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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經路口未淨空 最高可開罰1200元

汽車駕駛行經路口未保持淨空遭舉發,申訴後判決敗訴。(圖/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汽車駕駛行經路口未保持淨空遭舉發,申訴後判決敗訴。(圖/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

日前有駕駛因開車行經路口未保持淨空被舉發,申訴稱是被前方大型車輛擋住行車視線,才會塞在路口,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今(4)日發布新聞稿表示,法院認為當前方車輛因壅塞減速慢行時,後方車輛就應等候前車完全開出路口,再依號誌前行或暫停,因此判決敗訴,最高可開罰1200 元。

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處長李忠台表示,日前有一名駕駛人因未保持路口淨空而被員警攔停舉發,駕駛人聲稱是因前方的公車遮蔽視線,所以不知道前行車道壅塞,才會車子開到路口時號誌已經變換,導致阻礙通行,因此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原處分。

李忠台指出,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8條第3款規定,車輛未保持路口淨空,妨礙其他車輛通行,可處駕駛人新台幣600元至1200元以下罰鍰,提醒民眾在行經交岔路口遇車況壅塞時,即使前方交通號誌顯示綠燈,仍應耐心停在停止線後方等候,以免車輛行駛至行人穿越道或路口時,影響橫向車流和行人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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