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義務
」 扶養 離婚 扶養義務 扶養費 女兒老父離婚淪街友…討每月2萬元到老死 兒不給法官准了
近70歲的男子阿祥(化名)再婚後又離婚,他淪為街友,而他在去年12月告兒子,要每月給2萬元扶養費,直到他過世。但兒子反駁,爸爸從他出生到成年,都沒盡扶養義務,還要榨乾他的薪水,最後法院裁定駁回。判決書指出,阿祥現為街友,居無定所,難以再找到工作,阿祥無業無收入,也沒財產供維持生活,第一任妻子過世後再婚,又跟第二任配偶離婚,他希望兒子可以每個月給20745元扶養費,直到他死亡為止。兒子表示,他目前工作及收入均不穩定,每月賺2萬多,還要養家活口,沒能力給扶養費,而爸爸長年遊手好閒,在他年幼時也沒盡扶養義務,希望免除扶養義務。法官認為,依111年度之稅務電子閘門財產所得調件明細表記載,阿祥均無所得及財產資料,他確實不能維持生活,先認定兒子要負法定扶養義務。不過,話鋒一轉,法官說,阿祥請求兒子給付扶養費,對未盡扶養義務這事實不爭執,所以要兒子盡扶養義務不公平,最後免除兒子對聲請人阿祥的扶養義務,也駁回阿祥的聲請,全案可上訴。
屏東女要求兒子「每月5千」扶養到死 他怒控:從小未見過「第一次相見在法院」
屏東一名倪姓女子與黃姓丈夫結婚後育有一子,但雙方於1996年離婚,然而近日倪女因年事已高且無法工作,現有財產無法維持生活開銷,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兒子依法律規定承擔扶養義務,不過兒子卻向法院表示,自己從小到大從未見過母親。判決書指出,倪女無工作能力,且目前財產不足以維持生活開銷,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兒子依法律規定承擔扶養義務,每月支付5000元扶養費,直至她過世為止。不過屏東地院審理時,兒子表示,他從小到大從未見過母親,母親也未曾對他表達關心或探視,因此對母親毫無印象,直至母親提出此次訴訟,他才在法院調解庭上首次見到母親。在此之前,他們之間完全沒有聯繫,對於母親未盡扶養責任感到不滿,請求法官駁回其訴求。法院調查倪女的財務狀況,發現她在2021年和2022年的所得均為零,名下僅有四筆房屋及土地,總價值約為30萬6297元。此外,倪女在2023年1月至11月期間領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5065元及加發生活補助250元,12月則領取低收入加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8836元及低收入加發生活補助750元。法院認定,倪女無法依靠現有資產維持餘生,確屬生活無法自給之人。不過倪女也在出庭時坦承,自己從兒子5個月大時就不再與他同住,認為向兒子索要扶養費確實並不公平,她也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有正當理由未履行對兒子的扶養義務。最終法官判定,兒子自幼由大伯父和祖母等親屬撫養長大,倪女從未盡到扶養責任,也未曾關心兒子的生活情況,形同陌路,法官認為倪女並無理由要求兒子支付扶養費,裁定駁回其請求。
婚後外遇不斷!遭嗆還「惱羞揮刀要砍兒」 家暴父遭2子拒履行扶養義務
