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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檢署下令起訴貪官! 前北市體育處長索賄攤商判8年4月

前北市體育處長孫清泉涉貪,遭北院重判8年4月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前北市體育處長孫清泉涉貪,遭北院重判8年4月徒刑。(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市體育處(現改制為體育局)前處長孫清泉被控貪污,台北地檢署一度因罪證不足將孫不起訴,但再議後,高檢署罕見命令北檢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孫觸犯10個收賄、圖利等罪,共貪污35萬元,合併執行8年4月徒刑。可上訴。

孫清泉被控於2010至2012年間,以每日2萬元或每次活動4至5萬元代價向業者索賄,讓業者優先承租場地,再轉租牟利;北檢約談孫男到案後,諭令60萬元交保,2018年8月認罪證不足,將孫及王姓業者2人不起訴,其中孫因係公務員涉貪,依法送高檢署再議。

但高檢署認為,北檢不起訴理由違背經驗及論理法則,撤銷不起訴處分,發回北檢續查,並罕見命令北檢起訴,北檢經二度偵查後,依貪污罪起訴孫男。

北院也認定,孫清泉除涉及不實公文簽呈,為了索賄,曾傳遞許多簡訊要求告發人付賄款,相關訊息都遭北檢查扣,因此可認定孫清泉涉犯貪污罪,判刑8年4月,褫奪公權6年。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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