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
」 薛楷莉 主播 緩刑 死刑 台中高分院
婦人爛牙怪七七乳加太硬求償40萬 法官:妳蛀牙太久
台北市一名婦人3年前吃「七七乳加黑金剛花生巧克力」沒吃完,當天看牙醫發現「右上第一小臼齒齒髓壞死合併慢性根尖周圍炎」,她歸咎77乳加的花生粒太硬,以牙齒斷裂為由對製造商宏亞食品董事長、品保部課長、生產廠長提告過失傷害都不起訴,再以商品未標示警語為由對宏亞求償40萬元,一、二審都敗訴,她還告之前洗牙的診所,主張醫師偽造病歷、干擾司法公正並求償100萬元,也遭到駁回,她不服提起上訴,高等法院安排下個月開庭。本案原告林姓婦人聲稱,2023年1月28日吃七七乳加時,因為巧克力和花生過硬,導致右上第一小臼齒斷裂,引發慢性牙根尖周圍發炎與蜂窩性組織炎,宏亞食品卻沒在包裝上提醒消費者,有標示瑕疵、安全保障瑕疵,因此求償醫療費10萬元及精神慰撫金30萬元,共求償40萬元。宏亞食品表示,事發兩天後接到林姓婦人投訴,取回她吃剩的七七乳加以專業儀器檢測,硬度正常,而且一年內沒接到其他消費者反應相同問題,產品符合安全標準。台北地院簡易庭調查,林姓婦人案發4小時就醫,診斷證明書記載「右上第一小臼齒齒髓壞死合併慢性根尖周圍炎」,沒寫牙齒斷裂,蜂窩性組織炎是2個半月之後她去另一家醫院檢查發現的。法官發函詢問案發當日為婦人治療的診所,原來她因為長期蛀牙,細菌跑進牙根造成牙神經壞死,根尖周圍發炎一段時間,因此研判她不舒服起因於蛀牙太久,跟七七乳加巧克力無關;人不會因為咬到太硬的食物,在4小時內發生「齒髓壞死合併根尖周圍炎症狀」,所以林姓婦人求償不合理,宏亞食品不須賠償。林姓婦人上訴,北院二審10月14日判她敗訴,全案確定。
柯震東金馬槓龜喊不在意 自爆「去找王大陸散心」曝對方近況
柯震東今(15日)出席第二屆蘋果艾美獎擔任頒獎人,談到今年未能入圍金鐘獎,他坦言獎項本來就很看當年的運氣與評審口味,認為作品《乩身》獲得不少觀眾喜愛,反應及觀看數也相當不錯,已經讓他很開心。至於金馬獎同樣未能入圍,他則大方表示不會難過,笑說這樣下半年反而輕鬆不少,不用定裝,也不用忙著準備相關工作,更希望自己喜歡的演員都能順利得獎。柯震東擔任第二屆蘋果艾美獎頒獎人。(圖/提供)柯震東表示,獎項固然值得開心,但拍戲最重要的還是觀眾的支持,「我覺得戲能得獎很開心,但還是要拍給觀眾,很多觀眾看我就很滿意。」對於金馬獎槓龜,他也看得相當開,直言:「不會!我覺得這樣我的下半年蠻輕鬆,也不用定裝,也不用幹嘛!希望我喜歡的人都可以得獎。」本刊1日直擊王大陸與女友闕沐軒約會,稍晚柯震東也加入聚會續攤,眾人直到隔日凌晨、店家接近打烊才離開。對此,柯震東透露,自己與王大陸等人都是小學同學,平時偶爾會相約聚會,當天也沒有特別安排,恰好碰上金馬入圍名單公布,因為自己全部槓龜,剛好得知朋友們還在外面,便前往找大家聊天、散心。被問到剛剛才說不在意沒有入圍金馬獎,為何要特別找朋友散心?柯震東笑回:「不在意,我不能散心嗎?」先前王大陸為了逃兵,找上逃兵集團首腦陳志明,並支付360萬元費用,但他不滿陳志明「收錢不辦事」,透過車商小開游翔閔,找上時任北市刑大偵三隊代理隊長劉居榮暗查個資,一審於4月22日偵結,王大陸遭判6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被問至於是否關心王大陸的近況,柯震東則幽默表示:「沒有,我都在聊我的事情,完全沒關心他,他自己的事情自己處理。」
薛楷莉判刑確定未入監!遭通緝到2046年 高檢署官網黑白照曝光
前主播、現任醫院加護病房護理師薛楷莉因涉嫌以協助處理財務糾紛為由,向邱姓前男友收取420萬元,卻未依承諾找人出面「喬事」,遭法院判刑1年8月,另須繳納罰金10萬元。由於判決確定後,薛楷莉經台北地檢署傳喚仍未到案,後續拘提也無所獲,檢方懷疑她可能已逃往美國,於13日正式發布通緝,她的照片目前也已刊登在高等檢察署通緝犯網站。(圖/翻攝自高檢署官網)據《中時新聞網》報導,薛楷莉過去曾是轟動全台的「削凱子事件」主角。2002年,她仍在新聞圈工作時,遭日商指控在短短1小時內,就刷卡購買總價高達200萬元的名表及名牌服飾。面對指控,薛楷莉強硬反擊,聲稱相關物品全是對方贈送,雙方各執一詞,事件卻重創她的個人名譽,隨後她又爆出美國學位造假,因此TVBS最終批准了薛楷莉的辭呈。如今,她再因420萬元財務糾紛衍生的詐欺案件遭到通緝,引發關注。回顧此次案件,判決指出,薛楷莉的邱姓前男友於2021年9月至2022年2月間,與他人發生財務糾紛。薛楷莉得知後,於2022年2月向邱男表示,可以透過賴姓女性友人牽線,請幫派人士出面協助處理,但必須支付420萬元作為處理費及介紹費。邱男信以為真,於2022年2月25日領出420萬元現金交給薛楷莉,並與她一同帶著這筆錢返回銀行,請警方協助護送薛女單獨將款項帶往電視公司。然而,邱男事後多次向賴姓女子詢問事情的處理進度,賴女卻表示,自己根本沒有找黑道出面協調糾紛。邱男這才驚覺可能遭到欺騙,隨即向警方報案並提出告訴。全案經北院審理後,薛楷莉遭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並處罰金10萬元。由於雙方均未提起上訴,判決已經確定,薛楷莉依法須入監服刑。不過,北檢傳喚她到案時,她並未依通知出面,檢方後續執行拘提也未能找到人,因此於2026年10月13日發布通緝。根據相關資訊,薛楷莉目前仍未到案,外界懷疑她可能已逃往美國。此次案件的行刑權時效至2046年6月9日,她的照片也已登上高等檢察署通緝犯網站。
「最貪執行長」涉收賄1686萬判25年 切腳環逃亡再判2年8月
