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
」 柯文哲 台中 恐嚇 電子腳環 仁愛路派出所
老父出殯變爭產大戰!大女兒「堵門鎖靈堂」討千萬 法院判決出爐
中國大陸江蘇省昆山市一宗家庭財產糾紛近日引發關注。一名女子在父親出殯當天,因要求妹妹及外甥支付人民幣300萬元(約新台幣1300萬元)遭拒,竟將靈堂大門上鎖、搬長凳堵住門口,阻止親友及喪葬人員進出。在出殯時間壓力下,家人被迫簽署協議,同意出售房屋後分給她100萬元。事後外甥提告,法院認定協議涉及脅迫,判決撤銷相關約定。綜合陸媒報導,顧姓男子與妻子孫姓女子育有兩名女兒,長女依蘭(以下均為化名)長期在外生活;次女若蘭則婚後留在父母身邊,平時主要負責照料雙親。2019年,顧某與妻子將名下房產過戶給外孫壯壯。2025年1月顧某病逝,出殯當天清晨,依蘭突然將靈堂大門鎖上,並搬來長凳坐在門口阻擋進出,要求妹妹若蘭及外甥壯壯給予300萬元經濟補償。親友多次勸解後,她將要求降至100萬元,並提出將房子出售,以賣房所得支付。由於出殯時間逼近,若蘭、母親孫某及壯壯最終簽下協議,同意房屋依當時市場價格出售,賣房款中的100萬元支付給依蘭,依蘭則放棄父親遺產,雙方往後互不追究。喪事結束後,壯壯向江蘇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協議中關於賣房分款的條款。法院審理認為,依蘭利用父親出殯當天的特殊情境,以鎖門、堵門阻撓出殯作為要挾,使家人在極短時間內接受財產分配要求,客觀上形成心理強制,導致若蘭等人為避免喪事受阻而違背真實意願簽約,符合《民法典》關於「脅迫」的構成要件。法院同時指出,涉案房屋當時已登記在壯壯名下,依蘭無權直接處分他人財產;她主張自己對家庭財產有所貢獻,但未能提出有效證據證明,因此不予採納。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出售房屋,並從賣房款中支付依蘭100萬元」的相關約定。一審宣判後雙方均未上訴,目前判決已正式生效。
台東某國小出納侵占3.8萬午餐費 遲繳813天辯「頭暈忘記」判刑結果曝
台東縣某國小李姓幹事兼出納,2021年2月至2023年4月間負責收取外聘教師午餐費、開立收據及繳庫等業務,卻未依規定將收取的3萬8899元繳入學校公庫,部分款項延遲繳庫最長達813天。校方於2023年4月發現帳目異常及收據未開立後,進一步查出此事。李男接受調查時坦承未依規定繳庫,但否認有侵占意圖,辯稱曾將午餐費分裝於透明夾鏈袋,放在辦公室抽屜內,因身體經常感到暈眩並就醫,導致精神無法集中,才忘記將款項繳回公庫。不過法院審理發現,校方追繳款項時,李男並未從所稱的辦公室抽屜取出現金,而是從自己的薪轉帳戶提領款項補繳公庫,與其辯詞並不相符,因此未採信其說法。台東地方法院審酌李男事後坦承犯行並自首,侵占款項也已全數返還,另考量其無前科、家中有3名子女需扶養等情形,依業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宣告緩刑2年,並命其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涉製毒、跨國販毒!埃及知名女星遭判死刑 多名嫌犯被判無期徒刑
埃及開羅法院4日針對近年規模最大的毒案作出判決,該案涉及製毒、運輸和跨國販毒,因此將當地知名女星哈里發(Sarah Khalifa)與另外12名主嫌判處死刑,其他多名被告也分別被判無期徒刑及長期監禁。綜合外媒報導,警方去年4月展開掃毒行動,逮捕哈里發等28人,並查獲超過750公斤毒品原料、製毒設備和大量現金。調查顯示,這些嫌犯涉及成立跨國犯罪集團,以某處房產為據點,從國外進口原料後,再生產、儲存毒品,並將其向外運輸、販售,而檢察機關依法清點所有嫌犯的資產,並凍結其資金。法院在本月(8月)4日依法判處哈里發與另外12名主嫌死刑,其餘被告則分別被判無期徒刑及長期監禁。不過,依據埃及司法程序,一審死刑判決須先送交國家最高宗教機構「大穆夫提」(Grand Mufti),提出法律宗教意見,預計9月5日會作出裁決。不過,被告仍可提出上訴,因此本案尚未定讞。報導指出,32歲的哈里發長期維持時尚名媛的形象,在Instagram上擁有超過260萬粉絲,她平時除了擔任節目主持人、模特兒外,也因為常與演藝人員及知名足球球星傳緋聞而備受關注。
男傳訊醫院粉專「殺死掛號小姐」還辯忘吃情緒穩定藥物 下場曝光
