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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怒轟網協「做手腳」 讓謝淑薇無緣東京奧運

謝淑薇因資格不符,無法出賽本屆東京奧運。(圖/報系資料照)

謝淑薇因資格不符,無法出賽本屆東京奧運。(圖/報系資料照)

日前台灣網球女將謝淑薇成為溫網女雙第8位的3冠后,但因為比賽門檻問題與東京奧運無緣,消息傳出後,引起熱烈的討論。中華民國網球協會表示,謝淑薇因為未參加滿2次聯邦盃,因此無法取得奧運資格。而律師詹晉鑒在比對相關規定後,在臉書上怒轟網協「少推卸責任」,直指就是網協讓謝淑薇無緣東京奧運。

在研究過國際網總的奧運參賽規定與中華民國網球協會的相關公告後,律師詹晉鑒在臉書上發文表示,「根據奧會參賽資格規定,如果2020年謝有打對印尼的聯邦杯,那麼至少有參賽一次,雖沒有達到出賽2次的標準,但有權單位(網協)可以行使自由裁量,讓有參加過奧運會的謝淑薇報名奧運。」

詹晉鑒表示,如果謝淑薇要獲得東京奧運出賽資格,必須得連過兩關,分別是「2020年要打聯邦杯」、「網協經裁量後把謝報出去」,而詹晉鑒認為,網協的做法就是「讓你連一次參賽聯邦杯的機會都沒有,省得我還要裁量要不要幫你報名」,更要求網協少推卸責任。

與此同時,網友DREW也在PTT的Tennis板發文,表示奧會的規定是「4年間必須參加2次聯邦盃」,即便是不符資格「可以向奧委會提出申訴來豁免」,他更表示,在這次的奧運參賽者中,哈薩克代表選手芮芭奇娜(Elena Rybakina)與西班牙代表選手巴多薩(Paula Badosa)均沒有符合「4年間必須參加2次聯邦盃」的標準,但依舊能代表參賽東京奧運。

哈薩克與西班牙能派出不符資格的選手參賽奧運,這也讓DREW質疑「如果確實是網協有向奧會提出申訴卻被駁回,我好奇的是網協有秀出奧會拒絕的書面證明嗎?或是哪裡可以查到奧會確實有拒絕,而非網協一面之詞呢?又或者是否並沒有認真為國家代表選手去多次協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