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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張俐敏被告誹謗無罪 陳菊不服繼續上訴

旅美藝人張俐敏(左)今判無罪,她希望陳菊(右)不要上訴。(圖/合成圖。報系資料照)

旅美藝人張俐敏(左)今判無罪,她希望陳菊(右)不要上訴。(圖/合成圖。報系資料照)

旅美藝人張琍敏今年4月在她臉書貼文「高雄有3000億的重大弊案,陳菊蛇鼠一窩…」,遭到總統府秘書長陳菊提起自訴加重誹謗罪,台北地院今天宣判本案被告張琍敏無罪,到場聆判的張俐敏表示高興,並希望陳菊不要上訴,但陳菊律師表示對一審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將繼續上訴。

陳菊在高雄市長任內所作所為引發不少爭議,也遭到多位名嘴、名人批判,她則採取「以訟止謗」方式,多次在台北地院提起自訴加重誹謗,被告的包括立委費鴻泰、藝人張琍敏,名嘴吳子嘉、張友驊、謝寒冰等5人,其中,自訴費鴻泰案一審陳菊敗訴,但她不服,繼續上訴二審拉長戰線。

由於陳菊認為,國民黨團召開記者會點名她在高雄市長任內有關氣爆善款用途不明,於是向台北地檢署控告國民黨立委許淑華、曾銘宗、高雄市議員陳麗娜3人誹謗,陳菊擔任總統府祕書長迄今已控告8人,創下總統府官員在任時的提告人數紀錄。

張琍敏被告後聲明指,陳菊擔任高雄市長12年,執政團隊操守與能力屬可受公評之事,她轉貼的內容完全出於善意,她認為,轉貼文章前,有許多有關高雄市政府弊案的新聞評論,她沒有加油添醋、沒有杜撰。

張琍敏代言高雄市觀光產業,4月在臉書PO文「因為高雄有3000億重大弊案,陳菊蛇鼠一窩,所以新潮流一直發動文宣,煽動韓國瑜選總統,調虎離山,然後老鼠群起攻之」,遭陳菊自訴張加重誹謗罪,附帶民事求償300萬元。

張琍敏今天獲台北地院判決無罪,陳菊的委任律師游琦俊表示,對一審判決結果感到遺憾,張琍敏的不實言論對當事人名譽造成嚴重傷害,而判決結果更是縱容、甚至助長造謠抹黑的行為繼續濫用言論自由破壞台灣的民主,因此將會繼續上訴二審。

張琍敏獲悉無罪判決後表示,對於法官判決無罪,感到非常欣慰,因為台灣的司法有最後一道防線,讓小老百姓免於活在恐懼當中;她並強調不希望陳菊上訴,她說,「這件事實在來講真的是件芝麻小事」,她希望陳菊以及執政黨去處理國家大事,不要一直在這個小事情上打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