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
」 柯文哲 京華城 民眾黨 貪污 法院
父留500萬遺產兒拿錄音遺囑想霸佔 6姊妹怒告!法院判決曝
有些家庭在分遺產時,最慘可能鬧上法院!大陸福建漳平市發生一起遺產繼承糾紛,一名老翁與妻子育有6女1子,他生前留下一段錄音,聲稱要將遺產約109萬元人民幣(約新台幣500萬元)贈與孫女,氣得6姊妹告上法院。經法院審理認為,該錄音遺囑無效,遺產須按法定繼承順位分配給7名子女,全案定讞。根據陸媒《陝視新聞》報導,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遺產繼承糾紛案件,判決文件顯示,一名老翁與妻子婚後育有6女1子,夫妻倆晚年把自建房屋出售,獲得房款約人民幣109萬元(約新台幣500萬元)。兩人相繼過世後,6名姊妹主張將父母遺產均分給7名手足,但老翁兒子卻拿出一段錄音檔,堅稱父親生前指定把錢交給孫女繼承,拒絕與姊妹平分,因此姊妹們決定交給法院判定。經法院調查發現,該段錄音內容並未能清楚展現老翁具有明確的「立遺囑」意思,且錄音現場並無2名以上的見證人在場;法官指出,據當地《民法典》規定,錄音錄像遺囑必須具備嚴格的法定形式,否則無法產生法律效力。由於該錄音證據程序不合法,法院判定該錄音不具備遺囑效力,該筆賣房款應被列為老翁夫妻共同遺產,回歸法定繼承程序。在分配比例上,法院展現了對弱勢與照顧者的關照。判決結果顯示,患有小兒麻痺症的其中一名女兒獲分30萬元(約新台幣138萬元),以保障其未來生活;獨子獲分23萬元(約新台幣106萬元);而在父母生前承擔主要照顧責任的一名女兒獲分16萬元(約新台幣73.7萬元);其餘四名女兒則各獲得10萬元(約新台幣46萬元)。法院強調,遺產分配除考量血緣外,亦應審酌子女履行贍養義務的程度與身體健康狀況。儘管老翁兒子事後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並申請再審,但均被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酒駕肇逃辯稱「想上大號」台中工程行小開難脫罪 再判1年10月
台中一名林姓男子,是工程行小開,2003年5月酒駕撞死機車騎士,短暫查看後竟離開現場,事後辯稱因「想上大號」才暫離,有打電話請母親代為報案,引發爭議;林男酒駕致死部份判刑六年定讞。最近,台中地院再針對其肇逃部份作出判決,法官認為其犯罪事證明確,再判1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據悉,林男(46歲)過去已有酒駕前科,駕照遭吊銷仍心存僥倖;2023年5月6日酒後無照駕駛小貨車,行經台中市大里區西湖路時突然偏移車道,正面撞上對向機車,造成25歲林姓繪圖師頭部重創,送醫不治,後座劉姓女子也全身多處骨折受傷。事故發生後,林男僅停留約1分鐘查看傷勢,未積極協助或報案,隨即離開現場;警方接獲民眾報案趕抵時,他已不在場,直到約7分鐘後才步行返回,酒測值高達0.89毫克。林男辯稱,當時因找不到手機,又突感強烈便意,才先返家請母親代為報案並呼叫救護車,自己則去「上大號」,否認有逃逸意圖。不過法官認為,其離開現場已實質延誤救援時機,所稱理由不足採信。法院審酌,林男累犯酒駕且無照上路,顯見對公共安全毫無敬畏,雖事後以800萬元與死者家屬和解,但難掩犯行重大。酒駕致死部分已判6年徒刑確定,另就離開現場行為,再依肇事逃逸罪判處1年10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黑衣人圍人逼簽700萬!正宮怒討小三反被打臉 法院只判25萬:協議無效
高雄一名楊姓人妻不滿包姓丈夫外遇,找徵信社帶人圍堵「小三」洪女,逼簽700萬元賠償協議,高雄地院審理時,由於出軌的包男在法庭上證稱妻子找來的人像流氓,法官認為簽協議過程涉及脅迫,其協議無效,僅就侵害配偶權部分,判洪女賠償25萬元。判決指出,楊女於2024年間掌握丈夫包男與洪女頻繁進出汽車旅館的證據後,委託徵信社蒐證,並「出面處理」,未料徵信社竟帶著7、8名黑衣人現身,當場將洪女團團包圍,並以恐嚇語氣威逼,揚言讓她「在公司混不下去、身敗名裂」。在壓力與恐懼下,洪女當場簽下和解書,內容包含分期給付200萬元賠償金,以及高達500萬元的違約金條款;不過事後洪女不僅未履行付款,還持續與包男聯絡往來,讓楊女怒不可遏,提告要求依約支付700萬元。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洪女否認與包男有不正當關係,並主張當初是在遭恐嚇脅迫下才簽署文件,協議應屬無效,包男也證稱,當天妻子帶來的黑衣人口氣像流氓,威嚇「手上有證據能讓你們一刀斃命」,並強調當時與洪女都非常恐懼。法官審酌現場狀況,認為多名不明人士包圍並施以言語威嚇,已足以讓一般人產生恐懼,違反自由意志,該和解書不具法律效力。不過判決書也指出,洪女事後行為並未收斂,仍與包男保持密切往來,甚至深夜翻牆進入男方住處、敲窗示愛,面對包男兒子質疑,還語出驚人稱:「大人的世界斷不了」,已明顯侵害婚姻關係;最終法院認定洪女確有侵害配偶權,判應賠償楊女2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一審判刑2年 律師:證明兒福聯盟也有責任
