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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摩店老闆逼跪著吞吐!女大生隱忍被性侵 嚇昏頭「事後還乖乖付錢」

評價高分的按摩店老闆竟是狼。(示意圖/于魯光攝影)

評價高分的按摩店老闆竟是狼。(示意圖/于魯光攝影)

來台留學的女大生日前到台中辦展覽,因為工作太累,因此尋找住處附近評分最高的按摩店,沒想到過程中被強脫褲子,最後還遭王姓男子性侵得逞。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王男3年10個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女大生2019年8月26日因到台中辦展覽身體不舒服,因此找了附近google評價高分的按摩店,沒想到竟遭王姓男子性侵。女大生淚訴,王男稱要用油推拿,因此要她脫去上衣,之後還把她的褲子脫下,藉機偷看內褲。

女大生表示,王男還問她「可以摸妳的生殖器嗎」,接著強行把她的內褲脫下撫摸。過程中,女大生一直堅決說不;她擔心遭侵犯,大喊「我是女同志」、「不要進來,但是我可以用嘴巴幫你」,結果跪著幫對方口交完後,仍被性侵得逞。她因為太害怕,一心只想著快點離開現場,便匆匆付錢走人。事後在友人的陪同下,報警驗傷。

對此王男辯稱,「當時是女大生主動說要幫我口交,且口交及性交的過程女大生都直接答應,沒有任何猶豫或遲疑,我並未使用強暴脅迫手段,也未違反對方的意願。」

法官審理後認為,雖然女大生未積極反抗,但被害人在事後的反應並非絕對標準,因事出突然,或因心理受到極大驚嚇等原因,欲求每一被害人作出一般人所想像之制式反應,實屬過苛,衡酌女大生當時身處異地,對店內環境陌生,又突見王男有異於正常按摩行為之舉動,事出突然,一時不知如何反應。

法官指出,女大生也因擔心自己在店內,如因過度激烈反抗行為恐激怒王男,而遭受更嚴重侵害,迫於無奈選擇以輕微手段表示拒絕,或為避免更嚴重侵害選擇退讓,亦屬合理,況且女大生既已明確向王男稱「我是女同志」及「不要」,再者雙方素昧平生,實無必要向王男揭露自己之性傾向,故女大生此舉顯是以表示不願與王男發生性行為,審酌王男5年前曾犯下性騷擾罪,判他3年10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