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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肖兒「假扮台大學霸」騙父母數百萬 二審逆轉免關理由曝光

桃園郭姓男子遭檢方起訴,向父母謊稱跳級念台大電機博士班,以學費、生活費之名向父母拿了185萬元及250萬元,一審遭依詐欺罪判刑,二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逆轉改判無罪確定。(圖/本報資料照)

桃園郭姓男子遭檢方起訴,向父母謊稱跳級念台大電機博士班,以學費、生活費之名向父母拿了185萬元及250萬元,一審遭依詐欺罪判刑,二審認定檢方舉證不足,逆轉改判無罪確定。(圖/本報資料照)

桃園郭姓男子遭檢方起訴,向父母謊稱跳級念台大電機博士班,以學費、生活費之名向父母拿了185萬元及250萬元,桃園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各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郭男不服提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定檢方舉證不足,逆轉改判無罪確定。

檢察官起訴指控,郭男向父母佯稱因在台大電機系碩士班就讀成績優異,可直接跳級就讀博士班,且是最年輕學生,需要先去東南科技大學唸書並實習做職前訓練,惟仍須繳交碩士班學費為理由,2007年到2008年共騙取185萬元,作為就讀之學雜費及生活費用。

郭男被控,在2009年又向父母騙稱,台大某陳姓教授推薦他到加拿大及紐約就讀室內設計與建築博士學位,需要出國唸書費用,騙取250萬元。桃園地院一審將郭男依2個詐欺取財罪各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郭不服提上訴。

高院二審認定,郭男曾向父母訛稱其就讀台灣大學電機系碩士班,但他父母歷次指訴情節,就詐取之金額為何有重大歧異,他的父母都說家中置放有大量之現金,但就款項為何,彼此證述不一,亦未舉出任何實據,且何時將現金款項交付予郭,也無法舉證。

高院認為,檢方指控郭以就讀碩士班、出國進修為由,向父母詐取185萬元、250萬元,僅有具有瑕疵之指訴外,並無其他證據足以佐證,無從認定被告確有公訴意旨指稱詐欺取財,逆轉改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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