男子阿國(化名)遭自己的子女指控,阿國在婚後長期外遇,家暴,甚至還曾經被兒子指責後惱羞成怒拿刀砍兒子,而且在離婚後也對子女不聞不問。後續阿國的子女對法院提出免除扶養義務。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在阿國的子女提出免除扶養義務訴求後,阿國的兒女在法院審理階段表示,2001年父母爭吵時,哥哥曾指責父親外遇行為不對,結果父親暴跳如雷,持菜刀追趕哥哥,直到鄰居勸阻才平息。妹妹表示,這次事件對哥哥造成極大的身心創傷,多年來依然心靈受創。除此之外,2007年3月,母親為了保護他們與父親離婚,並單獨監護他們。父親自離婚後,從未關心他們的日常生活,也未探視,更沒有給付扶養費用。母親為了養活他們,辛苦打四份工,他們也不得不辦理就學貸款,減輕母親負擔。而在審理過程中,兄妹倆的母親、阿國的前妻也到場作證,表示阿國經常外遇,離婚前兩年他們就已分居,阿國自那時起就沒再拿錢回家,反而尾隨她索取錢財。她還提到,有次吵架時,阿國拿菜刀威脅要殺她,即使阿國聲稱有扶養,實際上是娘家在貼補他。阿國還曾打她耳光,辱罵她胖得像豬,並且那次拿刀追趕長子,讓長子嚇得不敢回家。阿國則在庭上表示,他有撫養兩個孩子,每月支付3000元當學費。法官根據舉證責任分配原則,認為阿國應該提供證據證明離婚後仍有按期給付扶養費,但阿國未能提出積極證據,僅憑空言抗辯,難以採信。事後,法官認為,阿國作為父親,對兩個孩子成年前有扶養義務,但在離婚前兩年分居後,就未再負擔扶養費用,兩個孩子均由前妻獨力扶養至成人,阿國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因此,法官判決免除兩個孩子對阿國的扶養義務。
僅靠媽拉拔長大!他搞外遇持刀追砍兒 兄妹倆「拒扶養家暴父」法官准了
父母若「不像父母」那孩子也無需負起扶養責任!北市一名父親不僅外遇、家暴妻子,甚至持刀追砍孩子,離婚後也對妻孩漠不關心,放任妻子獨自一人撫養一雙兒女,如今兄妹倆已長大成人,不願侍奉毫無責任感的爸爸,決定申請免除扶養義務。士林地院近日判決結果出爐,同意兄妹倆不用負擔對生父的扶養義務。根據判決書指出,北市一名男子個性相當暴躁,經常在全家人面前砸東西洩憤,還時不時打罵妻子,讓兄妹倆長期生活在恐懼之中,某次哥哥目睹2人發生嚴重衝突,奮不顧身上前保護媽媽,怎料此舉竟激怒了爸爸,遭對方持菜刀一路追砍,所幸在鄰居的勸阻下才未造成遺憾。母親為了兄妹倆的安全決定離婚,而後父親就像是人間蒸發般對孩子不聞不問,母親只能從早到晚打4份工,才能勉強養活全家人,儘管一路走來艱辛困苦,但母親仍獨自一人將兒女拉拔長大,而兄妹倆成年後也決定向法院聲請免除或減輕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士林地院審理認為,該名父親在離婚前2年便已跟妻孩分居,從那時起也未再負擔扶養費用,當時才就讀國小、國中的一雙兒女,全由母親獨自扶養至成年,若強制兄妹倆對長期感情疏離的父親負擔起扶養義務,顯然有失公平,因此准許2人免除對其扶養義務。
2兒「拒絕扶養87歲失智老母親」 法官判准了!原因曝光
日前,社會局替1名87歲失智老婦人向其2名兒子追討安置費用,但2名兒子聯合指控,母親從他們出生後棄養至今,兄弟倆皆由養父照顧長大,過程中母親從未盡保護、教養責任,導致他們的成長背景缺少母愛,因此申請免除扶養義務。後經法院審理,同意免除兄弟倆的扶養義務。據《三立新聞網》報導,本案在法院審理時,發現婦人阿美(化名)與2名兒子的父親無婚姻關係,鴯2名兒子出生後,也是由養父領養2人並扶養長大。阿美現年已87歲,依其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其名下無財產,財產總額為0元。由於阿美患有輕微失智、中聽,因此往往答非所問,無法表達自己的意思,生活無法自理。而經調查,阿美每年領有重陽禮金2000元、健保局全額補助9912元,及自2020年1月起每月領有3772元老人年金,法院依此認定,以阿美現有的資力,不足以維持每年最低生活,有受扶養之必要。法院審理時,阿美大兒子表示,弟弟出生後都與他住在一起,完全不知母親去向,也從未被母親照顧扶養。加上養父曾因無能力扶養弟弟,所以弟弟小時候曾流落育幼院,直到後來養父有能力時,才將弟弟接回養育照顧至國小5年級,之後就由他扶養弟弟長大。法官認為,阿美既為人母,就應依法完成扶養義務,但自2兄弟出生後至成年,阿美均未盡扶養義務,對於他們的成長過程也缺乏照顧。阿美無正當理由,全然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日前依法宣判,兄弟2人對母親之扶養義務,應予免除。
