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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院夜戰6小時 終達「暫行安置」治療精障犯共識

討論6小時達成共識。(圖/法務部提供)

討論6小時達成共識。(圖/法務部提供)

屏東潘姓女店員遭患有思覺失調症的楊姓男子殘忍挖眼,引發社會關注,為儘速完善社會安全網,使精神障礙被告即時接受治療,司法院與法務部於昨(19日)進行會談。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與法務部部長蔡清祥,經過6小時餘之挑燈夜戰,終於在翌日凌晨達成共識,確認偵查中、審判中裁定被告送至醫療處所之處分,暫定為「暫行安置」。

司法院指出,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與法務部部長蔡清祥,針對立法院審議中之刑法、刑事訴訟法等社會安全網條文草案交換意見,終於在翌日凌晨達成共識。

司法院、法務部同意刑事訴訟法第121條之1以下規定偵查中、審判中裁定被告送至醫療處所之處分,暫定為「暫行安置」,於檢察官聲請或法官依職權裁定後,由檢察官執行之。

司法院強調,就相關條文之詳細內容,後續仍會繼續溝通,院部將通力合作,補齊社會安全網,讓民眾能夠安心度日。

法務部也指出,歷經6個多小時之挑燈夜戰,討論議題已有具體進展,包括採取暫行安置、送至醫療處所治療及由檢察官執行等共識,後續將有利加速相關法案審議;院部此次攜手,共同完善相關法制規範,修法通過後將可避免精神病患於偵審期間再犯、適時在醫療院所及早施以治療等目的,使社會安全網更加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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