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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傳清涼照「挑逗開房」!小王挨告辯:我是被設計的

(圖/Pixabay)

(圖/Pixabay)

雲林一名50歲廖姓男子和一名曾姓人妻到某商旅發生性關係,沒想到完事隔天,曾女的丈夫竟找上門來,怒告他妨害家庭,法官依相姦罪判處3月有期徒刑,但廖男不服提出上訴,表示「我分明是被設計的」。但雲林地院法官認為,原判決沒有超過法定範圍,也沒有濫用職權,因此駁回上訴。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判決書指出廖男明知曾女已婚,但仍在2018年12月4日和對方相約某商旅發生性關係,後來女方丈夫察覺有異,報警處理,不倫戀就此曝光。經審理,法官依相姦罪判廖男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但廖男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並表示和曾女2人是金錢買賣,「她拿我5000元,我原本不要,她就一直傳清涼照,見面時還頻頻撫摸我的下體,她說已經跟老公分居,而且正在談離婚,結果做完愛隔天她老公就打給我,我分明是被設計的,怎麼可能服氣?況且原審判太重了,希望法官可以判輕一點。」

但雲林地院法官認為,廖男確實和曾女發生過性關係,原判決是依《刑法》第57條各款所列情狀量刑,沒有超越法定範圍及濫用職權,以「犯罪動機是受到誘惑」來指責量刑過重並不合哩,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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