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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友軟體約國中女生嘿咻 帶她買事後避孕藥露餡了

就算經少女同意而發生關係,依法仍會被起訴。(法院圖/報系資料照)

就算經少女同意而發生關係,依法仍會被起訴。(法院圖/報系資料照)

李姓男子上網認識14歲國中女生,相約到旅館發生性關係,少女母親得知女兒失身,怒告李男性侵。但檢察官調閱監視器,發現少女進出旅館並無異狀,亦無向人求救,不構成強制性交罪,但監視器拍下李男完事後騎車載少女買事後避孕藥,台北地檢署認定李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依《刑法》對14歲女子性交罪起訴。

起訴指出,李男透過交友軟體「探探」認識情竇初開的14歲國中少女,明知對方年僅14歲,李仍邀她出遊,今年4月25日下午同赴北市某旅館發生性關係。李擔心少女珠胎暗結,為避免兩人關係曝光,遂帶少女到附近藥局購買事後避孕藥「愉婷錠」,給少女服用。少女後來向同學吐露與男網友到旅館嘿咻,少女母親得知後,憤而提告李男涉嫌性侵。

檢察官調閱旅館及附近監視器,發現李男與少女進出旅館情形並無異狀,少女也承認離開旅館時未向人求救,加上少女驗傷未發現身體有明顯外傷,以及少女案發後與李男的LINE對話亦正常,難認李涉犯強制性交罪,但李與14歲少女發生性關係,仍涉犯《刑法》227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依法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