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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員工被罰站到天亮 控女主管霸凌判無罪

蔡姓女主管要男員工罰站,橋頭地院判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蔡姓女主管要男員工罰站,橋頭地院判無罪。(圖/報系資料照)

高雄加工出口區某公司蔡姓女主管,不滿鄭姓男作業員工作不力,涉嫌命令他在公司走廊罰站,不然可能被裁員,男員工從晚上11點起,站到隔天上午6、7點,蔡女被依妨害自由罪起訴,橋頭地院認為蔡女沒要求鄭男不能離開,鄭男害怕失業才一直站著,因此判決蔡女無罪,還可上訴。

蔡姓女主管是公司的代理領班,經公司經理等人授權,管理生產部門的作業員,鄭男也歸她管。2018年2月13日晚上,蔡女不滿鄭男工作態度不佳又出錯,要求他在公司的公共走廊上罰站,自晚上11點起站到隔天上午6、7點,共7、8個小時。鄭男不甘名譽受辱,控告蔡女和相關主管,檢方只起訴蔡女。

蔡女否認要求鄭男罰站,表示只要求鄭男做好本分,不然公司營運不佳、需要裁員的話,他就有可能被裁員,她自己也一樣,講了1、2個小時後,就叫他回去工作,不知道他為何一直站在那邊。法官調查後,發現蔡女確實要求鄭男罰站,但據鄭男說法,當天蔡女沒說不准離開,也沒有脅迫他,只是叫他站著好好反省,鄭男擔心失去工作才不敢離開,認定蔡女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