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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檔翻牆闖台中港釣魚挨罰25萬  法官認為罰太重撤銷

台中1對洪姓父子去年翻牆闖入台中港禁區釣魚,2人共計挨罰25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航港局判太重,撤銷罰鍰。(圖/翻攝自台中港公司官網)

台中1對洪姓父子去年翻牆闖入台中港禁區釣魚,2人共計挨罰25萬元, 法官審理後認為航港局判太重,撤銷罰鍰。(圖/翻攝自台中港公司官網)

台中1對洪姓父子去年初翻牆闖入台中港管制區第15號碼頭釣魚,遭警方查獲後,被交通部航港局依違反《商港法》,將洪姓父子重罰20萬元及5萬元,2人不服提告,台北地方法院認定他們違規,但航港局裁罰太重,判決撤銷罰緩。

據了解,洪姓父子去年2月12日下午5時許,2人徒手翻越圍牆,走了2公里抵達第15號碼頭,2人在此釣魚,接著被台中港警總隊查獲,交通部航港局因此裁處洪父20萬元,兒子5萬元,2人不服提起訴願遭駁回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洪姓父子主張,所帶工具只有釣竿和魚餌,且商港內每個貨物倉儲都有專人看守,徒手釣客如何偷竊港口物資;另外,《商港法》處罰對象應是每天在港區工作的業者與工作人員,因為他們熟悉港區運作,面對港區繁忙物流與財富,國家為了業者與港區工作人員動念走私與人口販運、竊盜、販賣毒品,才會透過《商港法》制定罰則以收嚇阻之效。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依法所有進入商港管制區的人員及車輛均應申請通行證,並接受港務警察檢查,才能維護港區秩序,且父子接受港警詢問時承認有看到告示牌,只是未細看內容,代表父子知悉該處為商港管制區。

法官指出,父子翻牆入內,僅為滿足釣魚之樂趣,且洪的兒子當時仍在就學,並無資力,與其他進入商港管制區進行走私、偷渡等非法行為相較之下,對於商港安全影響非鉅,其受責難程度及所生影響較為輕微,因此航港局裁處,構成裁量怠惰之違法,無可維持,判決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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