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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聯合女兒偷藏錄音筆 曖昧對話成丈夫外遇鐵證

丈夫與學校女同事搞外遇,妻子和女兒聯手偷錄鹹濕對話。(示意圖/pakutaso)

丈夫與學校女同事搞外遇,妻子和女兒聯手偷錄鹹濕對話。(示意圖/pakutaso)

一名高姓國文女老師和曾是同校同事的陳姓男子搞外遇,陳男的徐姓正宮和女兒聯手錄音2人在車上說「摸奶奶」、「做愛」等曖昧鹹濕對話,憤而提告高女並求償150萬、要求登報道歉。一、二審判定,錄音對話內容足可證實2人已逾越普通朋友關係,判賠15萬、免登報道歉,全案定讞。

根據判決書指出,陳姓丈夫與退休的徐姓企管女教授結婚多年,並育有2名女兒,陳男曾在某高職學校擔任教官,後改到某技術學院擔任教授,1997年他在高職工作期間就已認識同校高姓國文女老師。

2015年5月徐女不經意發現丈夫和高女在大陸QQ手機聊天軟體有非比尋常的曖昧,隔月發現丈夫和高女原本有到大陸旅遊的計畫,但丈夫因故取消,高女也跟著取消。

徐女請女兒當起偵探以取得更多2人婚外情的證據,將手機或錄音筆偷偷藏放在丈夫車內,果然錄到丈夫和高女的曖昧對話,成為鐵證。言語中提到「親、摸、摸奶奶、不要啦、做愛、做愛的姿勢」等等打情罵俏、極盡曖昧的字眼,也錄到多次親吻發出的聲音,2人明顯逾越鋪通朋友關係。

因此徐女提出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主張高女明知陳男是有婦之夫,卻仍與其暗通款曲,陳男也常夜不歸宿,藉口留宿學校宿舍研究室,或前往高女住處過夜,超越正常男女交際界線,高女還慫恿陳男與妻子分居,所以徐女向高女求償150萬元,並要求在4大報登報道歉。

結果高女非但不認錯,還反告陳男的女兒偷錄音、手機GPS定位追查陳男行蹤,違反妨害秘密、通訊保障、監察法等罪,而錄音內容僅是陳男在開玩笑,並無實際侵害配偶權等行為。

法官審酌認為,錄音並未逾越社會相當性與必要性,也沒逾越對高女隱私權侵害的必要程度,相反的,錄音內容具有證據能力,陳男對高女的言語親暱曖昧,高女卻不推辭抗拒,已超越普通朋友關係,故判高女應賠15萬元,但免登報道歉。高女不服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