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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魯閣號事故開庭 律師請求變更「不作為殺人罪」

花蓮地院23日續審「0402台鐵太魯閣號事故」包商李義祥肇事逃逸、過失致死與公共危險等罪。(圖/讀者提供)

花蓮地院23日續審「0402台鐵太魯閣號事故」包商李義祥肇事逃逸、過失致死與公共危險等罪。(圖/讀者提供)

花蓮地院昨(23)日續審「0402台鐵太魯閣號事故」包商李義祥肇事逃逸、過失致死與公共危險等罪,發現李在貨車滑落鐵軌後沒有設法通知列車剎車,也未撥打119或110。罹難者家屬痛心表示,如果李義祥第一時間有叫救護,他的女兒或許能生還,若設法警告列車,死亡人數可能會減少很多,家屬代理律師也當庭請法官變更法條,改以「不作為殺人罪」追究李義祥的責任。

院方今天傳喚李義祥及台鐵工務段施工主任熊德育、工務段主辦工程司潘堂益等3名被告,有10多名死者家屬到場旁聽。熊德育說,李義祥在事發後打給他,說工程車故障之類的情形滑落被火車掃到,當時他還擔心貨車司機是否受傷,根本不知道發生這麼重大事故;潘堂益則說,李義祥有無線電,應該直接通知和仁車站及崇德車站,防止火車撞到。

蒞庭檢察官林于湄說,李義祥打電話給不具救災救護專業的台鐵人員,對維護交通安全、減少死傷沒有實質幫助;一位罹難者家屬痛陳,事故發生後她的小女兒被壓在座位下,當時時還有意識,送醫途中才失去呼吸心跳,如果李義祥第一時間有通知救護,或許女兒就不會死。

罹難者家屬代理律師鄧湘全說,李義祥的吊卡貨車掉到軌道時,他應有防止死傷發生的作為義務及責任,但是,他卻只想處理自己的貨車,還有如何避免自己的法律責任,卻沒有作為去立刻通報台鐵或是去鐵軌上警示火車,以致於傷亡慘重。鄧湘全說,若是李義祥有警示火車提早剎車,就算無法完全剎住,也可減少火車動能,減少一點死傷,他的「不作為」造成了火車撞及並造成49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希望法官能就檢察官起訴肇事逃逸部份,變更法條為殺人罪,以追究其「不作為殺人」的不法行為。

李義祥的律師曾炳憲說,事發當天,李義祥以最快時間通知台鐵人員,台鐵應該馬上啟動標準作業流程做後續處理,可見李義祥並非未做任何救助、救援,沒有造成事故的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