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瑾園保衛戰4/林子瑾後代隔空交火 異地重建成攻防焦點

建於1911年的瑾園,後代子孫對於保存問題,以及登錄為歷史建築的過程是否 合法隔空交火。(圖/張文玠攝)

建於1911年的瑾園,後代子孫對於保存問題,以及登錄為歷史建築的過程是否 合法隔空交火。(圖/張文玠攝)

位於台中市東區的「瑾園」建於1911年,是日據時期「櫟社」、「台灣文社」等文化團體活動場所。建造瑾園的林子瑾是「台灣議會」之父、霧峰林家掌門人林獻堂的姻親,還曾在1921年蔣渭水等人發起「台灣文化協會」時,被推為議長,是當時台灣重量級的知識分子。不過林子瑾後代對於瑾園保存方式意見不一,目前還住在「瑾園」的林子瑾第三代林經堯與另兩位林子瑾後人林香吟、陳柏融投書本刊表示,「瑾園」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希望能原地保存。

第一銀行在台灣光復後,一度成為瑾園的地主,瑾園原主人林子瑾第三代花鉅資買回。(圖/報系資料照)
第一銀行在台灣光復後,一度成為瑾園的地主,瑾園原主人林子瑾第三代花鉅資買回。(圖/報系資料照)

對此,同樣是林子瑾第三代的地主林先生夫婦表示,不曾反對文資保護,也沒說要拆屋,但對方一直以文資保護的名義,迴避無權占有土地的事實,「地價稅也是我們在繳!」至於瑾園建物保存方式,對方可遷移到其他土地重建,這也是最高行政法院建議的方式,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日前也做出釋字第813號解釋,認為《文資法》保存古蹟和歷史建築已侵害人民的財產權,應予修正和補償。

林經堯等人指出,最高行政法院雖認定台中市政府審議瑾園為歷史建築程序有瑕疵,將全案發回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但未否定「瑾園」具文化資產保存價值。至於最高行政法院認為可考量讓瑾園「異地重建」,林經堯等人認為不宜,理由是台中市政府審議委員會反對,且「瑾園」所在的「大智路」以林子瑾的雅號「大智」為名,移地保存將減損其文化資產價值。

不過台中市「大智路」是否以林子瑾的雅號命名存有爭議,根據台中市政府文化局的網站所載,「大智路」的命名屬於「吉言佳字」,只列出中山路、中正路、林森路、文心南路、文心路、美村路等是根據紀念性人物來命名。

林經堯等人認為,「瑾園」土地在日據期間被帳房(土地管理人)趙金福趁著主人不在的機會,內神通外鬼賣掉,台灣光復後輾轉成為第一銀行所有,最後被另位林子瑾第三代買走,想拆掉瑾園賣地,可是後來歷經胡志強與林佳龍兩位市長期間多次審議,認為有保存必要,公告「瑾園」為歷史建築時,保留超過60%以上面臨大智路的土地給另位林子瑾第三代,價值超過2億元以上。

由於林子瑾與推翻滿清的黃興、北洋軍閥吳佩孚都有交情,也當過吳佩孚、閻錫山的法政顧問,但日本佔領北京時期,卻做過北京特別市長江朝宗的參事,使得林子瑾在抗日戰爭期間的忠奸之辨,引起史家關注。林經堯等人則認為,並無任何文獻記載林子瑾擔任過汪精衛政權的官職,而抗戰期間日本人想透過林子瑾找北洋軍閥吳佩孚出山,不是林子瑾主動牽線。至於日本佔領北京期間,林子瑾雖曾任北京特別市長江朝宗的參事,但僅3個月即離職。

社會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