂」。副主任Alan Gonzalez表示:「每天都有新的疑似病例出現,但仍有數百份檢體尚未完成檢驗。從未有任何一場伊波拉疫情,在宣布爆發後在如此極短時間內出現這麼多病例。」據統計,這場疫情已成為有紀錄以來史上第三大伊波拉疫情(以確診與疑似病例計算),剛果衛生部長Samuel Roger Kamba表示,當局已確認1028例疑似病例,其中225例為確診病例。譚德塞在親赴疫情重災區後提到防疫的信心,「剛果民主共和國過去曾16次面對伊波拉疫情,而且都能成功終結,這次是第17次,這段歷史經驗讓我充滿信心。」譚德塞說。根據外媒報導,這次疫情主要集中於伊圖里省,當地原本就面臨糧食不安全與武裝衝突問題。由於居民缺乏辨識與處理伊波拉的經驗,加上國際醫療團隊突然進駐當地並強制執行嚴格的防疫措施,引發部分居民敵意與不信任,這種不信任部分源自於伊波拉防疫本身。伊波拉患者死後遺體仍具有高度傳染性,而當地傳統喪葬習俗通常包含觸摸與清洗遺體,因此過去多次成為疫情擴散的重要主因。要說服居民放棄根深蒂固的傳統、將親人遺體交給穿著防護衣的外國人處理,是極為困難的事情。負責治療的剛果醫師指出,伊圖里週末期間已有3間收治伊波拉患者的醫療設施遭到攻擊,主要來自於不滿無法親自安葬家人的民眾,以及部分相信疫情是騙局的人,當地約有四分之一居民認為疫情是假的,醫療團隊只能專注於控制症狀與治療其他併發疾病。非洲聯盟估計要控制剛果民主共和國與烏干達的疫情,需要約2.64億美元(約新台幣82億)的經費,另外還需5400萬美元(約新台幣17億)強化高風險鄰國的防疫準備,官員也警告隨著疫情發展,所需金額恐持續增加,然而因疑似病例持續增加,援助人員也越來越擔心,食物、藥品與防護設備將變得更加昂貴且難以取得。
酒駕拒測王終於栽了!被罰504萬、禁考駕照33年 行政執行署直接抓他去戒酒
曾因7次拒絕酒測被罰504萬元、遭禁考駕照長達33年的「拒測王」林彥池,因多次酒駕及拒絕測試,遭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公告為累犯名單中罰鍰最高且次數最多者,案經陸續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強制執行,除採取扣押措施外,執行署還祭出奇招「執行與輔導並行」之策,轉介他至防治中心進行酒癮治療評估。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去年7月公布第76次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其中拒測次數最多、罰鍰最高者即為57歲的林彥池。他過去7次拒測共遭裁罰504萬元並被禁考駕照33年,其中台北市3件、共288萬元罰鍰皆逾期未繳,分署收案後立即進行清查。林彥池因多次酒駕及拒絕測試,遭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公告為累犯名單中罰鍰最高且次數最多者。(圖/翻攝畫面)據了解,分署人員扣押其名下各銀行存款債權發現,無任何存款可供執行,也沒有任何財產或高額壽險保單,林男還向分署具狀陳報因罹患精神疾病及關節炎,僅靠中低收入戶補助維生,無力清償債務。其母也表示,兒子因髖關節術後疼痛養成依賴酒精的習慣,且精神狀況不穩無固定工作,才屢屢酒駕犯錯。在得知林男所有家庭狀況後,分署人員仍積極勸導,林男終在115年3月底親自到場,並表達願意參與酒癮治療補助方案,接受戒酒治療,臺北分署表示,除將持續強力執行「交通(加強執行車輛相關稅費罰鍰)專案」案件外,也會透過「執行與輔導並行」的多元處遇措施,以轉介治療酒癮作為刑事處罰的輔助手段,從根源降低再犯率,守護大眾用路安全。◎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昔日10分鐘賣500萬桶!自嗨鍋申請破產 爆紅神話殞落
