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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法辦理宣導惹網軍爭議 監委要求行政院檢討

監察委員指出,行政院未落實法律規定,引起社會各界關切「網軍」濫用網路資源。(圖/記者黃耀徵攝)

監察委員指出,行政院未落實法律規定,引起社會各界關切「網軍」濫用網路資源。(圖/記者黃耀徵攝)

監察院今(21)日發表調查報告指出,《預算法》早已規定,政策宣導應標示「廣告」及揭示機關名稱,利用網路媒體辦理宣導業務也明確納入規範中,但政院均未落實,引起社會各界關切「網軍」濫用網路資源,監察院要求行政院督促主計總處徹底檢討,除保障民眾言論自由,也可回應政府以宣導經費運用「網軍」之質疑。

監委賴鼎銘、賴振昌及王麗珍指出,預算法於2011年1月已規定政府辦理政策宣導,應標示為廣告且揭示機關名稱,但迄2020年仍未落實辦理;且立法院早於2012年已決議,相關經費應專項編列預算,但是也有機關未遵行。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審查通過三位委員所提調查報告,並要求行政院督促所屬主計總處徹底檢討。

監委指出,立法院於2012年已要求行政機關政策宣導經費應於預算書「妥適表達」及「編列專項預算」,並需定期公布執行情形並彙送立法院,但主計總處並未訂定相關作業規範或未落實執行,導致到去年中央行政機關仍有發生政策宣導經費編列的用途別科目不一致、未有專項列示政策宣導預算等缺失情形。

主計總處為改善預算科目「暗藏」,今年雖已有增設三級會計科目等因應作為,但監委再深入調查發現,現行實務上,仍有運用工程管理費辦理宣導的爭議,此外,新增會計科目還是有可能無法顯示宣導相關經費的缺失,因此認為,行政院有再督促主計總處,檢視行政機關後續改善情形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