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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榮女大生遭性侵殺害 歸仁分局長等3人移送懲戒法院

歸仁分局長楊慶裕。(圖/報系資料照)

歸仁分局長楊慶裕。(圖/報系資料照)

台南長榮大學馬來西亞女大生命案,引發外界高度關注,甚至傳出之前就有女大生在同一條路險遭歹徒擄走,向歸仁分局報案後卻未開立三聯單,疑似被吃案,時任大潭派出所所長張忠肯、歸仁分局分局長楊慶裕、警員高武源等3人核有違失,情節重大。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張菊芳、陳景峻、林國明所提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委員指出,長榮大學馬來西亞籍大學生A女遭梁男性侵殺害前,於109年9月30日晚間,另一名同校學生B女遭梁男摀住口鼻,欲強行拖走。B女與租屋處房東女兒至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大潭派出所報案,員警本應朝刑案公訴罪的辦案方向,審慎處理。

監察委員表示,然而,被彈劾人高武源,時任大潭派出所警員,竟未依規定受理報案,而未開立報案三聯單、未製作筆錄,亦未記載於員警工作紀錄簿,核屬匿報之重大違失。至於109年10月29日,A女命案偵破後,B女再次至大潭派出所製作報案及指認筆錄,仍不得免除高武源匿報之違失責任。

監察委員說,被彈劾人張忠肯,時任大潭派出所所長,於109年9月30日晚間,參與並瞭解B女報案經過,卻對本案受理警員高武源之匿報嚴重違失,未能即時監督導正,顯未盡監督之責,有重大違失。而且,A女命案偵破後,張忠肯未傳遞B女曾報案之正確訊息,致使新聞稿登載不實,均核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指出,被彈劾人楊慶裕,時任歸仁分局分局長,B女案件發生後,歸仁分局有多次派員至大潭派出所督導,甚至於109年10月9日、15日,楊慶裕親自到大潭派出所督導,仍未能發現本案高武源、張忠肯之辦案違失,自應負未盡監督之責,並且向外界傳遞不實訊息,未盡查證義務,顯有重大違失。

監察委員重申,針對3人之違失行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5條、第7條規定,事證明確,情節重大,導致外界質疑員警吃案,嚴重損及警察機關信譽及形象,核有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規定之事由,經審查委員通過彈劾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依法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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