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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苦跟監1年就差臨門一腳 怨婦求償百萬慘遭逆轉

陳姓妻子指控老公廖姓男子與楊姓女子外遇,求償200萬元,高等法院認定陳女 蒐證不足,判敗訴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陳姓妻子指控老公廖姓男子與楊姓女子外遇,求償200萬元,高等法院認定陳女 蒐證不足,判敗訴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陳姓妻子指控老公廖姓男子與楊姓女子外遇,提告向廖及楊求償200萬元,新北地院判決廖、楊須連帶賠償100萬元,上訴後,高等法院改認定,陳女歷經1年多的蒐證僅提出12個影像紀錄,無法證明對方有不正當男女關係,逆轉改判免賠定讞。

陳女說,她與廖男1981年結婚,婚後家庭生活費用都靠娘家資助,廖多次對她言語施暴或砸毀家中物品,她迫於無奈,遂聲請保護令,並與子女在2018年8月間另行租屋居住,後來發現廖與楊女同居一處,又目睹2人同進同出、狀甚親暱,就像恩愛夫妻,逾越一般男女分際,超過社會通念的容忍範圍,且情節重大、已侵害她的配偶權,請求對方連帶賠償200萬元。

新北地院採信陳女見解,認為廖男及楊女破壞她的婚姻,判決2人連帶賠償100萬元,2人不服提上訴。高院則認為,陳女蒐證1年多僅提出12個影像紀錄,但這些影像紀錄不足以證明廖男及楊女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陳女又提不出其他親密互動的事證,逆轉改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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