台北地院16日宣布「剴剴案」的一審判決,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被認定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無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可上訴。對此,律師李怡貞表示,雖然陳尚潔一定會上訴,兒福聯盟也會繼續支持陳尚潔,但至少判決能證明兒福聯盟責無旁貸。據了解,本案起於1歲男童剴剴遭保母劉彩萱虐待致死,負責定期訪視的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被控任內訪視失職,甚至在事發後疑似造假紀錄掩飾,企圖減輕自身責任。檢方指出,剴剴短短4個月內,從健康活潑變得消瘦安靜,異常情況明顯,但陳尚潔卻未積極處理,盲目相信劉女,認定其消極不作為的態度,也是導致剴剴不幸喪命的原因之一。因此,檢方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陳尚潔,並建請從重量刑。對此,陳尚潔辯稱自己是遭到保母劉彩萱誤導,並指責檢警與媒體對其不公;其辯護律師也主張,陳尚潔沒有選任或監督保母的權限,也沒有醫療專業,不應承擔過多責任,若判處有罪,恐讓相關社福人員產生寒蟬效應。不過,台北地院審理後,於16日判處陳尚潔過失致死,有期徒刑2年,但偽造文書部分無罪,全案仍可上訴。判決出爐後,律師李怡貞在臉書粉專「女人大律師李怡貞」發文,表示陳尚潔被判刑2年,雖然陳尚潔的訴訟資源實力堅強一定會上訴,兒福聯盟也一定會繼續支持陳尚潔,以脫免連帶責任,「只要謊言繼續渲染,那麼這場戰役就還沒結束」。李怡貞直言,這次判決讓外界看見許多問題,也理解很多黑暗糾葛,相信檢察官一定會上訴,希望陳尚潔能真心悔悟,並且這個判決結果,更能證明兒福聯盟責無旁貸。李怡貞透露,她相信老天有眼,也相信剴剴在媽祖的懷抱中,都在看著有心人士的所作所為,「讓我們繼續關心這場訴訟,避免任何剴剴案再次發生」。
千元賣門號釀4千萬災!台中男助詐害婦慘賠 刑民雙殺下場慘
為了區區1000元,台中一名林姓男子將自己申辦的手機門號交給詐騙集團使用,導致范姓女子誤信假檢警話術,前後匯出4330萬元。法院認定林男與詐團屬共同侵權人,除刑事判刑外,民事須全額賠償巨款,代價慘重。檢警調查,林男於2024年2月間,把名下門號交給不明人士使用,換取1000元報酬;詐騙集團隨即利用該門號假冒警方,聯繫范女並聲稱其帳戶涉及洗錢案件,要求配合調查並依指示匯款。范女信以為真,自5月初至6月底陸續匯出鉅款,直到損失高達4330萬元才驚覺受騙。不僅如此,林男同年12月又透過臉書刊登假釣竿販售訊息,騙取買家6860元後隨即提領並封鎖對方,再添一筆詐欺犯行。案經台中地院審理,刑事部分,法官審酌林男為蠅頭小利提供門號,客觀上助長詐騙犯罪,且另涉網路詐欺,雖坦承犯行,並已與釣竿被害人達成和解,但對范女巨額損失未有任何賠償,最終依幫助詐欺取財罪及網路詐欺罪,分別判處6月及7月徒刑。民事方面,范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主張林男提供門號是詐騙得逞關鍵。法院認為,林男明知門號可能被用於不法,仍交付他人使用,與詐團形成分工合作關係,屬共同侵權行為人;加上他經通知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答辯,依法視同自認,最終判決須全額賠償433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剴剴案」社工陳尚潔一審遭判2年 兒福聯盟聲明:遺憾由第一線個人承擔全責
台北市1歲10個月大男童「剴剴」,2023年遭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虐死,兒福聯盟前社工陳尚潔遭控任內訪視未據實通報,涉犯過失致死等罪嫌,今天(16日)遭台北地院判有期徒刑2年。對此,兒福聯盟稍早發出聲明,「我們感到無比沉重,遺憾社會安全網的破碎,最後由第一線社工個人承擔全責」 兒福聯盟指出,一個孩子在兒福的服務過程中離開,是所有同仁心中最深、最無法抹平的遺憾與傷痛,兒福也虛心接受外界所有的批評和檢討,「在愛孩子的共識下,我們需要再次說聲——剴剴,對不起。」兒福聯盟坦言,透過司法調查,他們得知保母的惡行,也對於孩子所承受的折磨與苦痛深感悲痛與不捨,過去2年來兒福不斷省思,若當時在服務流程與督導管理制度有所不同,是否就可以早一點識破保母的謊言,發現孩子遭受虐待的處境。兒福聯盟提到,經2年間全面檢視,也修正涵蓋超過 25 種服務的工作流程,其中最關鍵的包括風險複判、異狀評估以及兒虐辨識。兒福聯盟說,若為中高風險案件,將指派督導、主管或資深社工陪伴第一線社工一同訪視個案,降低個人主觀判斷的偏誤;6歲以下兒童的案件,則指派直屬主管以外的第2位資深社工人員進行風險複判與處遇方向討論。兒福聯盟表示,孩子受傷或有異狀時,將由兩位主管一起判斷風險及處遇方式,必要時請外部專家,如醫師協助判斷;現在兒盟的每一位社工都定期接受兒虐辨識訓練,確保敏銳度。對於法院一審判決的結果,兒福聯盟為此感到無比沉重,「遺憾社會安全網的破碎,最後由第一線社工個人承擔全責。」兒盟將尊重當事社工和律師是否上訴的決定,陪社工走接下來的每一步,並會帶著這份警惕,繼續深耕服務每個孩子。兒福聯盟聲明。(圖/翻攝自臉書/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