中油煉製部前執行長徐漢涉收受業者1686萬餘元回扣,一審遭重判25年,卻在宣判前切斷電子腳環逃亡,與友人藏匿台東山區農莊,5天後遭檢警逮捕。橋頭地院審理逃亡案,認定徐漢是主要策劃者,判處2年8月徒刑;協助逃亡的林姓女友判刑6月、林姓友人判刑1年4月,均可上訴。有「最貪執行長」之稱的徐漢,為逃避貪污案刑責,與林姓友人及女友共同策劃逃亡,分工細密、事前準備數月。徐漢出資6萬元,由林男購買俗稱「權利車」的車輛供逃亡代步,林男另支付6000元訂金,預訂台東縣山區一處不對外營業的農莊,作為藏身之處。為確保逃亡順利,徐漢女友還曾開車載著兩人前往屏東縣萬巒鄉一處廟宇附近勘查地形,模擬逃逸路線,事前部署相當周密。判決書指出,徐漢於3月19日攜帶20多萬元現金、衣物及砂輪機等物品,獨自離開高雄住處,先搭車前往屏東縣潮州鎮,再轉搭計程車到萬巒鄉附近橋下,持砂輪機切斷電子腳環,並將腳環及橋頭地院配發的超融合一體機手機裝袋。隨後,林男開車前來接應,徐漢接手駕駛,林男則負責丟棄電子腳環及手機,兩人再前往台東山區農莊藏匿,直到3月24日遭檢警查獲,逃亡行動才告終。法官認為,3人不僅事前花費數月規劃,還分工破壞及隱匿電子監控設備,逃匿後更耗費大量司法資源追查,嚴重影響司法公正及程序運作。其中,徐漢為逃避另案應負的刑責,主導逃亡計畫,參與程度最深,對社會治安及風氣造成重大影響,雖於犯後坦承犯行,仍依共同犯毀棄、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判處2年8月徒刑。至於另外兩名共犯,法官考量林女事前參與規劃,但涉入程度較淺,且坦承犯行,判處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林男則協助策劃逃亡、破壞及丟棄電子腳環與手機,還負責聯繫農莊藏匿徐漢,參與程度較深,加上有詐欺、傷害、搶奪等前科,偵查中也曾爭辯犯行,因此判處1年4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徐漢原任中油煉製部執行長,涉嫌利用職務向業者收取回扣,檢警查出不法金額達1686萬餘元,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一審於3月23日宣判,徐漢因貪污等11罪遭判刑25年、褫奪公權9年,但他未到庭聆判,隨後爆出切斷電子腳環逃亡事件。
獨/「護理師不輕易哭」她通勤扭傷痛哭 臺安醫院拒職災補償遭打臉
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臺安醫院一名護理師上班途中扭傷腳踝,4個月後離職,她對醫院提告主張通勤職災及8個月無法工作的損失,總共索賠55萬1329元,一審認為勞工上下班過程中的風險不在僱主管理範圍,也無法事先預防,判決醫院勝訴免賠,不過二審有相反的看法,加上護理師室友作證說「護理人員不會隨便掉眼淚」,但她事發當天講電話求救時卻哭出來,足以佐證確實因通勤受傷不良於行,因而改判醫院賠償醫藥費11萬2925元,全案確定。陳姓護理師2020年6月入職臺安醫院麻醉科,月薪5萬7750元,工作內容需要長時間站立、走動與協助運送病患;她每天出門上班從捷運新店站搭到小巨蛋站,轉公車到敦化國小,再走到對面醫院。2021年2月25日上午,陳姓護理師下公車走人行道時,路面不平害她拐了一下,原本以為問題不大繼續上班,當天下午開始痛、出現瘀青而且走路有困難,回家冰敷消腫,隔天用彈性繃帶固定照樣上班,228連假待在家冰敷,3月1日依然痛到受不了,看骨科門診建議休養2週,之後去大醫院照超音波,發現右腳踝前距腓韌帶斷裂,應休養6週,不過她直到3月11日才開始請假。2021年7月31日,陳姓護理師自請離職,從受傷到辭職這段期間發生什麼事,雙方各說各話。陳姓護理師主張,多次請求安排轉調靜態職位遭拒,醫院要她正常回院上班甚至安排異常班別,她必須找同事換班,而且單位主管和人資對她施壓又態度冷漠,她難以承受多重壓力無奈請辭,越想越不甘心,對醫院提告「給付職業災害補償」,求償醫藥費11萬6683元、以原薪資計算2021年8月到2022年3月無法工作的損害46萬7775元,兩筆合計55萬1329元。臺安醫院反駁,陳姓護理師上班途中受傷與她的職務無關,並非職災;院方為陳姓護理師安排適性評估門診,她拒絕,也不嘗試輕便工作,最終才會離職,既然勞動契約已在2021年8月終止,不能在離職後求給付工資補償。台北地院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安法施行細則》認定,勞工執行職務或從事相關行為而生病、傷亡才能稱為職業災害,上下班途中車禍或發生其他意外,在《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雖定義為「職業傷害」,但傷病審查準則的性質是行政命令,不能拘束法院的判斷,而且它是用來提供勞保局判斷傷病給付的標準,屬於社會共同保險機制,與勞基法規定最低勞動基準的立法目的不同。一審法官認為,勞工通勤風險只有勞工本身最有能力避險,僱主不能事先控制防範,也無從納入支配管理範圍,勞工上下班受傷,僱主沒有補償的責任,所以臺安醫院一毛錢都不用賠。就在北院宣判前4天,最高法院出爐一份判決,案情與本案極為相似:北醫護理師上班車禍請求職災補償,最高院強調「勞工無通勤,即無法提供勞務」,完整保護勞工通勤過程,才能完善維護勞工的生存權。這成為陳姓護理師上訴救命符,高院引用最高院這件判決意旨,工作通勤發生死傷也是職災,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護理師勝訴,獲賠醫藥費11萬2925元,工資補償部分因為她自行離職不是醫院要她走,不得請求。高院為查證陳姓護理師上班途中扭到腳,以證人身分傳喚與她相識6年的室友。室友回憶,事發當晚6點多,發現手機很多通陳姓護理師的未接來電,回撥通話時,她邊哭邊講受傷經過,因為沒辦法從捷運站走回家,請室友騎機車去接送;室友提及護理人員不輕易落淚,也從沒看過陳姓護理師哭,當天卻聽到她哭泣的聲音,所以印象特別深刻。