遺棄女兒不聞不問!「這理由」要求扶養至死 無良母遭法官打臉
一位名叫小萱(化名)的婦人,因為久未聯繫的女兒歡歡(化名)有收入的關係,導致自己無法取得低收入補助。為此,小萱提出訴訟,向法院要求歡歡每個月支付1.5萬元來盡到扶養義務,而且要持續到自己老死為止。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小萱在歡歡出生後就將其遺棄不知所蹤,後續甚至於2006年離婚。在此之後也從未探視、扶養過女兒。但小萱因其原本領取的低收入補助,在歡歡成年有收入後遭到取消,於是小萱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歡歡負起扶養義務,每月支付1.5萬元直到他死亡為止。小萱也表示,他需要這筆費用來負擔醫療費用,同時還要扶養身心障礙的子女和患有肝硬化的前夫。但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發現,歡歡的情況也並非寬裕,其從小就被母親拋棄,由叔叔和祖父母撫養長大。由於父母的缺席和父親多次入獄及吸毒的經歷,歡歡從小目睹許多不幸事件,導致其患上憂鬱症,無法正常工作,也沒有存款。法官調查小萱的經濟狀況後發現,其在2021年和2022年的收入極低,分別只有4250元和0元。雖然她名下有一些房產和汽車,但這些資產都是與他人共同擁有的,不足以支付她的生活所需和扶養其他家庭成員的費用。歡歡的叔叔也在法院作證,表示歡歡從小的所有費用都是由他和歡歡的祖父母共同承擔,歡歡的父母從未實際照顧過她。最後法官認定,小萱作為母親卻沒有對在歡歡盡到應有的負有扶養義務,雖然小萱的經濟狀況確實困難,但考量其過去對女兒的遺棄行為,以及歡歡自身的困境,因此最終駁回了小萱的訴求。
家暴母子3人遭判離 32年後子女要求免除扶養義務「法院同意了」
阿國(化名)的兩個孩子向法院提出訴訟,以父親早年曾對其母子三人家暴,後續又被法院判離,且從未盡過任何扶養責任,因此要求法院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目前法院也同意兩名子女的請求。根據媒體報導指出,阿國兩名孩子指控,父親在他們年幼時,就經常對母子三人施加暴力其中包括拳打腳踢、用各種工具毆打,甚至曾經拿菜刀威脅要殺害他們。這種長期的身體和精神虐待對孩子們的心靈造成了深重的創傷。直到1992年,孩子們的母親終於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提起訴訟,並獲得了離婚判決。考慮到阿國不適合擔任父親的角色,法院將孩子的監護權判給了母親。但在離婚之後,阿國仍然沒有盡到父親的責任,不僅沒有與孩子們保持聯繫或表達關愛,更是從未支付過任何扶養費。孩子們的母親也在法庭上作證,確認離婚前後阿國都沒有盡到扶養和照顧孩子的責任,所有的養育工作都是母親一人承擔。法院也調查了阿國的經濟狀況,當中顯示,阿國在2021年和2022年的所得分別只有26,213元和1,956元,名下財產總額為24,260元,每月還領取5,494元的國民年金保險給付。法官認定,阿國目前的經濟狀況已經無法維持自身生活,的確有受扶養的必要。但法官考慮到阿國過去的行為對孩子們造成的影響,其婚內家暴、長期疏於扶養的行為被認定為情節重大,嚴重影響了孩子們的人格、心智、身體和學業發展。因此法院支持孩子提出的訴求,允許免除對阿國的扶養義務。
祖先在呼喚!新北價值逾203億土地無人繼承 「副都心15.5億商業地」也不要