哭也沒用!謝宜容涉貪、圖利廠商 二審仍判4年6月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前分署長謝宜容,任內涉及圖利廠商與侵占公物,她在審判時當庭認罪、多次痛哭,一審遭判4年6月,二審於16日宣判,法官維持4年6月刑期,褫奪公權部分則從3年改為2年。北分署吳姓公務員2024年11月在辦公室輕生,謝宜容遭控對吳員言語霸凌,導致他走上絕路,檢方調查後認為謝宜容的領導風格,與吳員輕生無因果關係而不起訴,但又發現她在分署長任內涉及圖利廠商與侵占公物,2024年12月到案後被羈押近4個月,並被依貪汙等罪嫌起訴。新北地院審酌,謝宜容作為分署長,受國家所託執行公務,本應以身作則,遵守政府採購法令,但她僅因個人偏好習翌公司設計,為使該公司承作採購案,不惜違背法令,令部屬作為聯繫窗口,於採購案尚未成形前,即與廠商密切聯繫、協調,猶如為該公司量身訂作採購案,除造成參與投標之廠商受不公平對待,破壞商業交易秩序,亦損及國家機關、全體公務員之形象,判處她4年6月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3年。謝宜容不服判決上訴,她3月26日出庭時,在庭上哭著認罪、希望能減刑、給予緩刑宣告,高等法院16日宣判,維持4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部分改判2年,全案仍可上訴。
北院公布「剴剴」凌虐悲慘細節 合議庭三大理由重判社工陳尚潔2年
兒福聯盟女社工陳尚潔被控未據實通報一歲幼童「剴剴」傷勢,導致慘死惡保母劉彩萱等人手下。台北地院今天審結,依過失致死罪判刑2年,另涉偽造文書的部分則判決無罪。北院合議庭公布判決理由,痛批「剴剴」被惡保母劉彩萱綑綁凌虐,牙齒掉3、4顆,全身42處受傷,與托嬰前判若兩人,陳尚潔卻怠忽職務推諉卸責,至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和解,因此判刑2年,還可上訴。虐死剴剴的惡保母姊妹劉彩萱、劉若琳一、二審皆遭重判刑無期徒刑、18年徒刑。(圖/報系資料照片)判決書指出,陳尚潔為兒福聯盟之收出養社工,從事媒合兒童收出養及家庭聯繫、訪視輔導、出養前身心狀況追蹤等業務。「剴剴」因嚴姓外婆無力照顧,經轉介兒福聯盟出養,陳尚潔收案後,「剴剴」經兒福聯盟安排交由保母劉彩萱全日托育。然「剴剴」112年9月1日至12月24日托育期間,遭劉彩萱綑綁、蒙眼、長時間裸體罰站、餵食廚餘及施以非人道之毆打等方式長期凌虐。而陳尚潔透過3次訪視過程,已知悉「剴剴」額頭出現大片瘀青、面龐明顯消瘦、表情落寞悲傷、眼睛空洞無神、嚴重掉牙3、4顆、頭髮稀疏及額頭反覆新舊瘀傷,與交付劉彩萱托育前出現明顯異常及巨大落差,外表判若兩人。陳尚潔竟怠忽職務,盲目偏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使劉彩萱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剴剴」因長期缺乏適當之照護與醫療處置,在長達3個多月的凌虐中陷於孤立無援之處境,更因受不當傷害及精神虐待,致患有憂鬱症,全身至少42處遭受人為暴力、蓄意、反覆及長期身體虐待傷勢,終致「剴剴」因全身虐待性傷勢引發組織細胞血液灌流不足、長期營養不良,於112年12月24日凌晨1時31分許,因低血容性休克死亡。合議庭判刑理由指出,一、陳尚潔有協同特殊職務法人機構為危險源控制、自願承擔保護義務等保證人地位,並有協同兒福聯盟監督劉彩萱照護品質、追蹤劉童「剴剴」身心發展狀況,以防免劉童死亡之作為義務。二、陳尚潔就劉童「剴剴」死亡結果,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且陳尚潔之過失行為與劉童之死亡結果間,有相當因果關係。三、陳尚潔雖辯稱其非主責社工,然查法規上對主責社工一詞本無明確定義,合議庭認定陳尚潔具有自願承擔義務之保證人地位,不採陳尚潔辯詞。合議庭審酌陳尚潔為具有專業知能之收出養社工,本應為弱勢兒少之保護傘,卻背棄職責,身為最能拼湊受虐真相與救援劉童之關鍵角色,竟消極不作為,怠於履行保證人地位所應負之作為義務,面對「剴剴」托育前後判若兩人、身心急遽惡化之重大兒虐警訊,放棄其專業立場,盲目聽信劉彩萱荒謬卸責之詞,致使一再錯失救援劉童之機會,更使劉彩萱在無效監督下更加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升級凌虐犯行,使未滿2歲毫無求救能力之「剴剴」,飽受身心凌虐而悲慘喪命,其消極漠視之舉,甚屬不該。考量陳尚潔犯後推諉卸責否認犯行,迄今未與「剴剴」的嚴姓外婆達成調解或有何賠償其損害之意願等犯後態度,斟酌「剴剴」外婆、檢察官請求從重量刑之意見,兼衡陳尚潔違反義務之程度甚高,造成劉童生命法益喪失及家屬終身無法彌補之苦痛與自責,犯罪所生損害甚鉅,暨其素行、智識程度及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2年。本案審判長為吳家桐法官、陪席法官趙書郁、受命法官胡原碩。