竹北虐童案二審判決出爐 堂兄弟施虐、男童追車遭拖行 葉展皓潛逃柬埔寨
健身工作室負責人葉展皓及堂弟葉博爾,涉嫌與教練鍾豈陞凌虐、毆打一對年僅4歲、5歲的小姊弟,男童遭遺棄路邊後,追車抓住車門把手,反遭拖行受傷,醫護人員發現其身上布滿新舊傷勢,才揭發整起案件。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一審判決並無不當,駁回上訴,維持葉博爾6年6月、鍾男1年2月徒刑;葉展皓則已棄保潛逃,遭檢警通緝。本案發生於2024年8月,一名單親母親因工作繁忙,將當時年僅5歲、4歲的子女交由同事葉展皓、葉博爾協助照顧,鍾姓教練也參與其中。未料,原本應該保護孩子的照顧者,竟多次以管教為由,要求姊弟罰站、毆打他們,甚至強迫長時間進行平板支撐,還將施虐過程拍下來分享。同年9月下旬,3人又將姊弟帶往偏僻山區,將女童綑綁在樹上毆打,並重擊男童腹部、胸部。面對孩子哭喊求饒,3人不僅未停止施暴,還以戲謔態度對待,讓原本應受呵護的幼童身心飽受折磨。10月間,葉展皓、葉博爾竟將男童留在路邊,隨即開車載著女童離去。男童驚慌之下追車,伸手抓住車門把手,卻遭車輛拖行,造成生殖器嚴重挫傷及全身多處撕裂傷。男童送醫後,醫護人員察覺他身上有多處新舊傷勢,通報相關單位,整起虐童事件才因此曝光。檢方偵辦後,依違反兒少法及刑法傷害、凌虐、剝奪行動自由等罪嫌起訴。新竹地院審理後,判處葉博爾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鍾豈陞1年2月;葉展皓原以300萬元交保,卻於去年3月28日開庭當天清晨搭機潛逃柬埔寨,遭發布通緝。案件上訴後,高院合議庭指出,姊弟案發時僅4歲、5歲,身心發展尚未成熟,對成年人具有高度依賴性,原應從照顧者身上獲得安全感,卻在短短數月內反覆遭受傷害與凌虐。法院並指出,兩名幼童事後出現焦慮、憂鬱傾向、社交退縮及惡夢等創傷反應,心理傷害不容忽視。高院審酌,葉博爾僅坦承部分犯行,鍾男則否認為共同正犯,兩人至今均未與被害人及家屬和解或賠償,犯罪造成的損害尚未獲得填補,因此認定一審在事實認定、法律適用及量刑等方面均無違誤,駁回相關上訴,維持原判。判決部分罪刑仍可上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精神虐待、性騷擾、性侵害,請打110報案再打113找社工
債主找嘸人請法務部前專委代查 他回報「禁見」二審仍無罪
法務部綜合規劃司前專門委員羅吉旺退休後受友人所託,找矯正署查證某位李姓男子是否關在看守所,並傳送「有--禁見--銀行法」的訊息給友人,新北地檢署起訴羅吉旺涉犯洩密罪及個資法,但新北地院認為,羅吉旺代問訊息時已經不是公務員、沒得到任何好處,而且他不清楚友人詢問動機是討債、也不認識李姓男子,沒有損害李姓男子的動機,一審判決無罪,高等法院今天二審維持原判。羅吉旺在2017年7月到2020年7月期間擔任法務部綜規司專委,督導國會聯絡組、新聞公關組業務,另外會協調聯繫矯正署相關業務。羅吉旺有位蕭姓友人,需要向李姓男子討債卻找不到人,在2021年2月23日傳訊息給羅吉旺,內容包括:「我一個朋友說在裡面,編號○○○,名,李○○」、「大哥如果想查詢人在台北看守所的狀況有門路嗎?」當時羅吉旺已退休,仍請矯正署代為查詢,並回傳「有--禁見--銀行法」給蕭姓友人,東窗事發後,新北檢認定羅吉旺利用自己對矯正署台北聯絡處承辦人的影響力,指示不知情的承辦人查詢收容人個資,涉嫌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非法利用他人個人資料罪,提起公訴。新北院調查,羅吉旺向矯正署詢問前,不清楚蕭姓友人找李姓男子目的是討債,他也不知道李姓男子是誰,無從認定有「損害被害人之財產、名譽、自由、身體、生命」等利益意圖存在;加上當時羅吉旺已退休,並非基於職務或業務上知悉或持有李姓男子的在監資訊,他的行為並未觸犯洩密罪或非法利用個資罪,今年6月判決無罪。高院審理,仍認為羅吉旺未犯法,今天駁回檢方上訴。
網購不爽別亂罵!他嗆賣家是詐欺集團 法院判拘役40天
網購艾草泡腳包退貨喬不攏,高雄一名楊姓男子竟在蝦皮賣場公開留言,指控賣家是「詐騙集團掛羊頭賣狗肉」,還批對方胡亂送貨、死不認錯;賣家不滿名譽受損,報警提告,橋頭地院審理後,認定楊男言論涉及不實指控,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住在高雄市的楊男,今年1月27日透過蝦皮購物平台,向陳姓女子經營的賣場購買4包「福ㄚㄚ艾草泡腳包」,原本只是一般網購交易,沒想到雙方後續因商品退貨問題發生爭執,楊男心生不滿,進而將怒氣發洩在公開評價區。同年2月7日下午5時許,楊男登入自己的蝦皮帳號,在陳女經營的賣場留下「這個賣家是詐騙集團掛羊頭賣狗肉,胡亂送貨還死不認錯」等文字,直接將退貨糾紛升高為對賣家誠信的公開指控。陳女認為相關言論已損害自身名譽及賣場商譽,決定報警提告。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法官認為,楊男僅因網購退貨問題與賣家發生爭執,卻在公開平台發表足以貶損對方名譽的不實言論,行為已逾越合理評論的範圍。法院審酌楊男的犯案動機、手段,以及言論可能對被害人造成的商譽損害,最終依散布文字誹謗罪判處拘役40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換算下來須繳納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逃到2046年?薛楷莉詐男友420萬1年8月定讞發監未到 今遭通緝
