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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歲女童遭洗車噴槍灌肺奪命 生父重判10年定讞

最高法院判處害3歲女兒慘死的鄺男10年徒刑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最高法院判處害3歲女兒慘死的鄺男10年徒刑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3歲女童跟鄺姓生父前往加油站洗車,慘遭洗車噴槍灌入大量氣體進入肺部慘死,震驚社會,一審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輕判1年10月,二審改認定「成年人傷害兒童致死罪」,重判10年,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鄺男和鄧女育有3歲鄧姓女童,2019年1月間,鄧女託鄺男照顧女童,鄺男應允,不料鄺男帶著女童到加油站洗車,女童口內竟遭高壓噴槍灌入大量氣體,送醫不治後身亡。鄺男辯稱女童自己玩噴槍,口含噴槍後,自己灌入氣體而死,檢方依「過失致人於死罪」提起公訴。

一審橋頭地院審理後,也認定鄺男僅有過失犯行,輕判1年10月。女童母親極度不滿,痛批「太不公平,將會為女兒上訴到底,讓女兒能夠走得明白」。二審高雄高分院則認為,女童無法單手持噴槍按壓,改認定鄺男犯下「成年人傷害兒童致死罪」,重判10年。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鄺男判刑10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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