毒母房內吸安猶如「毒氣室」!1歲童驗出成癮級毒量 中院重判8年
台中一名陳姓婦人長期在密閉房間內吸食安非他命,竟讓年僅1至3歲的女兒被迫吸入毒煙,體內驗出接近成癮者的高濃度毒品;案經台中地院審理,法官認定其行為形同將幼童置於「毒氣室」,依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毒品等罪,判刑8年徒刑,可上訴。檢警調查,陳女自2021年至2023年間與女兒同住在潭子區,明知房間空間密閉、幼女毫無自我保護能力,仍多次在女童面前吸食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導致孩子長期暴露於毒煙環境中。社工介入後,分別於2021年與2023年採集女童毛髮檢驗,結果均呈現安非他命陽性反應。醫院檢測更發現,女童體內甲基安非他命濃度高達7567pg/mg,已接近成癮者數值,引發外界震驚;期間陳女一度失聯遭通緝,近期才到案接受審理。檢方主張,女童體內毒品濃度異常偏高,非單純二手煙即可造成,懷疑陳女有直接餵食毒品行為。不過法院審酌認為,尚無證據證明有直接餵食,但長期在密閉空間吸毒,仍足以讓幼童吸入大量毒煙並殘留體內。合議庭法官指出,毒品施用方式不限口服,在狹小空間燃燒吸食亦可能造成他人被動施用毒品。陳女明知女兒年幼、無法抗拒,仍持續吸毒,已構成以「其他非法方法」使人施用毒品罪,另同時觸犯妨害幼童發育罪,屬想像競合,從重論處。法官審酌,陳女身為母親卻為滿足自身毒癮,罔顧女兒身心發展與健康,行為惡劣;但考量其犯後坦承犯行,依法予以減刑。最終依2個成年人對未成年人以非法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各判6年,合併執行8年徒刑。
惡龍翻盤夢碎!張錫銘拚假釋逆轉吞敗 高院打臉發回重審
曾犯下殺人、擄人勒贖等重案的「惡龍」張錫銘,不滿假釋遭駁提起行政訴訟,一審認定矯正署審查有瑕疵撤銷處分;但二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判決大逆轉,認為原判決未釐清被害人意見即裁定,認定一審判決有誤,改判張敗訴,並發回重審。張錫銘1995年至2005年間犯下多起重大刑案,遭判無期徒刑確定,入監服刑近20年,期間已申請假釋逾20次均遭駁回。矯正署認為其犯行情節重大,且多數案件未與被害人或遺屬達成和解,仍有再考核必要,因此不同意假釋。不過,一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審理時發現,矯正署在審查假釋過程中,「被害人或遺屬意見」欄位竟沿用2018年函詢檢方未獲回覆的舊資料,長達6年未再追蹤補齊,導致資訊不完整,認定矯正署審查程序有明顯瑕疵,撤銷「不予假釋」處分,並要求重新審議,但未直接判准假釋。矯正署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審理後認為,一審在未充分釐清被害人或遺屬意見的情況下,即認定處分違法,並撤銷「不予假釋」處分,其判決基礎仍有不足,因此改判張錫銘敗訴,並將案件發回更審,要求進一步調查釐清相關意見後再行判斷。全案仍待後續審理「惡龍」,張錫銘能否成功爭取假釋,目前存在變數。
判了!陳歐珀涉貪 一審判16年
民進黨前三連霸立委陳歐珀遭控任內收賄護航業者,並涉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金額共新台幣874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今(14日)宣判,依相關罪名合併判處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全案仍可上訴。台北地檢署表示,將待收到判決書後研議是否提起上訴。民進黨則回應,尊重司法判決,並將依規定送廉政委員會處理。本案起於2023年陳歐珀遭爆料,涉及im.B吸金案主嫌提供辦公室與座車等資源,當時他宣布退出立委連任選戰。隨後再遭檢舉於立委任內長期收賄,案件進一步擴大。檢方調查指出,陳歐珀自2016年起聘任特別顧問洪文宗與許仁圖,實際薪資卻由聯興國際物流公司前董事長洪英正代為支付,每月約新台幣5萬元,並透過旗下公司以顧問費名義支出,至2023年累計金額達新台幣413萬餘元。檢方認定,陳歐珀於收受利益期間,利用立委職權推動對相關業者有利的政策,包括撤銷高雄洲際碼頭公開招募案、降低港區土地租金,以及納入疫情紓困方案等。此外,在基隆港橋式起重機遭撞事件後,他也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主席身分推動《商港法》修法,涉及業者利益。另在租賃業者部分,檢方指出,陳歐珀於2018年協助召開協調會,促使交通部暫緩執行裁罰規定,相關業者其後透過洪文宗交付現金新台幣50萬元行賄,並以協會捐款名義掩飾資金流向。檢方去年依不違背職務收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洗錢等罪起訴陳歐珀,並對其求刑24年2月及罰金新台幣500萬元。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其應執行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同案被告徐慧諭則因涉詐領助理費及侵占等罪,遭判處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洪文宗因過世,公訴不受理。全案仍可上訴,後續發展備受關注。
