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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花防部少將私挪漢光加菜金宴請長官 下場慘

花東防衛司令部2015年漢光31號演習,參謀長被抓包挪用加菜金和單位將校餐敘。(本報資料照片。許家寧攝)

花東防衛司令部2015年漢光31號演習,參謀長被抓包挪用加菜金和單位將校餐敘。(本報資料照片。許家寧攝)

2015年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因「漢光31號」表現優異獲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核發加菜金2萬元,但時任參謀長的韓豫平竟為求表現,幫挪用6000元招待指揮官及其下屬家人吃海鮮大餐,最高法院考量他犯後否認犯行,依現役軍人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囚4年6月定讞。

花防部在2015年間因執行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習各項整備工作,及AAR小組觀摩等先期整備規劃,獲2萬元加菜金先由主計組保管,待承辦之業管單位即作戰處簽擬分配規劃案經指揮官核定後,再核發現款予受配單位執行運用。

2015年7月1日花防部指揮官得知下屬政戰郭姓主任家人來花蓮遊玩,為盡長官及地主之誼,在海產餐廳作東舉辦餐會,宴請韓豫平、郭姓主任夫妻及其兒子共6人吃飯,餐後由張姓侍從士(緩刑3)到場先以指辦室零用金支付當天餐費共5760元。

但因韓豫平表示會另找經費支應,張姓侍從士顧及可能無法2015年7月份核銷,於是請店家開立發票日期為8月,以彈性配合找到經費後之核銷作業。

韓、張明知該餐會有民間人士參與,竟予隱瞞,詐領加菜金支應民間人士之餐費,讓主計組承辦人員核撥加菜金2萬元,由張把其中的錢拿去當海產餐會經費,讓民間人士免除2880元的餐費。案發後,韓豫平在2017年9月退伍。

花蓮高分院考量韓豫平身為花防部長官,本應以高道德標準自持,力行崇法務實,竟為求表現,無視國軍忠誠軍風之要求,踩踏紅線,帶壞軍紀、打擊士氣,有損國軍將官形象,危及整體領導統御力,判處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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