新北市今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的土地及建物,自今(1)日起列冊管理,統計列冊管理的被繼承人共2,127人、土地11,384筆、建物632棟,土地總面積259.69公頃,以113年公告現值估算,總價值超過203.24億元;若以單筆價值來看,共有7筆土地超過億元,其中最高價的位於新莊副都心,為面積約1178坪、價值15.5億元的商業區土地,鄰近機捷新莊副都心站。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呼籲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維護個人財產權益。新北市地政局地籍科科長王珮榕指出,依據《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公告繼承人於3個月仍未申請,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機關列冊管理15年,期間內仍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逾15年仍未辦理所有權移轉者,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如無人申領則歸屬國庫。王珮榕提醒,《民法》規定子女對父母的扶養及財產繼承並無性別差異,均有扶養義務及繼承財產權利,同性婚姻配偶間準用《民法》繼承編規定,也有相互繼承的權利,若因繼承人人數眾多難以會同或協議辦理繼承登記,可由其中一人以上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以避免不動產列冊管理期滿被標售。民眾若想了解未辦繼承不動產資訊,可上新北不動產愛連網的「逾期未辦繼承土地列冊管理資料查詢」(網址:https://i.land.ntpc.gov.tw/webgis/index.html?fun=landunset),如果對申辦繼承登記有任何疑問,可洽新北市各地政事務所,或上地政局官網「業務專區」的「登記」項次下查詢相關申辦流程及應備文件(網址:https://www.land.ntpc.gov.tw/cp.aspx?n=89)。
台中女「從小被賣掉」聘金還遭捲走 爸爸要求「每月付7千」扶養費到老
台中一名孫姓男子因為腳痛無法工作,因此向法院申請要求女兒每月支付7000元扶養費,直至其終老,然而女兒也提出抗辯,表示自己從小就被爸爸賣掉,對方甚至拿了聘金就跑路。判決書指出,孫姓男子因腳痛無法工作,向法院申請要求女兒每月支付7000元扶養費,直至其終老,法院審理時,發現孫男確實生活無法自理,且名下無財產,2018年至2022年的收入分別為3萬6913元、1萬5203元、275元、6038元和4195元,證明他無法以自己的財產和勞力維持生活。然而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女兒提出抗辯,表示自己從小被父親賣掉,爸爸從未扶養過她,只在13、14歲時見過對方一面,之後再未見過面,甚至在自己國中一年級時,不得不去金紙工廠打工賺錢給爸爸,還在台菜餐廳端盤子養活自己,且因為爸爸騙了別人的錢,某天突然就與祖母和姐姐搬走,留下她一人處理債務,兩人數十年未曾見面,也沒有聯絡,女兒也指出,自己經濟困難、接近破產,希望請求法院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該名女兒的養母也出庭作證,表示女子大約1歲多時就被祖母賣掉,當時孫男也同意此事,自己支付了6.2萬元,將女子抱來撫養,然而後來老公去世,女子的祖母認為養母不好照顧,於是又將女子帶回家,但並沒有讓她讀書,而是要求她去工作,賺的錢還要上交,養母也強調,女子小時候的遭遇非常不幸,孫男不僅未盡扶養責任,更在女子結婚時拿走聘金後跑路。法官綜合考量後,認為孫男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兩人感情疏離,如今要強求女兒負擔與其長期感情疏離的爸爸扶養義務,顯失公平,最終依法判決駁回孫男要求女兒支付扶養費的請求。