南投縣一名黃姓男子聲稱掛號小姐很漂亮、欣賞她,竟私訊其任職醫院的官方臉書帳號「殺死掛號X小姐」,嚇得當事人報案提告,黃男事後辯稱只是忘記吃精神科藥物才會亂傳訊息,還出示相關診斷證明書及身心障礙證明。不過,南投地院法官認為,他還可以上網搜尋臉書帳號,案發時也具正常判斷能力,因此依照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判決書顯示,黃男在去年11月某天上午,向南投縣某醫院官方臉書粉專傳送訊息「殺死掛號X小姐」,官方帳號管理人員隨即將此事轉告當事人,使得她心生畏懼,立即報警提告。黃男在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並表示自己只是覺得掛號小姐很漂亮,有點欣賞她,因為忘記吃精神科開立有關情緒穩定的藥物,所以病情發作,才會傳訊息給醫院官方帳號,聲稱自己如果有吃藥,就不會傳訊息。而黃男也附上相關診斷證明書、身心障礙證明為證。案經南投地院審理,法官認為,黃男能清楚案發當時自身動機、目的、行為態樣,未見有何意識混亂、行為衝動、無法控制之情形,黃男於行為時仍可上網搜尋醫院臉書官方帳號,並傳送文字,足見其行為時仍保有正常對外界事物之辨別判斷能力,並無因未服用精神病症藥物而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與一般正常之人無異,應認黃男犯案時,其心智應係屬正常而具完全之責任能力。對此,法官依照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川普白宮宴會廳計畫踢鐵板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下令停工
美國聯邦上訴法院於美東時間7日下令美國總統川普(Donald Trump)政府,必須停止在白宮已拆除的東翼原址,興建造價4億美元的宴會廳。位於華盛頓的「美國哥倫比亞特區聯邦巡迴上訴法院」(U.S. 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District of Columbia Circuit)最終以2比1的意見裁定:「每位總統都是白宮的暫時租戶,而非所有人」,如果沒有國會批准,總統無權從根本上改造白宮。據《路透社》報導,這項命令維持了「美國國家歷史保存信託」(National Trust for Historic Preservation)先前取得的初步禁制令。該組織去年提起訴訟,原因是川普政府拆除東翼後,在沒有尋求國會授權的情況下,開始興建1座面積達8,360平方公尺的宴會廳。上訴法院多數意見指出:「是否應該興建1座大型宴會廳,是由國會決定的事情,而不是行政部門自行採取行動就能決定的事項。」同時上訴法院將這項裁決暫緩執行14天,讓川普政府有時間向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川普近期不斷強調興建宴會廳是出於安全必要性。他7日在社群平台「真相社群」(Truth Social)發文時,甚至還將宴會廳稱為「軍事中心」(military center),並表示政府將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同時形容這項裁決「可怕至極」(horrendous),根本是出於政治動機,還表示這項決定使他、其他白宮官員以及訪客暴露於遭受攻擊的風險之中。川普寫道:「這項不公正的裁決必須由最高法院全面推翻。」他還透露宴會廳計畫包括防爆避難所、醫療設施、抵禦無人機與飛彈的防護措施,以及其他安全設計,而這些設施「全部整合成1個龐大、昂貴且極其複雜的建築。」針對裁決結果,美國國家歷史保存信託主席萊格斯(Brent Leggs)則在聲明中表示,這項裁決「代表美國人民有權表達對自己珍視的歷史場所的看法,包括白宮。」
美法院暫阻將「藥明康德」列中國軍方企業 批五角大廈證據不準確
美國聯邦法官於美東時間7日暫時阻止美國國防部將中國大陸生物科技集團「藥明康德」列為「中國軍方企業」,認定國防官員在為這項決定提供正當性依據時,一再誤讀相關證據。據《南華早報》報導,美國哥倫比亞特區地方法院首席法官博斯伯格(James Boasberg)批准藥明康德提出的初步禁制令,在該公司提起的訴訟持續進行期間,禁止美國國防部執行這項認定,或以其他方式讓該認定產生效力。博斯伯格在長達35頁的判決意見書中寫道:「紅字標記會傳達1個明確訊息:遠離。」他指出,在藥明康德遭到列名之後,一些客戶與供應商取消合約、終止長期合作關係,或將業務轉向藥明康德的競爭對手。美國國防部發言人拒絕針對這項裁決置評,也沒有說明國防部是否計畫提出上訴,理由是國防部一向不評論正在進行中的訴訟案件。藥明康德則沒有立即回應置評請求。這項裁決代表這個中國最大型的製藥研究與製造服務業者之一,在美國取得了初步的法律勝利,同時也挫敗了華府日益擴大針對中國大型商業企業採取國家安全限制的做法。不過,這項裁決並未永久將藥明康德從美國國防部依據《國防授權法》第1260H條(Section 1260H)建立的名單中移除,也沒有阻止國防部未來再次將藥明康德列入名單,只要國防部所使用的證據與法律論證能夠符合相關法律要求即可。這項命令也不影響阿里巴巴、百度、比亞迪及其他已被美國國防部列入該名單的中國企業。不過,分析人士表示,博斯伯格拒絕接受缺乏支持、或遭到不準確描述的證據,可能強化其他中國企業針對類似列名決定提出法律挑戰的基礎,尤其是那些建立在企業與中國政府或軍方,存在間接關聯之上的認定。
獨/竊電24元比「通知執行費」少!法官未追討 檢卻為64元電費上訴
