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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子鴿」沒事了! 立院廢侮辱公署罪、14日生效

北市退休員警酈男以筆名「條子鴿」出書,內容涉及污衊警察形象及誹謗警察公署,因立院三讀刪除侮辱公署罪,將免受追訴。(圖/報系資料照)

北市退休員警酈男以筆名「條子鴿」出書,內容涉及污衊警察形象及誹謗警察公署,因立院三讀刪除侮辱公署罪,將免受追訴。(圖/報系資料照)

筆名「條子鴿」的離職員警酈俊睿,因著作「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指控警察風紀,重傷警界形象,台北市警局認為內容不實、涉嫌侮辱公署,去年10月間曾約談他到案,但他請假委由律師出庭。立法院上月28日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刪除侮辱公署罪,預定明天(14日)生效,「條子鴿」將逃過侮辱公署罪追訴。

據了解,曾任北市員警的酈俊睿,退休後以筆名「條子鴿」,出版「你所說的都將成為呈堂證供」著作,內容自爆「『沿路坐著警車去收錢』,學長邀請他下班後一同去『郊遊』,就是去好幾間酒店,臨檢下來大家喝得東倒西歪」。台北市警局發聲明,譴責酈男著作涉及警察風紀不實指述,已嚴重污衊警察形象及誹謗警察公署,涉及「侮辱公署罪」等罪。

《刑法》第140條原有公然侮辱公署與侮辱執行職務的公務員兩罪,最高可處6月徒刑或3000元罰金,但立委認為侮辱公署罪對言論自由的保障不足,經表決後予以刪除。但把侮辱公務員的罪責提高到1年、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