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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竹科爆炸案兇嫌抓到 30公尺外遙控「炸斷包商手指」收押禁見

賴男住處搜出膠帶、火藥、電池等證物。(圖/翻攝畫面,下同)

賴男住處搜出膠帶、火藥、電池等證物。(圖/翻攝畫面,下同)

新竹科學園區台積電12廠P8本月14日發生爆炸意外,一名台積電37歲陳姓外包商,遭不明人士遙控炸彈包裹炸斷小指。檢警透過大數據分析,發現包商下屬34歲的賴姓男子涉有重嫌,立即將他拘提到案,但賴男始終不肯說出犯罪原因,檢警在他住處搜出膠帶、火藥、電池、遙控器等證物,訊後將他依殺人未遂、恐嚇公眾、公共危險等罪嫌送辦,由於他有滅證和反覆犯案之虞,檢方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竹科台積電停車場發生爆炸,陳姓包商遭炸斷手指。
竹科台積電停車場發生爆炸,陳姓包商遭炸斷手指。

據悉,台積電一名37歲陳姓包商,本月14日傍晚下班時到停車場牽機車時,發現機車前方被放置不明包裹,他拿起來查看時竟突然爆炸,陳男右小指當場炸斷、前胸、下巴都有開放性傷口。檢警立即查看周邊監視器畫面,發現一位34歲賴姓工人涉有重嫌。

竹科台積電停車場發生爆炸案。
竹科台積電停車場發生爆炸案。

新竹地檢署獲悉後,指派檢察官指揮警察局組成專案小組,專案小組偵辦,發現同公司下屬34歲賴姓男子涉有重嫌,立即持搜索票、拘票將他拘提到案

檢方指出,賴男自知無法掌控爆裂物的爆炸威力,仍將爆裂物放於陳男的機車置物籃,並在距離該機車約30公尺處觀望,賴男等陳男接近爆裂物後,立即以遙控器引爆。

不過賴男到案後對犯案動機不願多做說明,而且檢方發現賴男犯後有刪除手機滅證行為。檢方透露,賴男躲在30公尺距離處,看到陳男拿起爆裂物後才引爆,造成陳男小指斷裂截肢。檢方認定賴男友殺人動機,以涉犯殺人未遂、恐嚇等重大罪嫌聲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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