前主播薛楷莉交往富商邱智永期間,以黑道喬事費為由騙走420萬元並轉存女兒帳戶,台北地院今年4月29日判刑1年8月,併科罰金10萬元,檢辯雙方都沒上訴,全案6月9日定讞,台北地檢署8月5日通知薛楷莉發監執行她卻沒報到,之後傳拘未著,因此在今天發布通緝,時效到2046年6月9日。2022年邱智永與薛楷莉交往時,因債務糾紛惹到黑道,聽到薛楷莉有新聞台的朋友認識天道盟盟主「鐵霸」,可付錢找人處理,提款420萬元裝背包再給薛楷莉,還特別請警察開車護送前往電視台,但砸下420萬之後無聲無息,打聽之下才知道薛楷莉獨吞,所以提告。北檢起訴指出,薛楷莉利用警方護鈔的機會暗槓420萬,涉犯詐欺罪,後續又查出薛楷莉轉存494萬到女兒帳戶,涉嫌隱匿犯罪所得,追加起訴洗錢罪。薛楷莉正在美國擔任護理師,每次開庭都得專程返台,自始至終都堅持清白,並答辯女兒戶頭款項來自母親的借款,還反咬邱智永設局陷害。邱智永擔心薛楷莉滯美不回,曾聲請限制出境,法院並未裁准,一審於3月19日辯論終結,這也是薛楷莉最後一次公開在台灣現身。北院4月底宣判1年8個月之後,薛楷莉和北檢都沒上訴,6月9日全案確定,北檢8月初通知薛楷莉到案,經傳喚未到、拘提無著,在10月13日發布通緝,自判刑定讞日起算20年,通緝到2026年6月9日。
捷運站尾隨女子還偷拍裙底! 男認罪獲緩刑
台北捷運日前發生1起偷拍事件,1名陳姓男子在萬芳醫院站跟蹤1名女子,並持手機偷拍對方裙底,遭路人當場揭發,女子也立刻報警處理。台北地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陳男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並宣告緩刑4年,期間須接受精神治療或心理輔導。判決書顯示,陳男在民國113年(2024年)11月間,自台北捷運萬芳醫院站入戰後,看見前方有位成年女子,竟拿出手機伸入對方裙底,攝錄其內褲及裙內大腿內側等身體隱私部位,路人見狀趕緊告知女子,女子遂通報警方處理。陳男在警詢、偵查中均坦承有拍攝相關影像,其遭扣押的手機亦證明陳男曾偷拍過,捷運站內月台、手扶梯監視器也拍下陳男尾隨女子的畫面。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陳男的行為除了侵害女子性隱私外,更造成女子受有心理壓力及創傷,考量陳男有精神疾患及罹有遺傳性視網膜失養症情形,並有身心障礙證明及相關診斷證明書,雖未認合於刑法第19條之規定,然仍應為科刑憑據。法官指出,陳男有意願賠償女子,但女子沒有到庭,致未能達成調解並賠償女子,不能全然歸責於陳男,也難以作為量刑不利憑據。法官審酌,陳男犯後態度尚可,並綜合其智識程度、經濟狀況等,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並給予緩刑4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至檢察官指定之醫療機構接受評估、完成精神治療或心理輔導等適當的處遇計畫。全案仍可上訴。
獨/案情並不單純!「李組長」打官司 託調查局鑑定「幽靈本票」
以「李組長眉頭一皺發現案情並不單純」廣為人知的演員李鳳新,過去以刑警身分演出「玫瑰瞳鈴眼」、「藍色蜘蛛網」等類戲劇,但2022年他因為答應幫朋友作保遭追債,如今需要調查局伸出援手,為他鑑定筆跡,如果無法證明有他名字的本票並非本人親簽,「李組長」就得面臨180萬元的債務。10月12日下午,李鳳新到台北地院出庭時戴上帽子,仍被記者認出,他透露4年前有個台中開餐廳的朋友買VOLVO,向和潤企業辦貸款需要兩位保證人,他相信對方的還款能力便點頭答應,原本以為作保無法通過審核,因為他拍戲都領現金,很難提出有說服力的財力證明,但沒幾天仍收到通知要「照會一下」,當時他在忙高師大表演藝術系的碩士論文,沒特別留意後續,不料朋友付車貸一年半就斷炊,於是和潤找他跟另一位保人索討,並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獲准。爭議在於,李鳳新主張和潤提出的債權讓與暨償還契約書、金額180萬元的本票都不是他簽名蓋章,而且朋友告訴他作保期間是2022年10月到2023年3月,和潤聲請本票裁定時,他已經不是保人了,不該找他解決債務。李鳳新對和潤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今年3月一審判他敗訴,北院簡易庭原本將契約、本票、李鳳新的臺銀存戶印鑑卡以及他當庭簽名共4份文件送調查局卻被「退貨」,因為「參考筆跡數量不足,依現有資料歉難鑑定」;法官只好自行勘驗,再加上李鳳新的律師委任狀共5個筆跡來進行比對,結論是「筆畫之轉折、連筆方式、曲線筆觸、筆畫間之整體布局等均高度近似」,藉此判斷李鳳新在本票與合約上親自簽名。記者問官司打到最後會不會李組長眉頭一皺?李鳳新笑答不會。(圖/劉松霖攝)一審也認定貸款保證人申請更換並未獲准,李鳳新仍得為作保負責,他不服判決提起上訴,10月12日二審開庭時,北院傳喚兩名對保人員作證,第一位證人胡小姐因為只負責聯絡李鳳新的朋友及另一位保人見面核對身分後在契約、本票簽名,本來就不會見到李鳳新,當法官詢問是否看過李鳳新時,她回答「從來沒有,除了電視上」。第二位證人姜小姐是和潤企業經銷商軒暘公司的員工,她表示曾在2022年10月底依據貸款申請書上面的電話聯絡李鳳新也當面見過,就是法庭內這位,法官追問對保地點在哪?她回答「等一下,我想一下,真的忘了,大部分對保在便利商店,這個案子記憶模糊」,法官再問跟李鳳新對保有沒有談什麼事情?她說沒有,一開始打電話約時間簽名蓋章,請李鳳新準備印章、先影印身分證,見面時並未多聊。李鳳新的委任律師詰問姜小姐,本票是李鳳新親自簽名嗎?她答是,律師續問是不是庭上這位?此時李鳳新特別摘下老花眼鏡,讓姜小姐看清楚,她仍說是。法官最後問李鳳新有沒有什麼問題想問證人?李鳳新請姜小姐拿下口罩,看了一眼後露出神秘的微笑並說出「完全沒看過她」。「李組長」上訴二審仍不放棄筆跡鑑定,請法官再調四家銀行的存戶資料,希望這次湊足參考筆跡,讓調查局別再退件。開完庭後,李鳳新對本刊表示,對於今天作證的姜小姐完全沒印象、沒看過這個人,至於和潤提出的本票,「我沒有對保,怎麼會有簽名咧?」記者再問對官司樂觀嗎?李鳳新回答很樂觀,「因為一切看證據說話」,眼看「李組長上身」,記者便問李鳳新會不會打到最後「李組長眉頭一皺?」他哈哈大笑說不會,隨後搭車離去。
