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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良母親產子落跑11年 兒長大成人竟遭告棄養

阿明遭母親拋棄,成年後母親向他索討生活費,他拒絕支付,竟遭母親上法院提告。(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阿明遭母親拋棄,成年後母親向他索討生活費,他拒絕支付,竟遭母親上法院提告。(圖/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桃園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從小出生後就被母親丟回花蓮娘家,由阿公阿嬤撫養長大,從此未見過親生母親。但阿明成年後,卻因為沒有支付生活費給素未謀面的「陌生母親」,竟遭到母親提告,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阿明母親在阿明小時候未盡扶養義務,現在反過來要求兒子扶養,顯失公平,因此裁定駁回阿明母親聲請,並免除阿明扶養義務。

判決書中指出,阿明出生後不到11天就被親生母親丟回娘家,由阿明的外曾祖父母拉拔成人,阿明出庭也提到,在他11歲時才終於見到親生母親,但母親一見面就是要向他拿錢,他當初念及血緣關係,將他微薄的打工薪資、獎學金給與母親,豈料母親竟變本加厲,對他予取予求,最後讓他不堪負荷。

阿明母親在法庭表示,她一共生下了6名子女,其中,1名已經出養;1名尚未成年;3名經濟狀況不佳,剩下阿明成年以後避不見面。她以包檳榔為業,但在2016年車禍後,病痛就接踵而至,先後罹患了乳癌、動脈剝離、氣喘、退化性關節炎等疾病,讓她無力工作,她要求阿明應負起扶養責任,每個月給她12000元生活費。

阿明母親的胞姊也證明,阿明確實是由外曾祖父母帶大,阿明母親只有過年回家才會給個幾百元。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阿明母親自述原先以包檳榔為業,可見在兒子成年前均有工作能力及收入,但卻未盡扶養阿明義務,現在反過來要求兒子扶養,顯失公平,因此裁定駁回阿明母親聲請,並免除兒子扶養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