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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器材公司年前突解僱員工 勞工局說話了

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施淑珠表示,該公司因業務緊縮而資遣員工,目前未達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尚無需向勞工局報送大量解僱計畫書。(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施淑珠表示,該公司因業務緊縮而資遣員工,目前未達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尚無需向勞工局報送大量解僱計畫書。(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大里區一家健身器材公司在年前解僱員工。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關係科長施淑珠6日表示,經瞭解該公司因業務緊縮而資遣員工,目前未達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規定,尚無需向勞工局報送大量解僱計畫書;該公司依規定向勞工局通報資遣員工,勞工局將持續了解薪資及資遣費給付情況,保障維護勞工權益。

一名男子向媒體投訴,他去年10月轉到大里區該家健身器材公司上班,原本對這家公司滿懷希望,未料只待3個月就被資遣,不滿公司在新年前大裁員,且裁員前2天才通知員工,年前突然沒有工作,他不知道該怎麼過年?

勞工局表示,該公司原員工總數約1500人,因業務緊縮資遣員工,勞工局依該公司通報資遣員工數,查未達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2條規定,尚無需向勞工局通報大量解僱計畫書。

勞工局說,對於有員工指稱前兩天才收到解僱通知一案,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雇主如有資遣勞工,應依勞動基準法第16條規定提前預告契約終止日,該預告期間依據勞工工作年資有所不同,分別為10日或20日或30日前預告。

勞工局強調,若雇主未依法定期間預告勞工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工資;如雇主違反規定,將依勞基法規定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台中市就業服務處會積極協助被資遣員工後續求職和失業補助等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