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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明華園表演活動費 嘉市文化局前科長20萬元交保

嘉義地方法院認為嘉市文化局陳姓科長涉嫌重大並以20萬元交保。(圖/翻攝GOOGLE網頁)

嘉義地方法院認為嘉市文化局陳姓科長涉嫌重大並以20萬元交保。(圖/翻攝GOOGLE網頁)

嘉義市文化局一名前任陳姓科長,被指控106年辦理明華園表演活動時,涉嫌假藉網路直播方式名義,詐領活動費用8萬元,再找黃男當人頭幫忙,匯入黃男名下的公司戶頭,檢警偵訊陳男後,認為涉犯貪污、偽造文書罪嫌,陳男跟黃男各以20萬元、5萬元交保。

嘉檢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說,陳姓前科長於106年任職嘉義市文化局期間,辦理明華園表演活動,利用以10萬元以下之勞務採購模式,刻意躲避長官查核,名義上是透過網路直播來行銷,但卻詐領活動費用8萬元後,再把錢轉交由黃男所開設之公司,但最後並沒有進行網路直播活動。

嘉檢檢察官陳靜慧指揮嘉市調查站組成專案小組偵辦,經長期蒐證及監控後,昨上午分別至陳男住處及黃男所開設之公司及住處等處搜索,共約談陳男等人到案。

檢方訊後,認為陳男雖犯罪嫌疑重大,惟無羈押必要,陳男以20萬元交保,黃姓夫妻各以5萬元交保。而陳姓科長已離開嘉義市文化局,被調往台南市文化局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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