女病患腹痛就醫竟遭測試性高潮 台大狼醫判刑2年定讞
台大醫院婦產部前醫師黃信穎5年前在急診室值班時,單獨帶黃體破裂的女病患到診間,以手指進行「性反應測試」卻不顧女方意願「測試過頭」,涉犯「對受照護之人利用機會性交罪」,一審不認罪判刑3年、二審認罪改判2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黃信穎須入獄服刑2年。本案發生在2021年6月26日,時值新冠肺炎三級警戒,黃信穎擔任第三年住院醫師,負責值勤急診診療工作。有一名女病人因為與男友發生性行為,25日晚間腹痛發燒到台大掛急診住院,到了27日上午,由黃信穎接手看診,研判病因是黃體破裂,女病患想細問,黃信穎當天下午2點帶她到診間,在沒有護理師陪同的情況下檢查身體,並告知這是測試性功能,對女病患指侵到她難以承受時才停止動作。女病人覺得黃信穎太超過,原本只是要觀察她有何收縮反應,但後面的過程並未得到她同意,因此提告,台北地檢署起訴黃信穎妨害性自主罪。台北地院審理期間,黃信穎不認罪,遭判刑3年;高等法院審理期間,他改口坦承犯行,並寫下道歉信、表達賠償意願,女病患拒絕接受,合議庭審酌雙方雖然沒達成和解,但黃信穎犯後態度與一審不同,撤銷原判決改判2年。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刑度,全案定讞,黃信穎將入獄服刑;性侵病患事件曝光後,黃信穎遭到停職,2025年9月醫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廢止執業執照,黃信穎沒有聲請覆審。
少年殺手廖國豪想考統測連3年碰壁!判刑30年仍遭拒外出 法院揭關鍵原因
曾涉台中角頭翁奇楠等命案、被稱為「少年殺手」的廖國豪,2011年遭最高法院依殺人罪判刑30年、併科罰金120萬元定讞,創下當時法律上少年犯最高刑度。他入獄後持續進修,盼透過升學取得專業技能,卻連續3年申請戒護外出參加四技二專統測遭拒,憤而提起行政訴訟;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廖男距離刑期屆滿仍久,且申請程序不符規定,監方否准並無不當,判決駁回,可上訴。廖國豪目前在彰化監獄服刑,入監至今約15年。他表示,出獄後希望從事資訊工程相關工作,為取得專業資格,自112學年度起便向監方申請戒護外出參加統測,卻連續遭拒,認為自己積極準備考試,應有爭取升學的機會。廖男主張,其他受刑人曾獲准戒護外出參加升學考試,甚至有監獄訂定相關審查要點,讓受刑人循制度提出申請,自己卻連續3年碰壁,質疑獄方差別待遇,違反平等原則及禁止恣意原則。他也指控,法務部矯正署否准申請後,彰監疑似揣測上級意旨,擅自修改他的個別處遇計畫,刪除四技二專相關內容,無視他持續讀書、準備考試的意願,與監獄行刑法保障受刑人處遇的立法目的不符。彰化監獄則指出,廖男先前申請參加111、112學年度統測,經報請矯正署核示後,因距離刑期屆滿仍有近18年,認定尚無急迫復歸社會的必要,因而否准。監方並認為,廖男未事先提出完整書面申請、載明外出規劃,就先行報名考試,不符相關程序,後續也未再遴選他參加統測。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廖男申請資料未載明外出時間、聯絡人及與個別處遇的關聯性,並不符合規定;此外,114學年度統測報名期限至2024年12月18日,廖男直到同月26日才提出申請,已錯過報名期限。法院也肯定廖男完成高中學歷、取得空中大學學士學位,仍積極進修、希望學習其他專業技能,值得嘉許。但考量他所犯罪刑重大、刑期漫長,監方以復歸社會尚無急迫性為由否准申請,難認有裁量逾越或濫用,因此判決駁回。
獨/台大醫院上演八點檔!孫女要祖母告媽媽被打巴掌 詐傷提告贏了
台大醫院有一對母女在病房走廊上發生爭執,媽媽不滿女兒慫恿祖母告她,動手打女兒一巴掌,女兒驗傷堅持提告。監視器拍到媽媽打女兒左臉,診斷證明卻記載右臉挫傷,照理說女兒「傷勢」與媽媽動手無關,而且檢察官最初只起訴傷害罪,原本有判決無罪的空間,但檢方在到法院審理時追加強暴侮辱罪,媽媽對此找大法官「救援」,引用憲法法庭限縮公然侮辱罪的判決以主張她只是希望女兒小聲點、不要打擾醫院安寧,台北地院不採信,仍判媽媽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1萬5千元。本案被告詹姓女子在2025年2月15日下午與家人前往台大醫院探病,在走廊聊天時,婆婆也到病房外找她講話,講著講著就吵起來,路人經過將食指擺嘴邊比出「噓」的手勢,要她們降低音量。詹姓女子的女兒在病房內聽到爭執,走出來跟媽媽講話講3秒鐘,左臉臉頰就被打了一下,其他家人見狀立刻隔開兩人,但無法澆熄母女戰火從醫院燒到法院。女兒直接在台大就醫,並在警方詢問是否提告時,回覆「我要對我母親提出傷害告訴」,台北地檢署依據醫院5樓走廊監視器畫面、驗傷單起訴詹姓女子。詹姓女子否認打巴掌,堅稱只是輕推額頭;對於檢方追加起訴強暴侮辱罪,她解釋動手目的是避免女兒大聲喧嘩、希望女兒節制言行,並未下重手侮辱女兒,並提出憲法法庭113年度憲判字第3號判決意旨,主張本案不成立公然侮辱,客觀上更不構成強暴侮辱的要件。北院調查,詹姓女子不高興女兒介入她跟婆婆之間的爭執,在醫院走廊這種公開場合掌摑女兒,屬於直接以外力對人體表達不屑,也有人格攻擊的效果,這跟憲法法庭判決只提到「口語」言論是不一樣的,足以使被害人身心難堪、人格名譽受損,已逾越一般人可合理忍受的範圍。