差點代表綠營參選宜蘭縣長下場慘! 三連霸立委陳歐珀夫婦落難耳語不斷
一度是民進黨參選宜蘭縣長熱門人選、前立委陳歐珀等人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收賄、詐取助理費等罪,台北地院今天(4月14日)審結,合議庭審酌陳歐珀、徐慧諭夫婦只承認詐取助理費,重判陳歐珀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未扣案之犯罪所得635萬7867元沒收。陳歐珀妻子徐慧諭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還可上訴。由於本案爆發在陳歐珀表態參選宜蘭縣長後,引發政壇和司法界不少聯想。綠營出身的陳歐珀連任3屆宜蘭縣立法委員,本屆立委選前因遭指控與im.B吸金詐騙集團案掛鉤,陳歐珀宣布退選。im.B案前年8月宣判,確認與陳歐珀無涉,陳歐珀感謝司法還他清白。去年初外界關切他是否參選宜蘭縣長,陳歐珀說,確實有很多鄉親勸進,如果人民有需要,他會全力以赴。不久陳歐珀遭檢舉當立委時的助理費有問題,還涉嫌收賄,檢廉大規模出動搜索,陳歐珀不但縣長夢碎,司法官司也難以善了。北院判決理由指出,陳歐珀於民國101年2月1日起至113年1月31日止,擔任立法院第8至10屆立法委員,並自104年2月24日起擔任交通委員會委員。緣商港協會理事長洪英正為求順利推動商港協會會議決議,前往立法院拜會陳歐珀,邀請陳歐珀擔任商港協會顧問。陳歐珀主動開口向洪英正索取不正利益,要求洪英正替其支付洪文宗擔任國會辦公室顧問之薪資。洪英正並依陳歐珀之指示,自104年11月6日起至109年7月6日止,假借支付建信理貨行、港協公司顧問費之名義,透過建信理貨行、港協公司華南銀行帳戶,將款項匯至其國會辦公室顧問洪文宗華南銀行帳戶,金額共計新臺幣(下同)284萬5,922元,期間陳歐珀依洪英正之請託,陸續就撤銷高雄洲際碼頭公司公開招募案、降低港區土地租金及超收退職金、疫情紓困方案、108年土地使用費、建物租金及管理費、商港法第72條修正案分別為提案、質詢等職務上行為;陳歐珀在商港法第72條通過修正後,主動向洪英正提及洪文宗已離開陳歐珀國會辦公室,並要求洪英正將上開原匯至洪文宗華南銀行帳戶之款項,改匯入其向許仁圖借用之星展銀行帳戶。洪英正於110年5月6日起至112年7月6日止,假借支付港協公司顧問費之名義,利用港協公司華南銀行帳戶,按月將款項匯至陳歐珀指定之許仁圖星展銀行帳戶,共計135萬元。陳歐珀利用許仁圖星展銀行帳戶收受前開賄賂後,復指示不知情之王宛娟提領前開賄賂交與陳歐珀自由運用,以此方式掩飾、隱匿犯罪所得。洪英正藉機逃漏綜合所得稅、港協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蕭明仁、王世璋、薛蓬生、吳大鴻謀議以「政治獻金」名義包裝賄款,請託陳歐珀協助召開協調會,以期交通部得以暫緩修正或不實施「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規定,因而於107年9月27日,前往立法院請託陳歐珀協助召開協調會,並交付現金50萬元,陳歐珀則假借勁宜蘭協會捐款之名義,收受蕭明仁等人交付共計50萬元之賄賂。陳歐珀、徐慧諭夫婦詐領之公費助理補助費用共計332萬3,890元。另外,徐慧諭擔任社團法人台灣勁宜蘭發展協會理事期間,指示不知情之黃家蓁提領勁宜蘭協會臺灣土地銀行帳戶內向社會大眾勸募所得之捐款後,匯入徐慧諭華南銀行帳戶,供南山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逕從該帳戶扣付徐慧諭保險費及供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扣付徐慧諭住所之電費,侵占勁宜蘭協會財產共計110萬元。北院痛批陳歐珀為貪圖不法利益,對於職務上之行為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並透過他人帳戶收取賄賂或利用勁宜蘭協會掩飾、隱匿不法所得之去向,暨非法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徐慧諭與陳歐珀共同指示公費助理浮報薪資,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徐慧諭並侵占勁宜蘭協會財產;斟酌陳歐珀、徐慧諭僅坦承非法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之犯行,自始矢口否認其餘犯行之犯後態度,將陳歐珀與徐慧諭夫婦兩人重判。陳歐珀的妻子徐慧諭遭判刑4年6月。(圖/報系資料照片)
