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2歲童泡符水撞頭!出院10天又撞「顱內出血」亡 父母逆轉無罪

父母逆轉無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ixabay)

父母逆轉無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pixabay)

高雄一名2歲男童泡符水,期間擦撞頭部被緊急送醫;不過父母事後沒有依照醫生指示使用彈性繃帶,且疑似又不小心讓男童頭部被撞擊,導致男童硬腦膜出血死亡,因此被起訴。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沒有積極事證可以證明父母有照顧疏失,因此判2人無罪,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男童經鑑定判定為發展遲緩,且因病毒感染、遲緩問題,進而有雙下肢無力、容易跌倒的狀況。2014年7月14日,父母將男童浸泡於符水,希望他能夠快點好起來,不料因男童頻頻掙扎,導致頭部撞到水桶提把腫起來,將他趕緊送醫。

醫師診斷,男童有左側頂骨骨折,合併腱帽膜下出血及血腫傷害,需以彈性繃帶正確持續加壓2星期,確保頭部血腫不再擴大。不過父母卻沒有妥善依照醫生的叮囑,使男童的傷勢持續擴大,又於不詳時、地照顧不周,造成男童頭部再次受到撞擊。

檢方指出,男童大腦右頂部輕微硬腦膜下腔出血,為對撞傷,左右眼球與視神經交界處也有出血傷害,最後因左側顳、額、頂及枕部瀰漫性頭皮下大量出血、輕微硬腦膜下腔出血傷重而身亡,因此認為父母涉嫌過失致死,將他們起訴。

法官檢視長庚醫院回函,彈性繃帶加壓固定確實可以有助於防止血腫擴大或移動,但並非為目前治療準則,也查無科學實證要求需要給多長時間加壓,故醫師並不認為家長未替吳童使用彈性繃帶與吳童死亡有必然之因果關係。另外,男童出院時並無異狀。

法官審酌後認為,檢方無法提出父母疏於照顧,導致男童過失致死的積極事證,因此判父母2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