精神衛生法上路在即 扶養問責、無限期安置爭議未解
近年來公眾交通運輸上頻傳持刀傷人事件,而究其原因多數是行凶者有精神疾患或處於不穩定狀態,類似暴走的公共危險話題備受矚目。2022年修訂的《精神衛生法》即將在今年底上路,然而其中攸關新增「扶養義務」與延長「緊急安置」,被外界視為含歧視與浪費醫療資源之嫌,而政府強打著成立專責心衛中心聯結社區支持,也被質疑服務只做半套。
心靈枷鎖1/《精神衛生法》上路在即 扶養問責與無限期安置爭議未解
近年來公眾交通運輸上頻傳持刀傷人事件,而究其原因多數是行凶者有精神疾患或處於不穩定狀態,類似暴走的公共危險話題備受矚目。2022年修訂的《精神衛生法》即將在今年底上路,然而其中攸關新增「扶養義務」與延長「緊急安置」,被外界視為含歧視與浪費醫療資源之嫌,而政府強打著成立專責心衛中心聯結社區支持,也被質疑服務只做半套。本刊調查,2年前《精神衛生法》完成修法,歷經公告期即將在今12月14日正式施行,而民團和第一線從業人員仍有不少質疑。首先是新法明定「扶養義務」的排序,未盡義務者將面臨受罰,引發外界質疑徒增家屬負擔;其二是原本醫院五天的「緊急安置期」評估,將延長為14天由法院裁定安置期;其三是成立「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專責處置精神病友;最後則是規定病友出院後三天內要製作「專屬報告」,民團認為時間上緊迫,難免淪為「複製貼上」的公版產物。身為病患家屬的美鶴(化名)無奈地表示,台灣近9成精神病友都是由家屬照顧,而且《民法》在親權權利已有法條規範扶養排序,修法增列扶養問責,針對性太強,「這是對家屬貼上污名標籤」她說。另名精神病友姊姊則說,新法把緊急安置的天數拉長到 14 日,代表不管病人最終是否要長期留院,一住院就是兩個禮拜起跳,比起原本5天評估期費時更長,等於與醫療有效利用背道而馳。她呼籲有關單位,新法放寬勢在必行,現況要趕緊補足醫療量能。立法院2022年11月29日三讀通過《精神衛生法》修正草案,公告2年後2024年底將正式上路。圖為時任立委張育美(右起)、林為洲、蘇巧慧、吳玉琴、范雲與王婉諭等人在立院議場內手持標語合影。(圖/報系資料庫)對此,知名精神科醫師楊聰財憂心地說,現在工商社會以小家庭型態為主,親友之間的關係趨薄弱,但新修的《精神衛生法》有關扶養人卻依循《民法》上規定排序,表定最遠可及於女婿和媳婦等姻親,難怪被質疑的聲浪不小。「現實中不少兄弟姊妹間情誼存在嫌隙,關係已經夠脆弱了,怎麼可能仰賴媳婦或女婿這類姻親扶養?」他直言法律中這樣的規範實在強人所難,執行上有一定難度。楊聰財說,「緊急安置」時間也從5天延長至14天起算,並將決定權從醫院手中交給法院,可以預期這段時間將增加病人與家屬的焦慮和不安,且若初步評估需要加重藥劑或違背患者意願固定等緊急深度處理,而案子在法官還沒拍板處置前,醫師根本不敢進一步動作,一旦患者暴走,恐怕很難避免遺憾發生;遑論評估不需安置的人,延長評估時限更造成其身心折磨,也浪費醫療資源。一名社工便向本刊直言,日前自己處理過一名老翁,縱使幾名專業醫師觀察,皆評估屬於移動變慢、失去平衡的巴金森氏症的中期,同住的次子卻堅持住院「緊急安置」,直到5天評估期走完,才側面了解是二代爭產,次子一家在老翁住院期過戶不少不動產,老翁淪斂財標的,「緊急安置」更莫名成了不肖人士幫兇,未來延長為14天起跳,「不知道還會發生什麼怪事」。衛福部規劃2026年「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設置達71處,能替在生活上遇到情緒與精神疾病照護問題的民眾,提供有效援助。圖為台南市鹽水區2022年底,率先成立全市首座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圖/台南市政府提供)台灣司法精神醫學會理事長楊添圍也憂心,法律修正對於精神疾病患判定程序正義要求越加嚴格,形成精神醫療工作迫害了病人權利的氛圍,與立法意旨實在搭不上。