台北市大直地區有公寓住戶裝監視器對鄰居蒐證,卻偷接公共電源2個月,遭竊盜罪起訴,一審審查庭法官判處罰金4千元但並未宣告沒收,因為竊電金額僅有24元,寄信通知被告到案執行的費用還比較貴,但檢察官認定被告沒有收手,持續竊電5個多月(電費約64元),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3名法官認為檢方擴張犯罪期間已超出起訴範圍,駁回上訴,本案確定,為了最多損失88元的竊電案,一審加二審共動用4名法官審案。以汽車多媒體維生的張姓男子,與樓上鄰居吳姓男子因噪音、環境髒亂問題長期不合並有多起官司,他認為吳家小孩下樓時會朝他家大門吐口水,在樓梯間裝監視器,卻被吳姓男子抓到監視器使用公寓的公共插座,因此報警提告。台北地檢署以竊盜罪起訴張姓男子,他在北院審查庭上承認竊電,法官以簡易判決處刑,處罰金4千元。犯罪所得通常會宣告沒收或追徵,一審法官以本案小米監視器的耗電度、約2個月的用電量算出張姓男子竊取24.192元的電能「犯罪所得價值低微」,如果開啟沒收程序,掛號通知張姓男子到案的郵務費用只怕就超過24元,執行成本遠高於沒收實益,欠缺剝奪被告犯罪利得的重要性,因此不予宣告沒收及追徵價額。北檢上訴主張,張姓男子被警方約談時就應該知道偷接公共電源可能犯法,仍未拔掉監視器插頭,直到一審開準備庭才停止竊電,以此認定他多偷了5個多月的電力,只罰4千元太輕,應加重改判。二審法官引用刑事訴訟法,「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本案起訴書認定的竊電時間是2025年1月1日(鄰居報案)到同年3月4日(警方約談),檢方上訴卻把犯罪時間擴張到同年8月12日(一審開庭),這和張姓男子去年1月到3月間的竊電不屬於同一次犯罪行為,並非本案起訴效力所及,原審量刑並無違誤,因此駁回檢方上訴,判罰被告4千元確定。本案不只檢察官上訴,張姓男子也想打到二審,他卻在上訴期滿兩天後才遞狀,遭合議庭駁回,但因為檢方有上訴,讓他發現起死回生的機會,開始委任律師,並且推翻一審認罪的立場,主張他繳給台電的電費已包含公共電源的費用,不知私家監視器接公共插座會觸法,請求改判免刑。二審法官認定,張姓男子明知公共插座多接監視器會增加公寓整體用電量,讓其他住戶都得多付電費,「不知者無罪」的辯詞不合理,因此也駁回他的上訴。
母親過世當天提領206萬辦後事「父子遭判刑」 律師:搶錢先下手是罪
2023年12月5日台北一名男子阿仁(化名)在母親過世當天,隨即通知兒子小佑(化名)攜帶祖母的存摺及印章前往銀行辦理提款,當天先後在兩家銀行臨櫃提領各100萬元,再透過ATM提領6萬元,共領出206萬元現金。父子主張,提領款項是為了支付喪葬費及看護費等支出,但法院審理後認定,兩人在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下擅自處分遺產,已涉及偽造文書等罪,判處阿仁有期徒刑10月、小佑6月,均得易科罰金,其餘196萬1800元認定屬犯罪所得,依法宣告沒收,全案仍可上訴。針對此案,律師劉韋廷表示,許多人認為家人過世後,先將帳戶內的存款領出來處理後事,是再自然不過的做法,但實務上這正是最容易觸法的情況之一。只要沒有依照法律規定辦理,即使出發點是籌措喪葬費,也可能因此衍生刑事責任。劉韋廷指出,本案中,阿仁在母親過世當天仍在趕往台北途中,就先致電兒子,要求他持祖母的存摺及印章前往土地銀行及合作金庫提領存款,短短不到兩小時便領出206萬元,並於父親抵達後交由其保管。父子向法院表示,提款主要是為了支付喪葬費及多年累積的看護相關費用。然而,法院調查發現,206萬元中真正用於治喪的金額僅占少數,其餘約190多萬元,實際上是阿仁希望先行取回自己過去墊付的看護費、塔位費等支出,因此認定兩人具有擅自處分遺產的行為。劉韋廷表示,許多人誤以為,只要曾替父母支付醫療費、看護費或其他開銷,就能優先從遺產中取回墊付款項,但法律並非如此規定。是否享有請求權,與是否可以自行提領遺產,是兩件不同的事情。即使確實對遺產享有債權,也必須透過全體繼承人協議、遺產清算或遺產分割程序主張,而不能自行扣抵。他進一步說明,民眾最容易忽略的第一個法律觀念,就是被繼承人死亡後,在遺產尚未完成分割前,所有遺產均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任何一名繼承人都無權單獨處分,即使是長子或長期照顧父母的一方,也不能例外。第二,即使長輩生前曾交代由特定家人負責辦理後事,也不代表可以代為提領帳戶內的大額存款。處理喪葬事宜與處分遺產,在法律上屬於不同概念,若持往生者存摺、印章,以其名義辦理提款,超出法律允許範圍,仍可能涉及行使偽造私文書等刑事責任。第三,也是實務上最常見的爭議,就是家屬認為自己多年來付出最多,因此先把錢領走。劉韋廷提醒,法律保障的是依法行使權利,而不是誰先動手。只要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或未依照法定程序辦理,即使主觀上認為自己拿的是應得款項,也可能因此觸法。劉韋廷建議,若親人過世後確有急迫的喪葬支出,應保留相關收據及支出憑證,再由全體繼承人依法自遺產中扣抵;若擔心後續衍生爭議,長輩也可在生前預立遺囑,並指定遺囑執行人,讓遺產處理方式有所依循,降低家人間的紛爭。劉韋廷強調,繼承案件中,真正的關鍵從來不是誰付出比較多,而是是否依法完成程序,「領錢辦喪事,是孝;搶錢先下手,是罪」。許多家庭的衝突,往往不是因為遺產本身,而是有人在未取得共識前,率先動用了第一筆遺產,最終讓原本只是處理後事,演變成一場刑事案件。
