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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性平法修正案 學校聘用人員須清查有無性侵兒少前科

立院今天通過性平法修正案,未來學校聘用人員前,須先清查有無性侵兒少前科紀錄。(圖/報系資料照)

立院今天通過性平法修正案,未來學校聘用人員前,須先清查有無性侵兒少前科紀錄。(圖/報系資料照)

立院今天召開臨時會,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規定學校聘用人員前,應查詢是否有性侵害、性騷擾等紀錄,也須查詢是否曾違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

此外,院會同時三讀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案,針對參謀總長服現役最大年齡,明定總統有權核定延長,但是以一年為限,不受現役軍官最高服役年齡之限制。

外界認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案,是替現任總長陳寶餘上將解套,因為陳寶餘在今年4月底滿64歲退休年齡,依照原先規定,陳寶餘只能做滿任期10個月就要退役,因為牽動國軍高層人事布局,民進黨因此提出該項修法,立院今三讀通過該法修正案,一旦總統正式公佈實施,陳寶餘即可繼續任參謀總長。

立院今天舉行臨時會,針對已經完成朝野協商的法案,進行法案清倉。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案部分,其中新增第27-1條規定,要求學校聘任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人員前,應查詢其有無性侵害犯罪紀錄或是否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應定期查詢。

立院教育委員會初審該案時,朝野立委認為,學校聘用人員須與兒童、少年長時間接觸,有高標準審查品格與犯罪前科的必要,但現行性別平等教育法,並無規範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者,不得擔任學校人員,規定明顯有待強化。此外,教師法雖已將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的案件,納入不適任教師查閱範圍,但不具教師身分者不適用,因此提案要求在性別平等教育法中新增修正規定,保障受教學生免受「狼師」威脅。

此外,現行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0條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的性平教育委員會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的案件時,得成立調查小組;2018年修法時,明定必要時,調查小組成員得一部或全部外聘,而且在修正條文施行前,亦同。但是考量性平教育委員會成員可能因為調查案件當事人是自己的同事就可能「官官相護」,三讀通過新增條文,將現行草案條文中的「亦同」(亦即一部份可以外聘),改為調查小組成員需全部外聘,且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規定提出報告者,組成才合法。

此外,立院今天也三讀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修正案,規定參謀總長服現役最大年齡,得由總統核定延長之,以一年為限。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羅致政指出,以陳寶餘的總長任期來看,如果5月退休,任期約只有10個月而已,這對於建軍備戰及台灣總體戰力的穩定性有很大的影響,所以適度延長總長任期絕對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