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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懷孕每週仍去摩鐵出軌「連結2次」 遭告辯稱:戒不了肉慾

一名人夫瞞著妻子與另外一名懷孕的已婚女子發生婚外情,慘被妻子告上法院求償精神撫慰金。(示意圖/pixabay)

一名人夫瞞著妻子與另外一名懷孕的已婚女子發生婚外情,慘被妻子告上法院求償精神撫慰金。(示意圖/pixabay)

一名居住在屏東的男子小汪(化名)婚姻出軌,妻子經查發現丈夫外遇對象竟是懷孕的已婚女子,兩人多次前往汽車旅館開房間,一怒之下正宮向丈夫提告求償精神撫慰金。屏東地院審酌後,判定小汪應賠償30萬給妻子,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正宮主張與小汪於2005年結婚,但小汪於2017年間開始與一名已婚人妻阿芳(化名)互傳曖昧簡訊,到了2019年間更是經常無故失聯。小汪與妻子攤牌後,正宮原先不計較。沒想到,2020年4月間正宮發現,小汪的手機定位在汽車旅館附近,原來小汪每週固定與阿芳發生1至2次性行為,截至當時已有3年。正宮憤而在同年5月25日協議與小汪離婚,並向法院提告,要求小汪賠償精神撫慰金100萬元。

審理時小汪辦稱,自己曾於2017年與阿芳聯絡,但阿芳早於2018年結婚生子,且他與正宮協議離婚時,已經贈與名下汽車,並負擔剩餘車貸,還將餐廳負責人變更為正宮,認為求償無據。

屏東地院法官勘驗正宮好友的證詞指出,她曾替正宮接下阿芳打來的談判電話,阿芳自白從懷孕3個月起至生產前,每週至少與小汪發生1到2次性行為,若被抓包就會暫停幾個月,阿芳還坦言,雖然知情小汪已婚,但「戒不了與他的肉慾」,所以依舊和他發生性行為。

法官認為,小汪與阿芳交往甚密,頻繁發生性關係應為事實,經審酌雙方經濟能力與地位後,最終判定小汪應賠償正宮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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