獨/學霸牙醫槓離職女員工 為3萬元筆電互控侵占、誣告!他慘勝
台北市一名「學霸」牙醫為了成立肌功能訓練機構而開公司,以月薪6萬元聘請行銷經理,經理做不到一個月就因為抱怨加班和任務太多太雜,主動提離職,雙方不只打勞資官司,還以刑事訴訟「互相傷害」,牙醫認為經理離職時A走價值3萬的公務筆電,提告侵占卻不起訴,離職經理提出她到職前一年網購2萬元筆電的發票,主張自己不須跟公司拿筆電,反控牙醫誣告,檢方起訴,但法官傳喚其他員工,認定確實有一部公務筆電在辦公室搬遷後不見了,所以牙醫告離職經理的理由並非無中生有,一、二審均判無罪。馬姓牙醫學業成績優秀,自稱台大牙醫系第一名畢業,在台北市大安區、新北市新店區開診所,2023年2月他聘用林姓女子擔任醫療器材用品公司的數位行銷經理,雙方約定月薪6萬元、上班時間09到18、可在家遠距工作,但對於工作職責看法不同,林姓女子認為自己是行銷經理不是總經理,人力招募、看店面並非她的業務範圍;馬姓牙醫則認定行銷經理需負責人力招募與網站建置。林姓女子到職第24天要求離職並退出工作群組,兩天後公司退她的勞健保,再過半個月,馬姓牙醫報案指控林姓女子侵占ASUS ZenBook 13 OLED的綠松灰色公務筆電,台北地檢署不起訴,因為馬姓牙醫無法提出林姓女子領取或借用筆電的證據,無法憑告訴人單一指訴認定被告有罪。林姓女子得知侵占官司過關便展開反擊,狀告馬姓牙醫涉犯誣告罪,北檢認定雙方因解雇爭議衍生勞資糾紛,馬姓牙醫明知林姓女子沒拿筆電還告她,因此以誣告罪起訴。馬姓牙醫提出2021年8月購買ASUS ZenBook 13OLED的發票,並向法官喊冤,林姓女子應徵工作時告知沒筆電可用,他考量當時公司剛成立「沒有可工作的地方」,而數位行銷經理可遠距上班,他出借自己的筆電卻沒留下交付筆電的紀錄;林姓女子離職卻不還也否認拿筆電,他研判林姓女子的動機可能是因為公司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台北地院為了解那部筆電的使用情形,找診所人資作證,人資出庭表示,診所通常不會配發電腦,除非是特定情況才會提供電腦讓員工帶回去,不過診所沒有為公用物品的管理做任何紀錄,不會讓員工簽領用或交接文件。人資證稱,2022年年底她在大安區診所工作時,筆電放她座位旁邊,後來退租搬到新店之後,就沒看到筆電了。北院審酌,本案公司沒有明確的財產設備管理紀錄制度,證人也說筆電在搬家後遺失,即使林姓女子實際上沒有侵占,馬姓牙醫可能出於誤會或懷疑筆電被A走才會提告,從相關事證可研判他並未捏造證據,不能因為林姓女子感到委屈就說馬姓牙醫有誣告。林姓女子為佐證自己沒有侵占公司筆電的動機,提出2022年2月在MOMO網購ASUS Vivobook X515EP 15.6吋 i7獨顯輕薄筆電的發票,不過法官認為這只能證明林姓女子到職前一年自己有買筆電,無法判斷她是否拿了馬姓牙醫的筆電。一審判決馬姓牙醫無罪,檢方上訴仍主張馬姓牙醫對離職經理挾怨報復,不過高院法官認定誣告罪的積極證據不足,連無罪理由都引用一審馬姓牙醫和診所人資的供述,駁回檢方上訴。馬姓牙醫一、二審都沒請律師仍獲判勝訴,依照速審法,幾乎可說無罪確定。至於馬姓牙醫與林姓女子的勞資官司較早落幕,林姓女子提告要求給付加班費2萬5以及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但新北地院發現她退群對話中提及「直接先請你們開除我」、「記得將我所有的權限剔除」,因此認定她已表達不再繼續工作並終止勞動契約,屬於自願離職;加班費部分則因為林姓女子主動撤回請求,所以馬姓牙醫也不用付,一審判決林姓女子敗訴後,她沒提上訴,全案已確定。
昔日警界楷模淪圖利共犯!仁武警涉「假開單救扣牌車」 二審駁回仍判4年2月
雄市仁武分局前陳姓警員涉嫌與租車業者、代辦業者勾結,利用法規漏洞,替遭吊扣牌照車輛開立不實罰單,讓車主得以提前重新驗車領牌上路,半年內協助14輛車恢復行駛,替業者創造逾700萬元利益。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定陳男違法圖利且量刑適當,駁回上訴,維持一審有期徒刑4年2月、褫奪公權4年判決,全案仍可上訴。檢警調查指出,依當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因嚴重超速等違規遭吊扣牌照6個月,期間不得上路;但若在吊扣期間因「未懸掛車牌」或使用他牌行駛而遭裁罰,牌照反而會被吊銷,車主只要重新驗車即可申領新牌照,無須等到吊扣期滿。部分代辦業者因此看準漏洞,向有需求的車主收費,再找警員配合開立不實罰單,藉此讓車輛提前恢復合法上路。判決指出,陳姓警員2020年任職仁武分局仁武派出所期間,與林姓、李姓租車業者及多名代辦業者合作,明知車輛未實際違規上路,仍刻意在舉發單填載虛假的違規時間、地點及事實,陸續開出14張不實罰單,讓遭吊扣牌照的車輛改以吊銷方式重新領牌。一審法官認定,租車業者因此讓14輛車提前恢復出租,依每日約2000至3000元租金計算,共增加約711萬元收益;另有9名代辦業者藉協助車主辦理提前領牌,收取每件1萬至2萬多元代辦費,共獲利約27萬元。