此外,在要求權益保障還得兼顧時效之餘,唯一解方只有更多人力物力投入,但現有精神醫療人力與資源的限制,根本不容樂觀。對於諸多質疑,衛福部心理健康司官員強調,現行常有家屬把病人丟在醫院不理,只好從反面入法來提醒扶養者善盡扶養義務,若有正當理由,扶養義務人可以進一步向政府與社福單位求助,輔導仍優先於問責;至於社區心衛中心的主要功能是「個案管理」,例如精神疾病合併性侵、家暴等牽涉甚廣的議題,才由心衛社工負責,未來也會訂定其中「心理師」、「個案管理師」、「衛教師」與「巡迴醫師」的工作分配指引;有關3天內須完成出院準備報告,是目前各醫院的共識,屬合理要求,暫無調整計畫。
丈夫外遇拋家棄子25年 回來分遺產又消失…妻不忍了想離婚
婦人阿鳳(化名)指控丈夫阿輝(化名)外遇又愛賭博,婚後都靠她賺錢養家,阿輝失聯25年,等到長輩過世才想分遺產,拿到錢又消失,而現在孩子大了,她也不想忍,所以跟士林地院訴請離婚,法官也獲准。判決書中指出,婚後都是阿鳳自己一人扛家計,而阿輝不僅外遇還賭博,阿鳳還幫他還錢,後來阿輝拋家棄子失聯,25年找不到人,而阿鳳跟小孩生活在被討債的陰影中,阿輝連一通關心電話都沒。阿鳳表示,公公過世後阿輝回來分遺產,當他知道失蹤人口不能繼承遺產,又跟她們懺悔,希望能撤銷失蹤人口,怎料他一拿到錢又消失,孩子們對他提告免除扶養義務,她也有了離婚的念頭。阿輝辯稱,他長期臥病在床無法表達,對阿鳳的主張沒意見,請法院審酌裁判。士林地院法官表示,阿輝賭博又欠債,還失蹤多年,拿了遺產又消失,而阿鳳接到社會局通知,才知道他生病,可見他長期離家還惡意遺棄妻子,准許阿鳳請求,判2人離婚。可上訴。
兒子受贈1500萬房產後「態度大變」讓他想撤回 國稅局揭1情況才有可能
為了防止意外發生,不少人都會事先處理好遺囑和房產等事,像事先將名下房地產贈與孩子,然而台北一名長者將1500萬的房產送給兒子,對方卻在受贈後態度大變,不時出言不遜、言語侮辱,這也讓長者忍無可忍,希望能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及退還已繳納稅款,對此,國稅局也回應了。據了解,該名長者向承辦人訴苦,表示自己於112年時,將名下價值1500萬的台北市房產贈與兒子,並繳納了贈與稅125.6萬元,將房地辦理移轉登記至對方名下。但兒子在取得受贈房地後,一改受贈前對自己孝順恭敬有禮的態度,經常出言頂撞,還惡言侮辱,使長者感到身心受創,後悔將房地贈與給對方,因此想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及退還已繳納稅款。然而房地產已經辦理移轉登記在受贈人名下,因此該名長者除向法院提起告訴,經法院判決確定取得法定撤銷權外,並無法撤銷贈與及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財政部台北國稅局也呼籲,納稅義務人贈與他人財物前應三思,以免產權移轉登記後無法撤銷贈與,影響自身權益。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申報及繳納贈與稅後,在贈與財產未移轉至受贈人名下前,贈與人得撤銷贈與及申請撤回贈與稅申報;但財產已辦理移轉後,除有法定撤銷原因經法院調查判決確定,納稅義務人不可以任意撤回。國稅局指出,在贈與財產產權未移轉至受贈人名下前,納稅義務人得備齊贈與稅案件撤銷申請書及相關文件(如贈與不動產案件須檢附地方稅稽徵機關核准撤銷土地增值稅、契稅文件等),向國稅局申請撤回贈與申報,如有已繳納贈與稅者,得辦理退稅。國稅局說明,贈與財產倘已移轉至受贈人名下,僅限於贈與人有法定撤銷權,例如民法所規定贈與人意思表示錯誤、被詐欺或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附負擔之贈與而受贈人不履行其負擔、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故意侵害之行為或對贈與人不履行扶養義務等,撤銷權之事實經法院調查判決確定,據以回復所有權者,始可受理撤回贈與稅申報並退回已繳納稅款。
