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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疏失忘記領!北市28毒犯躲裁罰 市刑大:加強控管

北市警局因承辦員警疏失,逾期未領回毒品案證物對當事人裁罰,導致28名毒犯不用被罰錢,刑大強調未來將加強控管。(圖/警方提供)

北市警局因承辦員警疏失,逾期未領回毒品案證物對當事人裁罰,導致28名毒犯不用被罰錢,刑大強調未來將加強控管。(圖/警方提供)

台北市警局傳出因員警疏失,未於3年時效內領回3、4級毒品,並對當事人裁罰,意外讓毒蟲躲過罰則,類似狀況共28件。對此,台北市刑大指出,28件部分可歸責為承辦人員疏失,將予以申誡以上懲處,部分案件為地檢署發函處分命令時即已逾裁罰時效,將對毒品等證物進行銷毀。

根據規定,毒品案件有行政罰及刑事罰,待刑事裁判確定後,由查獲單位領回毒品等證物,並由警局執行行政裁罰,「無正當理由持有或施用第3級或第4級毒品者(5公克以下),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不過,台北市警局近年來有28件毒品案,卻因承辦人員疏忽、忘記,過了3年時效期不但未領回證物,也未對當事人行政裁罰案件,等於讓毒蟲躲過裁罰。

市刑大指出,經查此28案為少數逾時效而未能裁罰案件,其可歸責於承辦人員者,將對同仁予以申誡以上懲處;另外部分案件因地檢署發函處分命令時已逾裁罰時效,將針對毒品證物做出沒入銷毀處分。也強調將持續擴充毒品資料庫功能,針對毒品裁罰案件管制、毒品證物管理、銷毀等,均以電腦化系統控管,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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