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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同事是狼!誆「借廁所」壓倒摸胸 正妹哭求從重量刑下場曝

台北1名男子約前女同事外出,以到對方家中借廁所為由,趁機摸胸猥褻得逞,被判刑10月定讞。(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北1名男子約前女同事外出,以到對方家中借廁所為由,趁機摸胸猥褻得逞,被判刑10月定讞。(示意圖/翻攝Pixabay)

台北1名擔任外送員的池姓男子2019年間騎機車載前女同事香香(化名)回租屋處,假借「上廁所」為由,上完後竟賴著不走,還趁機襲胸,香香拚死反抗不但用腳勾住門把,大喊「強姦」、「誰來救救我」,池男才匆匆離去。一審、二審池男都被判處10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日前依《強制猥褻罪》將池男判刑10月定讞。

判決書指出,池男與香香曾經共事,池男前年7月7日約她外出跑步,又好心載她返回租屋處,池男謊稱尿急,堅持要到香香家上廁所,且允諾上完就離開。

豈料,池男上完廁所後還勾勾纏,甚至還趁香香彎腰拿取物品時,將她壓在地上,伸鹹豬手摸進內衣、襲胸,幸好香香立馬用腳勾門的把手,打開門大叫求 救,池男嚇得連鞋子都沒有穿就逃跑,最後被警方逮捕。

池男到案後辯稱,僅因1瓶紅酒和香香發生爭執,情緒激動之下才會壓人。法官審酌後,認為香香當下痛哭並表示遭到性侵,2人素無嫌隙,無須無端對外求救,且若池男未猥褻,女同事也不會有如此驚恐反應,再加上香香希望從重量刑,因此依《猥褻罪》將池男判處10月有期徒刑。池男上訴二審,法官仍維持一審判決結果,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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