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等11罪,判處陳姓警員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褫奪公權4年,其餘涉案車行及代辦業者分別判刑並宣告緩刑。陳男不服上訴,他主張自己曾因執勤遭追撞,罹患思覺失調症且智力受損,未從中獲取不法利益,希望法院依《刑法》第59條減刑並給予緩刑。高雄高分院審酌醫院鑑定及相關證據後認為,陳男對交通法規及警察勤務內容相當熟悉,智力測驗也有配合度不足、刻意誇大缺損情形,且受傷後仍曾成功協助民眾找回百萬元失款並獲表揚,足認其辨識及執行職務能力未受明顯影響。法官並指出,陳男身為執法人員,卻利用職權違法圖利他人,嚴重損害司法與警察公信力,且11罪合計刑度原達15年2月,一審定應執行4年2月已屬從輕,認定不符減刑及緩刑條件,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獨/省稅千萬!路不平摔成植物人獲國賠 北市府「全額轉嫁」養護商
2014年台北市一名59歲賴姓工人騎機車遇到遊行交管,從慢車道切換快車道時,因為路面和水溝蓋高低落差4公分而摔車重傷變植物人,家屬提告台北市政府請求國賠,2023年三審判賠1181萬1866元確定,但北市府認為,道路養護承包商疏於維護才釀禍,已違反合約規定,也依據《國家賠償法》向台北地院請求承包商給付1181萬1866元,一審判決北市府勝訴,這筆上千萬賠償金「全額轉嫁」敗訴的承包商,形同不必花到民眾納稅錢。本案發生在2014年4月11日中午12點15分,賴姓騎士沿著台北市愛國西路慢車道由西往東的方向騎,行經重慶南路口時,由於前面有遊行,他配合交通指揮準備切入快車道,卻在分隔島右側的內側車道失控重摔,之後處於失語、四肢癱瘓長期臥床的狀態。賴姓男子的家屬主張,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對案發現場的道路及水溝蓋維護管理不足;國賠案已認定北市府未確保水溝蓋與路面平順銜接、沒有善盡水溝蓋的維護管理義務,導致賴姓騎士因為高低差受重傷,2023年2月23日最高法院判決北市府國賠1181萬1866元。但國家賠償法明定,公共設施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管理,因管理欠缺導致人民生命、財產受損,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就損害原因有應負責任之人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他有求償權。北市府找出2013年4月立向營造有限公司得標「道路預約式契約維護修繕工程」的合約及履約程序,主張立向營造在履約期間沒有及時巡視發現路面坑洞、水溝蓋跟路面之間有高低差,也沒設置警告標誌或派人修補,「依約應負最終賠償責任」。立向營造答辯,車禍發生當天曾巡查事發路段,沒見到坑洞或水溝蓋及路面鬆動的狀況,縱使認為有瑕疵,應該是工務局通知水利處改善,與承包商無關;北市府在家屬求償案二審時,已不再爭執應負起國賠的責任,只對賠償金額有不同看法,如果市府要歸咎承包商有缺失,工程結算時怎沒要求任何違約金?台北地院調查,立向營造無法提出案發日巡查的證據,合約內容則規定立向營造有義務4天巡查1次,查報範圍包括道路坑洞,如果每個月1999市民當家熱線通報坑洞、人孔蓋手孔蓋破損以及道路側溝溝蓋損壞的派工案達到30件,將扣罰違約金,由此可知承包商為避免市府扣款,應主動處理道路坑洞等缺失,而非被動等待市府通報,也不能責怪市府未盡監督之責。法官指出,現場水溝蓋跟路面凹陷的深度約4公分,光憑肉眼即可見,這種高低差絕非短短幾天能形成,而且有瀝青混凝土不均勻剝落的情形,這跟合約目的是保護用路人生命、身體或財產並不相符,也與北市府水利處所設的水溝蓋無關。至於北市府結算工程款未要求承包商賠償違約金,北院調閱工程結算驗收證明書、台北市法務局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公文,確認工程結算日為2015年6月25日,但國賠委員會在2015年10月2日才決議,沒認定成立國賠責任,所以不能說成「市府認證未違約」。北院判決立向營造應給付台北市政府1181萬1866元,本案可上訴至高等法院。
外科醫誤接器官!病患「腸道閉環」無法排便險死 同行看傻:糟糕至極
英國1名外科醫師因手術嚴重失誤,誤將病患的小腸與胃錯誤縫合,導致腸道形成無法正常運作的「閉環」(closed loop),造成患者術後數週無法排便、持續嘔吐,險些喪命。英國醫療執業者審裁服務(Medical Practitioners Tribunal Service)認定該醫師的醫療行為存在重大過失,已裁定將他自醫師名冊除名並立即停職。BBC報導,根據審裁資料,事件發生於大曼徹斯特皇家奧德姆醫院,病患因腫瘤接受緊急腸道切除手術,由英國國民保健署(NHS)外科醫師拉赫曼(Dr. Yasser Adly Abdel Rahman)主刀。手術期間,拉赫曼與另名醫師決定採取將小腸與胃相連的方式,以維持消化道連續性,但卻誤將錯誤部位的腸道接到胃部。專家指出,這項重大失誤使病患腸道形成封閉迴路,食物與腸內容物只能不斷回流至胃部,無法正常通過腸道,屬於「不符合生命存活」的手術結果。