曾風靡一時、號稱讓半個大陸演藝圈都為其代言的網紅即食品牌「自嗨鍋」,今年2月傳出站在破產邊緣,日前因不堪龐大負債,由所屬公司「杭州金羚羊」正式向法院聲請破產。據最新裁定顯示,該公司目前被執行金額已超過人民幣1.4億元(約新台幣6.3億元),法院要求所有債權人必須於明(7)日前完成債權申報。綜合陸媒報導,早在2024年杭州金羚羊被爆出拖欠分眾傳媒1125萬元的廣告款,遭強制執行;而去(2025)年11月,杭州金羚羊法定代表人蔡紅亮多次被列入高消費限制名單。有公開資料顯示,該公司及蔡紅亮名下累計已有12條歷史限制消費令。今年2月杭州金羚羊已傳出站在破產邊緣,在3月6日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法院正式裁定受理金羚羊破產清算申請,被執行金額已超過人民幣1.4億元(約新台幣6.3億元),破產清算裁定確定,債權人必須在5月7日前完成債權申報。據悉,「自嗨鍋」由知名零食品牌「百草味」創辦人蔡紅亮於2018年推出,憑藉著強大的行銷攻勢,找來許多藝人代言,曾創下在短短10分鐘內銷售500萬桶的驚人紀錄,並在3年內完成5輪融資,吸引無數投資者目光。然而,亮眼數據背後隱藏著嚴重的經營結構失衡,該品牌行銷費用曾佔總支出的4成以上,研發投入卻微乎其微,不足1.3%,這種「重行銷、輕研發」的模式為日後的崩盤埋下伏筆。除了經營模式畸形,產品定位與現實生活場景的脫節也是致命傷。自嗨鍋最初主打「戶外旅遊」與「應急餐飲」,但卻面臨實務上的重重阻礙。有資深登山客指出,加熱包因安全疑慮被禁止帶上高鐵與飛機,且戶外水源取得不易,加上餐盒體積龐大、餐後垃圾難以處理,讓許多戶外玩家寧可選擇壓縮餅乾或堅果,而非自嗨鍋。在消費者端的反饋更揭示了品牌難以維持的高昂成本,自嗨鍋單價高,但內容物分量與CP值卻遭到質疑,不少上班族反映,雖然初期因新鮮感嘗試,但「幾片薄肉」的體驗顯然不敵外送平台的多樣化選擇。有數據顯示,自嗨鍋的復購率長期低於15%,與傳統泡麵約65%的穩定回購率相比,差距懸殊,顯示其產品缺乏長期的市場競爭力。目前杭州與廣州等多地的便利商店已難找到自嗨鍋,外送平台也陸續下架相關產品。雖然淘寶旗艦店目前仍維持運作,但隨著公司宣告破產,不確定還會營業多久時間。
高市府嚴查美濃盜採砂石案!高市府跨局處重罰6千萬 逾期未繳全數移送強制執行
針對美濃盜採砂石案,高雄市政府自去年起查獲以來皆審慎受理,秉持「即查即辦、重罰嚴辦」原則,跨局處嚴格依土石採取法、區域計畫法、廢棄物清理法加重裁罰,並主動移送檢方調查偵辦,橋檢已起訴包含地主、幕後金主、涉及竊盜竊佔土石犯罪行為之共犯。而針對坑洞回填整復,市府也要求地主及其他義務人依廢棄物清理計畫完成清理,並限期提送回填土方計畫,並再次重申,農地恢復原狀費用不會由全民買單。經發局指出,自去年度經警察局通報或1999市民檢舉美濃盜採案件,計查8處遭盜採土石農地,市府皆審慎受理,主動函送地檢署偵辦,橋檢已起訴包含地主及涉案相關行為人,並扣押犯罪工具、相關機具與證物。市府各局處亦嚴格依土石採取法、區域計畫法、廢棄物清理法加重裁罰,裁罰合計超過6千萬元罰鍰。今年截至3月,依據「土石採取法」累計收取罰鍰共252,271元,而逾期未繳交罰鍰者,市府已全數依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名下財產,另就犯罪所使用之機具設備及相關證物,現由法院進行證據保全,俟依法解除保全並經沒收後,予以變賣。經發局補充以美濃新吉洋盜採案說明,市府於去(114)年1月查獲即列管,同年3月裁罰100萬元;4月稽查發現坑洞擴大,隨即於6月主動依區域計畫法移送地檢署偵辦,並加重裁罰200萬元,8月再與檢調聯合查緝,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行為人去年已遭收押;9月再依廢清法、土石採取法及區域計畫法合計加重裁罰1,430萬元,全案累計裁罰金額達1,730萬元,展現市府嚴查重罰決心。經濟發展局再次重申,任何破壞國土、違背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高市府絕對嚴懲嚴辦、決不寬貸。目前已聯手檢調,針對新型態砂石盜採的共犯結構,進行大規模掃蕩,且同時促請中央機關修法納入刑責,自前(113)年度10月經發局即函請經濟部地質調查及礦業管理中心修法,114年3月再度拜會中央。行政院刻正審查去年10月經濟部預告之土石採取法修正草案,增訂至少五年以下刑事責任,杜絕以人頭承租人進行盜採土石,嚇阻盜採土石不法行為再發生。