護航業者收賄又詐領助理費 陳歐珀一審重判16年、妻判4.5年
民進黨前三連霸立委陳歐珀遭控收受物流與租賃業者賄賂、護航特定政策,並與妻子徐慧諭共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款,不法所得高達874萬餘元,台北地方法院14日審結宣判,依收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及洗錢等罪判處陳歐珀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褫奪公權6年;其妻徐慧諭則被判處4年6月,褫奪公權3年,案仍可上訴。檢方調查,陳歐珀2016年1月起,聘任洪文宗、民進黨前副秘書長許仁圖為國會辦公室特別顧問,卻是由聯興國際物流公司時任董事長洪英正待付每月5萬元薪資,到2023年7月共支付413萬5922元。檢方發現,在洪英正變相包括賄賂期間,陳歐珀則「投桃報李」,藉立委職權推動與洪和聯興公司有利政策,包括港區租金降價、疫情紓困及碼頭招募案,而聯興設於基隆港的橋式起重機,2018年遭德國籍貨輪撞壞,陳歐珀則推動《商港法》修法,要求損壞民營公司設施期限未賠償狀況,納入可禁止作業或出港範圍。此外,2018年間,租賃業者為規避違法攬客罰則向陳歐珀陳情,陳隨即召開協調會要求交通部暫緩施行裁量基準,事後更在立院辦公室收受業者交付的50萬元現金賄賂,陳歐珀透過洪文宗收下現金,再以「勁宜蘭發展協會」開立虛假捐款收據掩蓋非法所得。檢調調查發現,陳歐珀不只對外收賄,對內也與妻子徐慧諭及6名助理,長期以浮報薪資的方式詐領立法院助理補助款,金額達411萬餘元,徐慧諭身為勁宜蘭發展協會負責人,竟將協會公款當作「私人提款機」,先後挪用110萬元用於繳納私人保費、家庭電費等開銷,涉犯公益侵占罪。檢調2025年6月發動搜索,約談陳歐珀等10人到案,陳歐珀遭聲押禁見獲准,他則遭羈押禁見174天,北檢同年8月依涉犯不違背職務收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洗錢等罪嫌對其起訴,徐慧諭也因涉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公益侵占等罪嫌而遭起訴,檢方痛斥陳歐珀敗壞官箴,對陳求處24年2月有期徒刑,徐則是求刑8年8月,陳歐珀在被起訴後續押,直到2025年11月才以500萬元交保。台北地院14日判處陳歐珀1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徐慧諭4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洪文宗已離世,公訴不受理,全案仍可上訴。
醉男找代駕回家疑遭丟半路 隔日被發現死在車內!家屬崩潰
喝酒不開車,有越來越多人會找代駕,但大陸不久前發生一起因代駕糾紛的憾事,河南一名龐姓男子在聚會大量飲酒後預約代駕,對方卻只把他送到半路,將龐男留在車內;豈料,隔日凌晨龐男被發現死在車內,家屬難以接受,怒告2名代駕人員索賠。經當地法院審理後,認定死者雖應負主要責任,但代駕人員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最終判處2人共計須賠償約人民幣5.7萬元(約新台幣25.7萬元)。根據陸媒《紅星新聞》報導,河南方城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結一起案件,2025年10月12日晚間龐男在聚會上飲用大量白酒,透過平台預約代駕回家。接單的崔姓代駕員帶著「徒弟」王男一同前往,並指派王男負責駕駛;當晚8時40分許,車輛抵達龐男居住地的村口,王男將不省人事的龐男留在車內,並於9時20分搭乘前來接應的崔男車輛離去繼續接單,留龐男獨自在村口。直到次日凌晨0時許,崔男與王男返回現場查看,才驚覺龐男在車內明顯失去生命跡象。龐男家屬對於代駕的行為害死他感到難以接受,認為代駕員明知客戶處於極度醉酒狀態,卻未將其平安送入家中,丟包半路,發現他失去生命跡象也未採取任何救助措施,明顯存在過失,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他們須共同賠償人民幣30萬元(約新台幣135萬元)。經法官審理指出,王男與龐男之間已形成事實上的代駕服務合約關係,依據行業習慣,代駕應安全將客戶與車輛送達約定地點。然而,王男在執行服務時未盡到「附隨保障義務」,未妥善安置處於危險狀態的醉酒客戶,導致死亡結果發生,應負一定責任;而崔男身為接單人與指派者,視為共同代駕人,亦難辭其咎。法院最終認定,龐男作為具備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飲酒過量導致自身陷入風險,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經核算家屬損失總額約人民幣95.8萬元(約新台幣431萬元)後,裁定由王男承擔4%責任、崔男承擔2%責任,分別判賠人民幣3.8萬元(約新台幣17.1萬元)及1.9萬元(約新台幣8.6萬元),全案仍可上訴。◎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董事長特助爽住3.5萬元首套房!帶親友白吃白住遭抓包 丟飯碗還吃詐欺官司