術後病患持續腹痛、嘔吐且數週無法排便,但拉赫曼仍向病患及家屬表示,各項跡象顯示腸道很快就會恢復功能。直到病患家屬對治療過程提出疑慮後,同院大腸直腸外科醫師雷特(Dr.Anthony Rate)接手治療,並進行第二次手術,成功修正錯誤,挽救部分腸道,同時施作人工造口,讓病患得以排出體內廢物,保住性命。擔任專家證人的前大腸直腸外科顧問醫師布洛爾(Anthony Blower)表示,拉赫曼的決策「對1名顧問級外科醫師而言,已糟糕到極點」,更直言這項手術「怪異且完全違反常規」,若非後續及時介入,病患極可能在術後死亡。面對調查,拉赫曼否認有重大疏失,聲稱自己遭到「獵巫式」對待,並強調30年執業生涯從未接獲投訴。然而審裁庭認為,他始終未展現悔意、同理心,也未向病患道歉,最終裁定將其除名,並立即停職,以避免他在提出上訴期間繼續執業。
柯文哲電子手環貼萊爾校長抱毒油貼紙 自嘲:下次換電子項圈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一審遭判刑有期徒刑17年,目前正上訴二審中,而5日一早柯文哲也拄著拐杖抵達北市中正一分局仁愛派出所置換電子腳環,改裝設電子手環。稍早柯文哲更換完電子手環,並秀出上面的貼紙,為萊爾校長抱著中聯大豆沙拉油的圖樣,並有「我是苯駢花」的標語,柯文哲也自嘲表示,不清楚為什麼把電子腳鐐換成電子手環,「先電子腳鐐、再電子手環,現在是看有沒有電子項圈,對不對?。」。柯文哲受訪時表示,因長期攜帶電子腳鐐,導致重心偏移,因此常常會踢到腳,加上近期輔選,走路走太多了,因此在浴室裡面扭傷。他說,他不清楚為什麼法務部會把電子腳鐐換成手環,「也許法務部想要把他們的行徑都展示一遍吧!先電子腳鐐、再電子手環,現在是看有沒有電子項圈,對不對?那我實在想不通他給我戴這個目的什麼。他說我會逃亡,我怎麼逃亡?我逃亡幹什麼?」。另,針對媒體詢問吳乃仁被爆料在拘提未到期間坐豪車去健身房健身等情形,柯文哲則表示,「我們不能跟吳乃仁比啊,吳乃仁是賴清德用政治生命保證他清白。」,柯文哲說,吳乃仁侵占的是國家財產,但他的是合法政治獻金,再怎樣也是選民支持者捐的,不過他不會去跟吳乃仁做比較,「吳乃仁是賴清德的乾爹,我們怎麼跟比?」。而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一審遭判有期徒刑17年,二審即將在9月8日開庭,柯文哲表示,「我也不曉得準備什麼。反正我發現我以前在一審的時候,我們還很認真的準備,但是後來發現法官從來不問問題。所以我也不曉得準備什麼。」
台大教授性騷擾2女研究生!不服解聘2年爭4年 結局出爐
國立臺灣大學農業經濟學系前教授徐世勳性騷擾2名女研究生,對其中一人傳LINE稱呼「漂亮寶貝」、「My sweet girl」,跟另一人在辦公室討論論文時誇讚她性感、漂亮,還希望兩女在公務考察行程帶泳裝,在下榻的旅館游泳,甚至表示想參觀兩女所住的房間,種種言行導致一名女學生身心崩潰放棄學業、另一名要求更換指導教授,台大獲報決議解聘及2年不得聘任為教師,徐世勳不服,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歷經4年行政救濟的程序,最終結局出爐,最高行政法院於七月底駁回上訴,全案確定。依據台大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報告,徐世勳從2020年5月29日到10月16日期間用EMAIL與LINE傳送70多次訊息給女研究生(下稱甲女),稱呼甲女為漂亮寶貝,行為頻繁而且循序漸進,原本寫「You are so sweet」、「You are so lovely」,後期轉為「My Sweet girl」、「My lovely girl」,還曾寫下這段文字:「你愈來愈美麗大方動人,老師有時會有莫名的衝動要摸摸妳、或抱抱妳,或許可能激發彼此的創意,絕無惡意,希望不會造成妳的困擾,也希望妳不要介意」。另一名遭性騷的女研究生(下稱乙女)則向性平會投訴,徐世勳經常關注她的打扮,指導碩士論文研究時期,請她到辦公室討論論文進展,過程中不斷說她「性感」、「漂亮」,讓她十分尷尬、噁心。乙女表示,徐世勳帶她與學姊甲女去某鄉公所訪問,要求她和學姊帶泳裝到飯店穿,抵達飯店後對學姊說想參觀房間,讓她和學姊都感到極為不妥而婉拒,之後也非常緊張,因此考察全程都跟學姊待在一起不敢分開。台大性平會指出,徐世勳遭停聘後仍未離開系館,兩名女研究生恐懼還會在系上見到徐世勳,只能選擇迴避,甲女情緒崩潰、放棄論文離開學校,乙女提出要求更換指導教授,可見停聘無法達到懲處效果,確實有解聘的必要。徐世勳不滿台大決議解聘、2年不得聘任,訴願被駁回之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主張已與甲女達成協議,甲女撤回民事訴訟及刑事告訴,本件是否仍有解聘的必要有審酌餘地,解聘將使他無法任教、失去公立學校教師請領退休金的權益,相較類似校園性平案已違反比例原則,顯然有情輕法重的疑慮。北高行在2024年9月判決徐世勳敗訴,他提起上訴仍做相同主張,最高行政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今年7月駁回上訴,台大解聘徐世勳確定、2年內不可聘任為教師。不過徐世勳的杏壇生涯並非完全畫下句點,台大在北高行審理期間曾表示,徐世勳解聘2年屆滿後,因已逾齡不得於公立學校任職,但可以至私校任職,並不像徐世勳聲稱會讓他終身不得聘任。
