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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台辦26條惠台措施 農民可同時加入兩地合作社

國台辦惠台措施中,未來台灣農民可以同時加入我國與中國的農產品合作社。(圖/報系資料照)

國台辦惠台措施中,未來台灣農民可以同時加入我國與中國的農產品合作社。(圖/報系資料照)

中國國台辦昨公布26條措施,其中第15條提到「台人可申請成大陸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也就是未來台灣農民可以同時加入我國的農會、合作社、產銷班,也可加入中國的合作社,未來台灣農民可西進投資,也能向大陸申請基本建設及相關資金補助。

據了解,在中國發展的台資農企眾多,此次明訂「台灣同胞可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業基本建設專案和財政專案。」其實是在福建等地先行先試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廣的政策。

而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以眾多農民在家庭承包經營的基礎上,自願聯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實現小農戶和現代農業發展有機銜接的組織形式。在福建等地先行先試基礎上,此次將台灣農民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政策措施,向大陸各地進一步推廣。

台灣農民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後,在出資方式、經營業務、經驗交流上可享有更多選擇和便利,以農民專業合作社為載體,促進兩地農民組織管理經驗和資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