父從小不聞不問偷領消費券 女兒提「免扶養義務」結局曝
苗栗縣一名何姓女子出身後父母就分居,她從小被祖父母養大,父親毫不關心,2009年還把政府給的消費券偷領走,讓要繳學費的她傻眼,她擔心父親以後要她扶養,她向法院提起「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訴訟,法院准了。判決書指出,何女出生後均由祖父母扶養,母親不在身邊,爸爸很少出現,她兩歲時,父母就離婚,爸爸在跟媽媽討論離婚中,在開車途中發生爭吵,導致重大車禍,之後母親離去,爸爸未盡扶養責任,未支付家庭生活費,更沒負擔學費。何女說,祖父母去世後她寄人籬下,爸爸也沒過問,還想把祖父遺留的摩托車騙走,政府發放消費券,未成年的她消費券還被爸爸偷領走,她原本要繳學費,儘管爸爸說會還,但之後卻失去聯繫,2020年警方打來稱,爸爸因為竊盜罪遭起訴,所以她無正當理由未扶養爸爸,希望免除扶養義務。何女姑丈說,他沒跟何女同住,她小時候由阿公阿嬤扶養,父親沒跟她同住,她國小就打工賺錢養自己。姑姑也表示,弟弟都不拿錢回家,何女去打工還會給家人2到300元。據悉,何父未到庭,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官認為,何父長期離家,未與女兒同住,親屬間也難以聯繫他,他沒付扶養費給何女或是她的祖父母,須由其他親屬資助,所以認何父無正當理由對女兒未盡扶養義務,准許何女免除對何父的扶養義務。
獸父性侵高中女兒!19年後還敢聲請扶養 法官判女兒免除義務
一名男子20年前與太太離婚後,取得女兒監護權,卻趁女兒熟睡時,性侵了當時仍是高中生的親生女兒。女兒提告後離家,男子後來也沒有扶養女兒,如今男子年逾70歲,生活無著,向屏東地方法聲請女兒扶養;法院經過調查,認定該男子的獸行19年來讓女兒飽受折磨,判決女兒免除扶養義務。可上訴。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犯案男子於民國93年3月間與太太離婚,並取得當時就讀高中的女兒監護權。然而,該名男子竟於於94年2月,趁女兒熟睡時對她伸出狼爪,性侵得逞。女兒事後報案,離家住進宿舍。法院審理時,男子否認性侵女兒,稱前妻因為想復合所以時常到他住處睡覺,一天他喝醉酒被長官罵,回家後藉酒消愁,當時前妻房間沒有鎖,半夜一起來發現身邊有人,以為是太太,並穿著內褲對其摟抱,壓在對方身上感覺不對,開燈發現是女兒,他也大受打擊。女兒當下十分驚恐,之後就回到前妻住處,期間,他也有不定時支付供養費用,打電話關心,但女兒未接。法院調查,該男子犯行已經檢方依刑法第225條第1項家庭暴力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為乘機性交罪嫌之公訴;被害人受創後,直到目前仍在就醫治療,顯見男子行為對女兒造成身心靈莫大的傷害,縱然經過19年內心仍無法平復。判決書指出,法院認定男子在女兒於成年前,依法應善盡扶養照顧義務,並應適當關心其成長狀況,不料與太太離婚後卻違反倫常,對於未滿16歲之聲請人施行性侵行為,讓女兒身心重創,伺機逃離住處;且男子雖知道女兒就讀高中,卻從未透過其他方式對其善盡扶養義務,足認相對人係無正當理由,未善盡應扶養照顧其責任。又因男子對女兒為身體上之不法侵害,造成其身心受到巨大打擊、尚未成年即離家無法受家庭守護,離家後在外徬徨無助,出現自暴自棄、放棄自我的念頭及行為,引發創傷後情緒調解及認知障礙等精神問題,19年來仍飽受心靈折磨,已屬情節重大。參諸上揭民法第1118之1第1項第1、2款及第2項等規定,其女請求免除其對相對人之扶養義務,為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