更生人借錢遭拒竟夜襲恩人一家!狠砍老闆頸部、追殺12歲兒 二審仍判9年半
高雄一名有毒品、竊盜等前科的45歲陳姓男子,出獄後獲大寮區楊姓工廠老闆收留擔任雜工,未料因借錢遭拒竟恩將仇報,深夜持刀闖入工廠宿舍攻擊老闆一家三口,不僅重創老闆頸部,還追逐、恐嚇12歲兒子;一審法官依殺人未遂等罪判刑9年6月,陳男上訴否認殺人,高雄高分院認定辯詞不足採信,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指出,陳男曾因毒品、竊盜等案件多次入獄,累積13次相關前科,服刑約7年後出獄,在友人牽線下,進入楊姓老闆經營的工廠工作;楊男夫妻不僅提供工作機會,也曾預支薪資協助陳男度過難關,希望幫助他重新開始。不過,陳男因再次開口借錢遭拒,竟對平日照顧自己的雇主心生怨恨,預謀報復。去年10月27日深夜,陳男攜帶美工刀翻越工廠與辦公室間的門扇,潛入老闆一家休息的房間,趁楊男熟睡時朝頸部猛砍!楊男驚醒後與妻子奮力抵抗,妻子在護夫過程中手掌遭割傷,楊男頸部則留下兩道深層刀傷,造成血管、肌肉受損,大量失血,一度命危。陳男犯案期間還持刀追趕夫妻倆12歲兒子,男童急中生智拿球棒敲擊地板製造聲響,父母才得以趁隙躲進辦公室報警,成功保住性命。一審法院審酌,陳男甫出獄不到半年即再犯,且攻擊頸部等致命要害,犯後雖辯稱因被害人反抗才造成傷勢,但法官認為其下手兇狠,與長期照顧自己的雇主反目行凶,犯罪情節重大,依殺人未遂、加重強盜、傷害及恐嚇等罪判處9年6月徒刑。案件上訴二審後,陳男改口否認具有殺人犯意。不過,高雄高分院指出,陳男案發前曾向親友透露想殺害楊男,警方也在其衣物驗出被害人的血液DNA,加上一審期間多次自白均出於自由意志,認定二審供詞只是卸責說法,無法推翻既有證據,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9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柯文哲電子腳環換手環 秀貼紙「萊爾校長:我是苯駢芘」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一審遭判刑有期徒刑17年,目前正上訴二審中,而5日一早柯文哲也拄著拐杖抵達北市中正一分局仁愛派出所置換電子腳環,改裝設電子手環。稍早柯文哲更換完電子手環,並秀出上面的貼紙,為萊爾校長抱著中聯大豆沙拉油的圖樣,並有「我是苯駢花」的標語。稍早柯文哲更換完電子手環,並秀出上面的貼紙。(圖/林冠吟攝)柯文哲現身時,拄著拐杖一跛一跛的緩慢進入派出所內,其妻子陳佩琪表示,柯文哲因長期配戴電子腳環,因此不慎扭傷,面對媒體詢問身體還好嗎,柯文哲則笑回,「沒事、沒事」。針對柯文哲更換電子腳環一事,法院考量柯文哲自去年9月間至今年6月間,共觸發3803筆三級告警,其中98%屬系統異常,因此裁定自今年8月5日起,將電子腳鐶改為電子手鐶,至明年1月14日止。
快訊/柯文哲電子腳環換手環 拄拐杖現身喊「沒事」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一審遭判刑有期徒刑17年,目前正上訴二審中,而5日一早柯文哲也拄著拐杖抵達北市中正一分局仁愛派出所置換電子腳環,改裝設電子手環。而當媒體追問柯文哲的腳還好嗎,柯文哲則一臉淡定表示,「沒事、沒事」。柯文哲現身時,拄著拐杖一跛一跛的緩慢進入派出所內,其妻子陳佩琪表示,柯文哲因長期配戴電子腳環,因此不慎扭傷,面對媒體詢問身體還好嗎,柯文哲則笑回,「沒事、沒事」。針對柯文哲更換電子腳環一事,法院考量柯文哲自去年9月間至今年6月間,共觸發3803筆三級告警,其中98%屬系統異常,因此裁定自今年8月5日起,將電子腳鐶改為電子手鐶,至明年1月14日止。
不滿孩子連2次被抽血失敗!父嗆護理師「路上看到要打」 下場曝光
北部一名王姓男子,不滿孩子連續2次被抽血失敗,與2名護理師發生爭執,不僅阻止繼續抽血,還揚言「以後路上看到他們要打他們」,護理師護理師因此報警提告。台北地院依法判處王男有期徒刑2月,緩刑2年,要求他要向指定基金會捐款1萬8000元。判決書顯示,王男的孩子在2025年6月間因病入院,2名護理師正要幫患者抽血檢查,但患者掙扎不配合,導致連續2次未抽到血,王男心生不滿,與護理人員發生爭執,不僅阻止護理人員繼續抽血,還多次對護理師恐嚇「以後路上看到他們要打他們」。護理師因此心生畏懼,前往警察局報案處理。檢方表示,王男所為涉犯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以及違反醫療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犯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實施恐嚇等罪嫌,依照刑法第55條規定,從一重之對於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實施恐嚇罪嫌論處,依法提起公訴。