法官指出,詹姓女子如果真要女兒安靜一點,在她動手前已經有路人示範過了,比個「噓」就可以,她打女兒巴掌只會帶來反效果,製造更大的聲音;詹姓女子跟女兒起衝突,無法理性處理、互相忍讓包容,控制不了情緒掌摑羞辱女兒,事後也沒得到女兒原諒,因此以強暴侮辱罪量處拘役15日。本案可上訴。詹姓女子向北院聲請傳喚女兒、兒子、婆婆、妹妹作證,法官基於兩個理由打回票,第一個是監視畫面夠清楚了,第二個是找其他家人出庭「無助事實釐清,卻可能加重家庭紛爭」,所以沒有傳喚必要。法院雖認定詹姓女子掌摑女兒可能同時觸犯傷害、侮辱罪,比對女兒證詞與醫院診治情形出現矛盾。女兒對警察和檢察官都說「左臉」被打,但台大急診醫師依據女兒描述對她的「右臉」拍照存證,實際上看不出明顯外傷。醫師出庭作證表示,驗傷部位是右臉挫傷,可能因為病人說被打會痛,即使外觀沒有紅腫、瘀青,仍會開立挫傷的診斷證明,法官因此判斷,詹姓女子打女兒左臉並不會導致女兒右臉受傷。
學產假約1/黃國昌岳父簽名遭偽造 教育部討租300萬失敗
台灣民眾黨黨主席黃國昌的建商岳父高熙治遭爆強佔國有學產基地,又不服教育部追討300萬元租金,因而打官司,台北地方法院查出,教育部提出的租賃契約上,雖有高熙治與友人石虎的簽名用印,但比對高熙治留存在戶政事務所的印鑑證明申請書,筆跡與印章明顯不符,既非本人簽約,也沒有授權別人代簽的證據,沒道理為欠租買單,因此判決教育部敗訴,不准強制執行高熙治的財產。教育部靠「學產基地」一年收租8億元。(圖/本刊資料照)學產地收租起源是先民捐獻土地,部分直接作為教育用途,部分出租以「學產基金」扶助弱勢學生完成學業為目的。本案學產地位於台北市士林區天玉段的住宅區,鄰近天母圓環,地主是教育部,長期租給石家人蓋房使用,石家第二代石虎在父親過世後繼承房屋,但因為債務問題,2006年11月讓與5分之1權利範圍給高熙治。教育部出租天母這塊學產地,卻被法院認證承租人簽名及印鑑不實。(圖/方萬民攝)教育部得知屋主從一人變兩人,在2007年3月換約續租,約定每月租金12萬6676元,租期到2011年12月,但實際上教育部收租只收到2007年12月,之後就發生長期欠租的狀況。教育部在2009年向士林地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向高熙治及石虎追討2008年1月1日到2009年10月31日期間租金64萬元,法院核准後,欠租仍未改善,2011年8月30日教育部發函終止租約,但直到2016年才向士院聲請支付命令,要討回2009年11月到2011年8月的300萬租金。石虎曾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士院已判他須支付租金而且判決確定;高熙治卻沒在法定期限內對支付命令提異議,2024年他發現教育部要強制執行,才找律師想對策。律師查出,士院分別在2009年、2016年各核發一次支付命令,期間剛好有個分水嶺:2015年7月1日有修法,之前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只要債務人沒在法定期間提出異議,就跟確定判決有相同效力,但修法之後,即使債務人沒提異議,支付命令只能用來執行,已不再具有等同法院判決的效力,因此研判2016年支付命令「可以打掉」,向台北地院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不過2009年的支付命令就不可能推翻了,高熙治只能依法給付教育部64萬4875元。黃國昌(左)的建商岳父高熙治(右)否認跟教育部簽約租地。(圖/本刊資料照)高熙治雖為學產地2008年1月到2009年10月的租金買單,但他認為2009年11月後租金不該也要他負責,理由很簡單,他根本沒跟教育部簽約租地,也沒收過教育部終止租約的公文;甚至早在2009年7月,他就把名下房產拍賣給別人,之後租金、無故佔地的不當得利都與他無關。但對於教育部來說,學產地是高熙治和石虎共同承租,有租賃契約為憑,難道高熙治簽名和蓋章是假的嗎?為此聲請法院調取新店戶政事務所留存的高熙治印鑑證明申請書,沒想到適得其反,兩者明顯不符的程度肉眼可辨,也讓教育部打消送調查局筆跡鑑定的念頭,在今年6月10日開庭時表示捨棄鑑定。對於高熙治確實沒在租約上親筆簽字及用印,教育部只好主張2007年換約後,高熙治曾付了一年的租金,租約上的簽名、印鑑應是石虎代簽代蓋,但法官指出,教育部無法舉證2007收到的租金來自高熙治,也沒有高熙治授權石虎簽約的事證,所以判決教育部的債權不存在,不得對高熙治強制執行。本案為一審判決,尚未確定,教育部對此回應,是否上訴有待研議。
恐怖外遇案結局反轉!妻子割夫生殖器 他如今竟決定再娶她
巴西42歲男子吉伯托(Gilberto Nogueira de Oliveira)曾因外遇遭妻子黛安(Daiane dos Santos Farias)持剃刀割下生殖器,事後黛安還將被割下的部位沖進馬桶。令人意外的是,黛安服刑出獄後,吉伯托竟主動聯絡對方,兩人重新發展感情,如今更計畫再次結婚。愛爾蘭《太陽報》8日報導,這起案件發生在2023年12月22日。報導指出,黛安在生日當天得知丈夫不忠後,情緒陷入失控狀態,隨後策畫報復行動。她先設法讓吉伯托與自己發生性行為,再用內褲綁住他的雙手,接著持剃刀攻擊他的下體,造成嚴重傷勢。犯案後,黛安因這起恐怖攻擊被判處4年8個月徒刑。吉伯托則被緊急送往醫院接受治療,沒想到住院期間又遭遇另一場羞辱。醫療人員告訴吉伯托,由於過去從未遇過類似傷勢,必須拍下患部照片,以了解實際情況並研判適合的治療方式。吉伯托當時同意照片僅供醫療用途,後來卻發現影像被轉傳至WhatsApp群組,之後甚至遭人發布到Twitter,也就是現在的X平台。調查人員追查後,發現其中一張照片可回溯至醫院內的電腦,巴西阿蒂巴亞聖卡薩醫療中心因此遭要求賠償。