「阿里山賓館」董事長特助林女出差竟假公濟私,誤導基層員工,私自升等入住平日要價三萬五的「元首套房」,並帶親友免費住宿,事後遭公司查帳揭發,不僅被開除還吃上詐欺官司;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考量其已賠償並與公司和解,判拘役40天、緩刑2年。判決指出,該名林姓女子任職高雄總公司,擔任董事長特助,2014年10月因公前往公司嘉義番路鄉阿里山分館出差,卻利用職務之便,在出差簽核單上自行加註「701」頂級套房房號,讓櫃台人員誤以為是公司高層核准升等,安排入住平日要價三萬五千元的「首相套房」,並讓林女帶親友一同免費住宿。飯店稽核事後進行內部查帳時發現異常,進一步追查,才揭穿林女假公濟私行徑;公司隨即將她開除,並提告詐欺得利罪,高雄地檢署偵查後依法起訴。法院審理時認為,林女為圖個人不法利益,利用職務機會侵害公司權益,行為不當;但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且已賠償損失並與公司達成和解,受害公司亦表達不再追究,顯見其有悔意。法官最終依詐欺得利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水壺藏針孔!色男潛健身房偷拍沐浴 遭員工圍堵活逮判6月
高雄市某健身房去年爆出離譜偷拍案,一名宋姓男子竟將針孔攝影機偽裝成保溫水壺,潛入館內浴室偷拍女性沐浴畫面。案發當天,他準備進入浴室取回設備時,被員工識破,並合力圍堵,待警方趕抵後,將嫌犯帶回偵辦;案經橋頭地院審理,法官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將他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判決書指出,去年3月30日,被告在健身房4樓泳池旁浴廁,架設一個外觀如保溫水壺的隱藏式針孔攝影機,鏡頭對準女性更衣、沐浴,伺機進行偷拍,而且,宋男可以透過遠端操控,進行錄影,當他正在操作時,被員工識破,逮個正著,警方查出,共有2名女子受害,且他已經拍下3段私密影像。偵訊時,宋男坦承犯行,甚至供稱偷拍行為已持續「2個多月」,並主動交代早在去年1月就曾以同樣手法偷拍其中一名女子。檢方認定該部分符合自首要件。不過,受害的A女拒絕和解,並強烈要求法院從重量刑;另一名B女則選擇與被告調解並撤回告訴。橋頭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宋男為滿足私慾,惡意偷拍他人裸露影像,已對被害人造成心理創傷,行為難以寬貸。但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且無前科紀錄,最終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摩鐵開毒趴害2少女暴斃 渣男不求救竟「轉移陣地繼續嗨」判免賠
新北市新店區2023年4月發生少女雙屍案,33歲洪姓男子找來16歲和17歲少女到汽車旅館開毒趴,2人在吸毒後先後暴斃,洪男目睹她們身亡竟未求救,將她們的遺體交疊棄置樓梯間後離開,還轉移陣地到桃園找另名女子繼續施用毒品,少女家屬對洪男和藥頭求償390萬元,臺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洪男是「可惡渣男」,但難認有因果關係,判他和藥頭免賠,全案仍可上訴。洪男透過line群組認識2名少女,3人相約開趴狂歡,洪男將她們載到新店某汽車旅館開趴,但2少女服用毒品咖啡包後突然失去意識,洪男目睹2人暴斃後想要藏屍,試圖將2人扛下樓、放到車上並載運棄屍,最終因「扛不動」而放棄,竟丟下她們自行逃離。房務人員發現少女遺體後立刻報警,警方在桃園將洪男逮捕,他當時轉移陣地到另間汽車旅館,並找來21歲女子「繼續嗨」,警方在現場又查獲毒品,將他依法送辦,他則遭檢方聲押獲准,2藥頭也接連落網。其中一名少女的父母與姊姊向洪男、黃姓藥頭及未成年藥頭父母提告,要求賠償喪葬費與精神撫慰金共390萬餘元,洪男主張毒品雖由他出資,但是少女「自願吸食」,他發現異狀時有澆水、施行 CPR,見少女斷氣後才放棄,藥頭則辯稱僅負責銷售,吸食者應自行承擔風險,與販賣行為無直接因果關係。臺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洪男見少女毒發不救治,還疊屍棄置、隨即再約女開趴,完全是「可惡渣男行為」,但少女是自願吸食毒品,中毒死亡,無法證明洪男「提供毒品」或「棄置屍體」的行為與少女的「死亡結果」具備法律上的因果關係。藥頭部分,法官認為購買毒品通常只會導致興奮或意識不清,不必然導致死亡,難認有因果關係,因此判決洪男及藥頭均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不畏老公NONO判決將至 朱海君音樂會彩排露燦笑