房產只想給二女兒!母拿200萬打發大女兒 律師曝「特留分解法」
律師蘇家宏分享一則案例指出,一名83歲母親長期與二女兒同住,生活起居均由對方照料,基於感謝之意,計畫在過世後將現居房產留給二女兒。不過,母親同時擔憂另一名大女兒未來可能提出爭產,因此提前規劃財產分配方式,引發法律上的疑問。該名母親過去為求公平,已由二女兒先行提供200萬元給大女兒,作為提前分配的財產。然而,由於當時並未留下書面證明或明確約定用途,這筆金流在法律上難以認定為正式的遺產分配依據,未來仍可能產生爭議。針對母親考慮在遺囑中要求大女兒「必須拋棄繼承」的做法,蘇家宏指出,拋棄繼承屬於繼承人本身的權利,無法透過遺囑強制執行。即使遺囑載明相關內容,大女兒仍可依法選擇不拋棄繼承,並主張其法定應繼分。蘇家宏進一步說明,儘管如此,遺囑仍是進行財產傳承最重要的工具之一。透過合法遺囑,可明確指定房產由二女兒繼承,但若內容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權益,相關繼承人仍可依法提出請求。因此,在規劃遺產分配時,需同時考量法律保障的最低繼承比例。在實務建議上,蘇家宏認為,除了立遺囑之外,應與兩名女兒進行充分溝通,說明財產分配的理由,並進一步簽署遺產分配協議書。協議中可明確載明房屋由二女兒繼承,過去支付的200萬元則視為提前分配給大女兒的遺產,同時約定未來母親的扶養責任由二女兒承擔。若分配內容未明顯失衡,該協議在司法實務上具有一定效力。若大女兒不同意簽署協議,則需考慮其他替代方案,例如將房產轉為以房養老,降低未來可分配資產價值,或直接將房屋過戶給二女兒,並附帶扶養義務等條件。透過這些方式,可在符合法律規範下,降低未來爭議風險,蘇家宏直言:「財富傳承需要靠法律的穩定,不能只靠兒女的『良心』。」
租賃專法修正草案牛步挨批 內政部:租期限制與漲幅天花板還在喬
內政部今(17)日表示,「租賃專法」修法事涉民眾居住與健全租屋市場等層面,因此多次舉行座談會聆聽各界意見,持續彙整民意評估修法方向,並非「卡關」不處理租賃修法事宜。不少居住民團共同舉行記者會,呼籲行政院應儘快提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的修正草案送交立法院審議。(圖/翻攝自立委牛煦庭辦公室群組)今天OURs都市改革組織等多個居住正義團體偕同立委李柏毅、牛煦庭、邱慧洳聯袂召開記者會指出,保障租賃住宅市場穩定、全名為《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的「租賃專法」修法老卡在內政部不提草案,立法院無從審議一晃眼半年了,呼籲內政部趕快提報行政院會通過完整修法版本送立法院審議,以利「租霸下車機制」、「2+2租期保障」、「強化租屋登錄」等健全租屋市場方案儘速上路。租屋市場不時傳出房東與房客間糾紛,「租賃專法」修法能解?各界關注。圖非指涉特定租屋處。(示意圖/周志龍攝)租賃住宅房東服務總會理事長陳柏勳就指出,現行制度對不良房客處理機制根本不足,房東想收回房子大多得跑法院,活脫脫影響了房東出租意願,呼籲建立「租霸下車」條款,針對欠租達二個月或重大違規、違法行為之承租人,在符合法定要件下,房東可透過公證契約直接向管轄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崔媽媽基金會執行長呂秉怡則分析,最低租期2年並搭配一次優先續租權的「2+2」租期制度搭配租霸下車條款雙管齊下,有機會為房東與房客之間找到平衡。OURs都市改革組織研究員廖庭輝也直言租屋市場價格不透明是亂象根源,租屋實價登錄早就該推行,也呼籲對過往未申報者「登錄租稅大赦」,攜手官民從現在起整頓租屋市場。內政部則對此說明,租賃住宅市場攸關房東、房客及租賃住宅服務產業等多方權益,針對記者會喊話內容,內政部已掌握並納入研議中,只是目前社會對於部分修法設計仍有不同意見,像是「租期保障」及「限制租金漲幅」等議題其實還在角力,因此須審慎評估其政策影響。內政部重申,目前正著手加速提出租賃專法修正,希望在蒐集意見後務求制度設計能兼顧公平性與可行性,並促進租屋市場健全發展。