吉伯托最終獲得3,020英鎊賠償,約新台幣12.5萬元,原文另列金額為2萬巴西雷亞爾。不過,吉伯托認為這筆賠償金遠遠不足以彌補身體及心理受到的傷害。他表示,這筆錢根本無法反映自己遭受的痛苦與羞辱,因此已提出上訴,希望爭取更高金額。「這筆賠償太少了,我想要更多,因為我還需要錢整修房子。」吉伯托說。即使曾遭黛安重創,吉伯托仍沒有選擇與對方徹底決裂。黛安提前出獄後,他主動聯絡妻子,表示自己很想念她,兩人也逐漸恢復關係。如今,吉伯托打算把部分賠償金用於籌辦第二場婚禮,另外也計畫接受人工生殖器手術。吉伯托目前已完成手術前的血液檢查,相關醫療費用未來可能由巴西健保體系提供協助。他也透露,自己與黛安重修舊好後,並未打算追究對方更多責任,甚至替即將再次成為妻子的黛安辯護。吉伯托認為,黛安當時是在情緒激動下做出攻擊行為,並非經過長時間冷靜思考。他說:「我真的想和她重新在一起,我愛她。」面對外界可能不理解這段關係,吉伯托表示,自己從未想過要傷害黛安,即使經歷如此嚴重的事件,現在仍然沒有這種念頭。他強調,兩人已經決定重新走在一起,並準備迎接第二次婚姻。吉伯托與黛安曾因外遇事件分開,黛安服刑出獄後,兩人重新建立感情。
千萬大麻包裹變死亡陷阱! 彰警聯手郵局設局逮人開槍破窗抓毒犯
彰化縣一名林姓男子受到暱稱「柬埔寨」的神秘人士指使,答應以20萬元報酬協助領取從加拿大寄來、黑市價值粗估超過千萬元的大麻包裹,沒想到毒品早在海關就遭查獲,警方順勢聯手郵局設下埋伏,成功引出相關涉案人員。林男察覺遭警方包圍後,竟指示友人開車逃逸,警方當場開槍射擊車輪、持警棍擊破車窗,驚險追捕過程宛如警匪電影。彰化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7年,全案仍可上訴。根據法院判決內容,這批大麻淨重高達5484.48公克,由暱稱「柬埔寨」的幕後人士指揮加拿大境內不詳人士,以「John Wang」名義透過加拿大郵政國際快遞寄送來台。2025年10月25日,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查驗時發現異狀,當場攔截毒品並通報警方,後續由彰化地檢署指揮偵辦,警方掌握線索後,並未立即結束行動,而是與郵局合作,於同年10月29日安排投遞,由於收件地址住戶表示,屋主游姓女子並未居住當地,警方遂聯繫游女,告知包裹將退回溪州郵局,藉此引出實際領貨人。游女將消息轉告林男後,「柬埔寨」隨即指示游女出面領取,為避免遭查緝,另一名尤姓男子先開車載游女至溪湖交流道,再安排她改搭白牌計程車前往郵局,自己則留在附近把風,這一切早已在警方監控之中,女領取包裹走出郵局時,埋伏員警立即上前逮捕,負責接應的尤男也隨後落網,警方逮捕游女後,持續追查幕後接貨人,此時林男主動聯繫游女,要求將裝有大麻的行李箱送往漢寶交流道附近交貨,警方掌握交易地點後立即部署警力,並由游女配合前往。沒想到林男將行李箱搬進友人車內時,突然發現埋伏員警現身,隨即要求友人開車逃逸。逃亡過程中,林男為湮滅證據,將裝有大麻的行李箱及聯絡使用的「工作機」拋出車外。警方見狀展開追捕,並開槍射擊車輪、持警棍擊破車窗,最終在產業道路成功攔停車輛,將林男逮捕歸案,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林男在偵查及審理期間均坦承犯行,辯護人也請求法院依法酌減刑度。不過,法官審酌其參與跨國毒品運輸,且運送大麻數量龐大,對社會治安及國民健康具有相當危害,最終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
花蓮女教師遭性侵殺害案 劉男預謀犯案「一審判死」褫奪公權終身
花蓮縣秀林鄉去年發生一起女教師遭性侵殺害案件,29歲蔡姓女教師在召會宿舍內遇害,涉案的26歲劉姓男子因追求遭拒,進而產生殺人念頭。花蓮地方法院8日宣判,認定劉男涉及侵入住宅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因侵入住宅竊盜罪判刑7個月,應執行死刑,全案仍可上訴。根據法院判決內容,劉男自2025年2月開始參加花蓮縣某召會活動,期間認識蔡姓女教師,隨後對她產生愛慕之情。他曾向蔡女表達希望進入其居住的召會宿舍,但未獲同意。雙方互動出現變化後,蔡女將劉男的LINE帳號封鎖,儘管劉男多次要求解除封鎖,仍遭拒絕,因而心生不滿。法院調查發現,劉男在殺人案件發生前,已有侵入宿舍竊盜的紀錄。2025年4月16日,他趁蔡女房間無人時擅自進入,偷走蔡女室友所有的iPhone 13 Pro Max手機。此後,劉男因無法透過LINE聯繫蔡女,逐漸產生怨恨,並開始計畫對她下手。同年5月16日晚間8時至9時,劉男掌握蔡女獨自在宿舍的時機,未經允許進入其住處,利用雙方體型差距壓制蔡女並強制性交,隨後將她殺害。犯案後,劉男還帶走現場的iPhone 16、iPad mini、MacBook、信用卡、行動電源及皮夾等財物。警方接獲通報展開調查,循線鎖定劉男並將他逮捕。案件進入司法審理程序後,法院針對劉男的犯罪動機、行為過程及犯後表現進行調查。合議庭認為,劉男先前曾侵入宿舍竊取手機,之後又刻意選擇蔡女獨處的時間犯案,足以顯示犯罪行為具有一定程度的事前規劃,並非臨時起意。此外,劉男在警方接近時曾試圖逃離,也被納入法院評估犯後態度的依據。針對劉男自幼瘖啞的情況,法院也透過精神鑑定及相關資料,檢視其犯罪時的責任能力。鑑定結果顯示,雖然劉男在認知、情緒及人際適應方面存在問題,但沒有足夠證據認定他在犯案當時欠缺辨識違法行為的能力,或控制自身行為的能力有顯著降低情形,因此不符合刑法第19條減輕或免除刑責的條件。法院進一步指出,劉男的成長過程並非完全缺乏教育資源,從其供述內容及犯案時的行為表現,也難以認定其思考能力低於一般人,因此不適用刑法第20條有關減輕刑責的規定。在量刑方面,法院參考精神鑑定及量刑鑑定意見,認為劉男再犯重大暴力犯罪仍具有相當程度的風險。合議庭同時考量被害人生命遭到剝奪,以及案件對家屬造成的痛苦,並指出此案也嚴重破壞召會成員原有的安全感與信任關係。法院綜合犯罪動機、手段、造成的結果及犯後態度,認定劉男所犯侵入住宅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應判處死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另就侵入住宅竊盜部分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全案尚未確定,依法仍可提起上訴。