藝人陳宣裕(NONO)遭控強制性交及猥褻等罪,一審判處2年6月徒刑,檢方不服提起上訴,案件目前已在高等法院辯論終結,將於4月23日宣判。其妻朱海君因受到波及,一度停工沉寂,近期逐步復出。今(11日)她為「玉梅十周年紀念音樂會」登台演出,稍早彩排面對台下粉絲更露出燦爛笑容,狀態穩定。據了解,目前她將重心轉向工作,不僅積極接下演出邀約,也拓展不同形式的音樂活動,若以近期演出酬勞推估,每月收入粗估可達數十萬元。朱海君彩排面對台下粉絲露出燦爛笑容。(圖/蘇聖倫攝)針對外界關心的婚姻狀況,身為朱海君夫妻好友的康康,日前在《鑽石舞台之夜》演唱會前受訪時透露,曾請朱海君「幫我跟老公問好」,間接顯示兩人關係未如外界傳言緊張。不過他也語帶保留表示:「現在到底真相如何,我們也不知道。」另外與朱海君相識多年的沈文程,兩人近期一起錄影《綜藝一級棒》,沈文程大讚她舞台表現「無懈可擊」、「教科書等級」。他也提到曾在後台關心對方狀況,「她很好,very good,也很開朗」,並未如外界所傳出現暴瘦情形。對於離婚傳聞,沈文程坦言並不清楚,多半也是透過媒體報導得知。他以自身人生經驗看待感情變化,認為「這個時代分分合合很正常,就算離婚,也可以互相關心與祝福。」此外,朱海君後續也將參與屏東縣政府主辦的音樂活動,擔任導聆人,並與張秀卿、趙詠華、蕭煌奇等歌手同台演出,從「歌后」視角解析經典歌曲,持續深耕音樂領域。朱海君將參與屏東縣政府主辦的音樂活動,擔任導聆人。(圖/屏東縣政府文化處提供)《時報周刊CTWANT》提醒您: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人夫外遇被抓包!還稱小三「是未婚妻」 正宮心碎提告
北部1名人妻羽羽(化名)為支持丈夫阿宏(化名)的事業,不惜辭職遠赴大陸深圳生活,還幫忙照顧阿宏前段婚姻的女兒。沒想到,2人在疫情期間分隔兩地,某天羽羽突襲返回深圳住家時,竟將阿宏與小三抓姦在床,阿宏還當面介紹小三是「未婚妻」,事後阿宏與小三甚至高調放閃,荒唐行徑讓羽羽氣得提告求償。士林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宏與小三已侵害配偶權,判決2人需賠償羽羽80萬元精神慰撫金。根據判決書指出,羽羽與阿宏2018年結婚,婚後羽羽為支持丈夫事業,特地辭職前往深圳與丈夫生活,並幫忙照顧阿宏前段婚姻的女兒。2020年疫情期間,羽羽聽阿宏的話先回台灣生活,阿宏則繼續留在深圳工作,在此期間夫妻間保持密切聯繫,羽羽也未發現任何異常。直到2023年4月,羽羽突然返回深圳住處,竟發現阿宏上半身赤裸,與一名裹著棉被的女子躺在主臥床上,羽羽見狀當場質問2人,沒想到阿宏竟稱對方是「未婚妻」,而小三則全程不發一語。事情曝光後,阿宏與小三仍毫不避嫌,在社群平台高調放閃,公開標註「戀愛中」,互稱「女友」、「男友」、「另一半」、「女主人」、「男主人」、「神隊友」等親密詞彙,還頻繁出國旅遊、曬親密合照。更誇張的是,小三甚至搬進深圳住處,將屋內原本屬於羽羽的私人物品及夫妻合照全數丟棄,改放自己與阿宏的合照。法院審理時,阿宏辯稱通姦已除罪化,認為配偶權不受憲法保障,還反控羽羽揮霍無度,稱2人因疫情分居兩岸近3年之久,婚姻早已名存實亡;而小三則表示,自己一開始不知道男方已婚,且兩人已於2024年底分手。不過,法院未採信2人說法,指出根據出入境紀錄,阿宏與小三在2025年仍多次搭乘同班機出國,顯示2人關係並未結束,且即使大法官釋字第791號將通姦除罪化,但民法仍有對配偶權的保障。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宏與小三的行為已嚴重侵害婚姻關係,造成羽羽重大精神痛苦。另外,阿宏任職於科技公司,月薪約33萬元、小三為新娘秘書、美妝師,審酌雙方收入後,法院判決2人需連帶賠償羽羽8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仍可上訴。
貨車衝撞館長健身房!求償百萬商譽敗訴 二審認「只剩網友嘴砲」判免賠確定
台中北屯「成吉思汗健身俱樂部」前年遭貨車衝撞,經營者「館長」陳之漢主張事件重創商譽,向肇事林男求償100萬元;法院認定僅憑網路留言,無法證明會員流失或營收受損,難認商譽受損,二審駁回上訴,判免賠確定。回顧案情,林男因為到「成吉思汗健身房」應徵未果,心生不滿,前年6月駕駛小貨車衝撞健身房大門,造成玻璃與地磚毀損,所幸未釀傷亡;刑事部分歷經審理,一、二審原認定具殺人不確定故意,判刑5年8月,更一審則認定犯強制、毀損罪,改判1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場館硬體損失約13萬元已判賠確定。不過,陳之漢另主張,事件經媒體與網路發酵,網友在論壇留言「太危險暫時不去」、「先請假避風頭」,導致會員恐慌、潛在客戶卻步,已嚴重損害品牌信譽,因此提告求償商譽損失100萬元。林男則反駁,網路相關留言多半在嘲諷他的衝撞行為,與健身房服務品質無關,且留言者身分難以確認,無法證明為實際會員或消費者,也未證明影響入會意願。法院審理指出,企業商譽受損須有具體事證,如退會、退費或營收下降等客觀資料;本案所提留言多屬情緒性發言,未見實際消費行為改變,難認與事件具相當因果關係。一、二審均採相同見解,最終判決林男無須賠償商譽損失,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