朋友借錢不還氣炸!律師教「3步驟」討回還拿更多:變5%定存
不少民眾曾遇到親友借錢卻遲遲未歸還的情況,在顧及情誼與保障自身權益之間陷入兩難。對此,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分享,若借款遲遲無法收回,可透過三個法律步驟處理,不僅有機會拿回本金,還可依法取得年利率5%的遲延利息。首先是「定期催告」。蘇家宏指出,若借款時未約定明確還款期限,債權人應主動定期提醒對方履行還款義務,常見方式為寄發存證信函。一旦對方收到催告仍未還款,即構成法律上的遲延責任,須依規定支付遲延利息,目前法定年利率為5%。第二步則是「提起返還借款的法律程序」。他說明,即使對方收到存證信函,仍無強制力要求立即還款,若債務人持續未履行義務,債權人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提起返還借款訴訟。經法院審理確認債務成立後,將判決對方須返還借款,同時負擔遲延利息及相關裁判費用。最後則是「聲請強制執行」。若債務人在法院判決確定後仍拒絕還款,債權人可持確定判決或支付命令,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程序,查封並處分債務人名下財產,藉由公權力取回借款與利息。
桃園某公寓驚見「冷氣室外機裝樓梯間」 網喊「快檢舉」:施工人員也很離譜
冷氣室外機竟裝在樓梯間?一名網友分享桃園公寓離譜狀況,有鄰居將室外機直接安裝在樓梯間,使他忍不住詢問能否直接檢舉,畫面一出也讓不少人看傻眼,紛紛建議應趕緊通報。這名網友6日於臉書社團「爆料公社二社」發文分享,有位鄰居將公寓某間房子租給外籍移工,但冷氣室外機卻裝在樓梯間,並強調這絕不是AI,地點位在桃園區,是真實故事,「請問這是否能檢舉?」貼文曝光後,不少鄉民紛紛在底下留言,「好扯」、「第一次看到」、「不美觀就算了,夏天樓梯間熱死,而且還有安全疑慮」、「走廊很熱,而且冷氣壽命不長」、「真有人這樣裝,我鄰居也這樣裝,後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拆掉了」、「不是,裝冷氣的時候,施工人員沒跟他說嗎?」、「裝的人也是天才,這種錢也賺」、「室外機安裝少說也要半天一天的,難道施工時都沒人發現裝在樓梯間?」也有人指出,「笑死,之前看到裝熱水器就算了,居然還有室外機」、「是不是覺得冷氣買太貴,捨不得讓室外機在外面風吹雨淋」、「可以檢舉,因為樓梯屬公共區域」、「阻礙消防,檢舉他」、「現階段大廈公寓的安全逃生通道查得很嚴謹,舉報吧」、「任何一項檢查都不會過!檢舉吧」、「直接通報1999檢舉即可」、「遇到這種奇景,我也只能分享給1999了」。然而,根據《東森新聞》報導,去年基隆曾有類似案例,某工程行將冷氣室外機裝在公寓1樓的樓梯間20年,因設備老舊開始出現噪音、熱氣問題,經樓上住戶檢舉,市府認定該室外機未影響逃生路線,初步判定並無觸法。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或違規設置廣告物或私設路障及停車位侵占巷道妨礙出入。如發現疑似違法情事,可向地方政府工務局或都市發展局檢舉,若有消防安全疑慮,亦可報請消防局處理,相關單位可能進行勸導、開罰4萬至20萬罰鍰及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