大麻包裹遭海關攔截!通緝男不敢領找人代拿 警方設局抓人判7年
彰化一名林姓男子受人委託,準備以20萬元代價運送從加拿大寄來的5.3公斤大麻,包裹卻先遭海關攔截。因林男當時身背通緝,不敢親自領貨,還花10萬元找游姓女子代領,警方趁機設局,先在郵局逮捕游女,再誘使林男現身取貨,最終將他一舉逮捕。彰化地院審理後,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林男7年徒刑。全案起於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去年10月初查獲一只從加拿大寄往彰化的行李箱,打開後發現內藏大麻,總重達5384公克,收件地址位在彰化縣溪州鄉一處民宅。警方接獲通報後追查發現,收件人林男因其他案件遭通緝,研判他知道自己無法親自出面領貨,因此不會輕易現身。警方於是將遭攔截的包裹暫存溪州郵局,並與郵局人員配合,持續通知林男及同住的游姓女子前來領取,一旦有人現身便立即通報警方。警方等待多日後,林男果然派人出面。10月29日下午,游女依照林男指示,收下10萬元報酬後前往溪州郵局領取包裹。她拿著行李箱走出郵局時,埋伏員警立即上前將人攔下。警方隨即向游女表明身分,並希望她配合辦案。游女答應後,依警方安排打電話聯絡林男,佯裝已經順利拿到包裹,雙方約定在彰化61快速道路漢寶交流道附近碰面,再將行李箱交給林男。林男接獲通知後果然現身,確認行李箱後便將它放進車輛後座,警方隨即出動圍捕。林男見狀企圖逃逸,警方開槍擊破車輪,最後在附近產業道路將他制伏逮捕。林男落網後坦承犯案,供稱受一名綽號「柬埔寨」的人委託運送毒品,事成後可取得20萬元報酬;因自己遭通緝不敢出面,才另外支付10萬元給游女,請她代為領取。法官審理認為,林男為獲取不法利益而參與運輸毒品,且此次運輸的大麻數量高達5384公克,數量非少,所幸毒品在海關階段即遭查扣,尚未流入市面;另考量林男在犯罪結構中屬負責運送毒品的「交通」角色,並非主導者,因此依共同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全案仍可上訴。
他結紮7年!前妻離婚後竟秒生小孩 綠帽男翻對話紀錄見「咕咕雞」怒提告
桃園一名人夫小志(化名)與妻子阿吳(化名)結婚多年,兩人曾離婚後復婚,沒想到再次離婚前夕,小志意外發現阿吳與男子小李(化名)互動頻繁,通訊軟體還有大量曖昧對話,甚至談及生育、性生活等話題,更讓小志難以接受的是,兩人離婚後不久,阿吳產下一名女嬰,但小志早在多年前就已接受結紮手術,他認為女嬰不可能是自己的孩子,因此提告阿吳、小李並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決阿吳、小李應連帶賠償小志60萬元,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小志與阿吳於2011年11月10日登記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兩人曾於2018年7月7日協議離婚,之後又在同年8月6日復婚,最終於2025年6月27日再次協議離婚。不過,2人離婚前夕,小志發現阿吳在2025年1月至6月27日期間,持續透過LINE與小李聯繫,且兩人的互動已明顯超出一般朋友關係,讓小志氣得提告阿吳、小李並求償100萬元。兩人的對話內容相當親密,阿吳曾向小李表示「想你在旁邊、現在只有看到你才有安全感」,也提到「以後是X小姐,再來就是X太太了」;小李則回覆「你能逃出我的手掌心嗎」、「等你」等話,對話中2人甚至進一步談及生育及性生活,阿吳表示「有想過跟你結婚」、「我們趕快生1個我可以轉移注意力」,小李則回「恩,那就2天1次」,阿吳則笑回「不是每天啊哈哈」,小李更露骨回應「你想吃我的咕咕雞就說嘛」。法院審理時,阿吳辯稱LINE對話是小志違法翻拍手機取得,不具證據能力;小李則主張自己並不知道阿吳當時仍有婚姻關係。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阿吳並未提出證據證明小志是以強暴、脅迫等不法方式取得手機對話內容,且侵害配偶權的行為通常具有隱密性,被害人蒐證實屬不易。法院認為,本案的LINE對話紀錄對於判斷2人關係及侵害配偶權的事實具有高度重要性,且小志也沒有長時間侵犯阿吳的通訊內容,對阿吳隱私權的侵害程度相對輕微,因此未逾越比例原則,相關對話仍可作為本案證據。至於小李是否知道阿吳仍有婚姻關係,法院從2人的對話內容判斷,阿吳曾多次提及「講離婚的事」,甚至與小李討論「不管有沒有小孩你還會想結婚嗎」等語,因此認定小李並非完全不知情,辯詞難以採信。更讓小志受到打擊的是,阿吳在離婚後產下一名女嬰,而小志早在2018年7月20日便已接受結紮手術,由於女嬰出生後被推定為小志的婚生子女,小志進一步提起訴訟,經法院另案裁定後確認女嬰並非小志的婚生子女。法院審理後,綜合雙方身分、經濟能力及侵權行為情節後,認定阿吳與小李的行為已嚴重侵害小志的配偶權,因此判決阿吳、小李應連帶賠償小志6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