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王男未理性面對醫事人員的醫療處置,竟以恐嚇方式造成2名護理師心生畏懼,不僅妨害醫療業務執行,更損害醫病關係,所為實屬不該,考量王男已坦承犯行,雖未與護理師達成調解或賠償損害,但願意依護理師意見按月捐款新台幣1500元予財團法人台北市失親兒福利基金會。法官依照醫療法第106條第3項之對醫事人員以恐嚇之方法妨害其執行醫療業務罪,判處王男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另宣告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給付財團法人台北市失親兒福利基金會共新台幣1萬8000元,給付方法為於每月20日前給付新台幣1500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不履行,視為全部到期。全案可上訴。
警界震撼!台中警局長吳敬田愛女捲詐團帳戶案「判5月可易科罰金」 夫妻首度回應
台中市警察局長吳敬田的女兒因誤信借貸話術,交出提款卡及密碼,帳戶遭詐騙集團作為人頭帳戶使用,害3名被害人共損失18萬2000元,雲林地院今年3月依幫助詐欺及洗錢等罪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由於吳女父母分別為台中市警局長吳敬田及台北市警局信義分局長蕭惠珠,消息曝光後引發警界熱議,夫妻倆也首度對外回應。吳敬田今天表示,女兒已成年,長期獨自在外生活,家人尊重法院判決,也接受司法審理結果。他指出,女兒經歷此案後已深刻記取教訓,希望社會大眾不要輕信網路或社群平台上的借貸、投資廣告,如遇可疑情況,可立即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以免落入詐團陷阱。判決指出,前年11月,當時擔任牙醫助理的吳女,因急需15萬元資金周轉,透過網路接觸一家融資公司辦理借貸;對方要求她填寫線上申請資料、提供銀行帳戶,並進一步指示她利用超商「交貨便」寄出提款卡,同時提供提款卡密碼。吳女雖曾對流程產生懷疑,但仍依照對方要求辦理,事後帳戶即遭詐騙集團控制,成為詐騙金流工具。檢警調查發現,該帳戶隨後遭詐團用來收取3名被害人的匯款,詐得18萬2000元後迅速提領。吳女到案後辯稱自己也是受害者,不僅未借到錢,反而遭騙約10萬元。然而法院認為,她已有工作及金融往來經驗,在寄出提款卡時已察覺異狀,卻未停止交易或查證,對帳戶可能遭犯罪利用的風險仍放任發生,具有「不確定故意」,因此依幫助詐欺及洗錢等罪判處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全案仍可上訴。此外,根據《鏡週刊》報導,案件偵辦期間,因吳女戶籍位於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警分局接獲雲林地檢署通知協助通知到案,承辦員警核對身分後,才發現她的父親是台中市警局長吳敬田,母親則為當時的內湖分局長、現任信義分局長蕭惠珠,消息隨即在警界流傳。對此,吳敬田與蕭惠珠均表示,女兒因社會歷練不足,誤信詐騙借貸話術才會交出提款卡,實際上也是詐騙受害者,但仍尊重法院判決,盼事件成為警惕,避免更多民眾受害。
京華城案二審首開日期曝光 柯文哲明日先去派出所換掉電子腳環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因京華城案、民眾黨政治獻金案一審判刑17年,二審首開日期出爐:9月8日下午3點,離台北地院3月26日宣判已間隔166天、約5個半月;高院針對柯文哲聲請撤銷科技監控雖未裁准,但同意他將電子腳環換成手環,安排8月5日上午10點鐘在台北市警局中正一分局仁愛路派出所更換。北檢對柯文哲起訴求刑28年6月,北院認定柯文哲在京華城改建案收賄210萬元,判刑13年;在政治獻金案公益侵占6734萬元,判處5年6月;在眾望基金會背信案挪用827萬元,判2年,合併執行17年。一審有罪被告中,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都委會前執行秘書邵琇珮獲緩刑未上訴,檢察官對柯文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柯文哲辦公室前主任李文宗、木可公關前負責人李文娟、京華城公司監察人張志澄、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助理吳順民共6人的犯罪事實與量刑提上訴;另對應曉薇、台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會計師端木正等3人的量刑上訴。不只北檢上訴,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黃景茂、李文娟、端木正7被告主張無罪,也上訴至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