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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擬納職業病 勞動部認:未來因工作染疫可領職災給付

第10輪新冠肺炎(COVID-19)公費疫苗近期陸續大規模施打。(圖/報系資料照)

第10輪新冠肺炎(COVID-19)公費疫苗近期陸續大規模施打。(圖/報系資料照)

我國在今年5月期間爆發多起新冠肺炎確診案,部分勞工因為工作所致確診,據統計,截至9月底為止,已核定80件職災傷病給付、3件本人死亡給付,對此,勞動部表示,因應明年5月1日上路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近期已展開檢討「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並擬在近期預告該表並把新冠肺炎納入其中。

勞動部勞動保險司科長林煥柏表示,因應明年上路的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目前正在整合「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表」及「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

林煥柏提及,目前勞保局針對如醫護人員、清潔人員等與工作有強烈因果關係已認定職業災害並核發職災傷病給付、死亡給付,至於如果如與「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病種類表」說明不同,則也可依職安署訂定的「職業因素引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認定參考指引」認定。

林煥柏說,一旦職業病增列新冠肺炎後,就能定為職業病,職業災害對被保險人的權益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