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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狼師要求女學生只能穿短裙 尾隨偷拍還造冊紀錄

台北地院(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院(圖/報系資料照)

53歲廖姓補習班老師,長期要求女學生穿短裙上課,之後再拿手機偷拍內褲,或進廁所偷拍如廁畫面,檢警去年獲報自廖的電腦、隨身碟查到列有學生列表清單的數十個偷拍影像檔案夾,事後3名女學生提告,台北地院依妨害秘密等罪判處廖男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但法官以最高額罰金每天3000元重懲,罰金共計72萬元。另3女已提民事訴訟,向廖求償。

廖男原是北市中山區某數學補習班負責人,去年間因女學生上廁所時,發現廖男尾隨偷拍,回家告訴父母報案,檢警到廖男家中和補習班搜索,查扣電腦以及隨身碟。廖男自稱因案已一年多沒有收入。

檢警發現,廖男電腦及隨身碟的40個資料夾的照片,時間從2001到去年間,但拍到只有女生下半身,由於廖另自行製作學生清單,註記部分被害人身分,檢警循線找到7名被害人,事後有3人提告,其他女生則不願追究。

檢方查出,3名被害人分別自2011年9至2017年9月、2012年1月至2014年7月、2011年9月至2017年6月遭廖偷拍裙底春光,廖男坦承因好奇偷拍,由於他當老師的習慣,所以製表列冊,檢察官依妨害秘密等罪起訴廖男,並請求法官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北院審理時,廖男認罪,法官審酌廖身為師長,利用女學生對其信任,多次竊錄身體隱私部分,致3名被害人內心留下難以抹滅陰影,且他竊錄行為長達多年,被害學生甚多,其行徑膽大囂張,目無法紀,加上被害人拒絕和解,判處應執行徒刑8月,得易科罰金,並以罰金3000元折抵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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