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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投資糾紛無「法」管 法界:政府應要求Google、Fb、LINE下架非法廣告

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組長、郭羿廷律師建議,可透過政府部門,要求廣告代理商下架未經我國許可的境外金融商品廣告。(圖/李蕙璇攝)

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組長、郭羿廷律師建議,可透過政府部門,要求廣告代理商下架未經我國許可的境外金融商品廣告。(圖/李蕙璇攝)

由於地下期貨與未經許可販售境外商品案件頻傳,涉及網路跨境性及複雜的商業交易型態,司法追訴困難,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組長、郭羿廷律師分析,政府可以行政指導方式,要求廣告代理商、Google、Facebook、LINE等業者,將未經許可在台灣經營業務的境外券商廣告下架,作為解決之道。

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與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中華民國金融治理與法律遵循學會、台灣科技法學會與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共同舉辦一場「非法證券期貨業者犯罪防制研討會」,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證基會董事長林丙輝蒞臨致詞。

會中,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組長、郭羿廷律師,今天在,談到未經許可資本市場活動的監理與法律訴追樣態。像是之前網友熱議的eToro、老虎證券等,其為未經我國許可販售境外金融商品時,金管會則認定在台招攬客戶視為非法行為而移送檢調。

隨著網路頻寬加大、資訊科技進步,國內複委託機制產生的交易成本,形成至海外券商下單的拉力,境外券商委託廣告代理商透過各網路平台,招攬民眾直接到境外券商平台開戶、下單,確實在調查境外券商的委託招攬合約等,受到一些阻力及困難度。

郭羿廷律師說,司法實務上常見傳統犯罪類型,係由一般公司利用實體據點、開設個人部落格的方式,到境外券商開戶下單;如今則是境外券商委託廣告代理商,透過網路平台招攬個人直接到其券商平台開戶、下單。

行政單位監理措施上,面臨司法追訴困難性,像是網路犯罪跨域性、涉及司法互助取證機制的建立、刑法審判權衝突等問題,建議可以徹底落實對廣告商的法律追訴,應可間接有效阻止未經許可境外券商在台經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