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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生理期拒求歡!飢渴男硬來稱「月經來才安全」

王男藉口要送小靜回家,之後竟伸出狼爪將她強壓在床上。(圖/pixabay)

王男藉口要送小靜回家,之後竟伸出狼爪將她強壓在床上。(圖/pixabay)

台中一名王姓男子在2017年2、3月期間,透過朋友認識了女大生小靜(化名),2人相約至夜店飲酒聊天,結束後王男藉口要送小靜回家,之後竟伸出狼爪將她強壓在床上,小靜表示自己「月經來」以此拒絕王男,沒想到王男竟回答「月經來才安全」,性侵得逞。經法院審理,王男被判處3年4月有期徒刑,民事部分須賠償30萬元,皆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2017年4月8日,王男與小靜在麵攤吃消夜,之後與3名友人到夜店續攤。結束後,王男稱要陪小靜搭UBER返家,抵達小靜家後,他要求進入小靜屋內遭拒,王男直接強行將小靜拉進屋內。

小靜因不勝酒力倒在客廳沙發上,王男將她抱起進入房內,開始撫摸她的胸部,期間小靜曾撥開王男的手並表示「不要這樣」,但王男無視,繼續將她壓在床上並吸吮小靜胸部。小靜趕緊向王男表示「我月經來,請你不要這樣」,沒想到王男竟回「月經來才安全」,性侵得逞。

王男挨告後辯稱自己與小靜是兩情相悅,但小靜的驗傷診斷書上顯示她的雙側乳頭周圍瘀青,與小靜所述相符,且王男事後曾不斷傳訊向小靜道歉,台中地方法院認為小靜的說詞並非無據,因此不採信王男說詞,依強制性交罪判判他3年4月有期徒刑。王男不服,上訴至高等法院,但高院認為原判決並無不妥,駁回上訴,目前案件交由最高法院審理中。民事部分,法官判王男須賠償小靜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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