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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獎金最高400萬「乏人問津」 金管會一年來進件量掛零還沒開胡

金管會提高檢舉獎金最高達400萬元,一年來卻還未接到民眾反映的案件。圖為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圖/黃鵬杰攝)

金管會提高檢舉獎金最高達400萬元,一年來卻還未接到民眾反映的案件。圖為金管會主委黃天牧。(圖/黃鵬杰攝)

金管會於去年1月下旬起,就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金,最高增加10倍達400萬元至5萬元不等,至今一年來「等無人」還未收到案件,而該獎勵辦法實施迄今達17年來,修正規定多達數十次,符合該核發標準的案件累積逾30件。

金管會法律事務處承辦科也提醒,如果民眾採取「匿名」檢舉,案件內容一經相關單位調查確認屬實時,就會難以聯絡檢舉人核發獎勵金額。且避免濫行檢舉,掌握真實性,民眾須以真實姓名檢舉並檢附具體事證。

對於民眾先向立委等民代提出的檢舉案,金管會也會加以調查釐清案情,一旦符合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時,也會根據受理的時間對照辦法的獎金金額予以審核核發。

金管會依法保密檢舉人之姓名、身分等個資資料,並禁止提供第三人閱覽或抄錄。對金融違法案件檢舉之獎勵,主要針對尚未被發覺的違法案件,但檢舉人在金管會查覺金融違法案件後,倘透過上開「受理民眾檢舉與陳情」網頁等方式,提供事證,經金管會審核認定對於釐清案情或破案有重大幫助者,仍得酌給獎金,以鼓勵民眾檢舉。

金管會於2005年12月公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受理民眾檢舉金融違法案件獎勵要點》,迄今修正數十次,並已於2021年1月11日,將檢舉獎金提高為修正前的5倍、10倍。

其中金額最高者,為經金管會查明後核處受檢舉之涉案金融業者或人員罰鍰1千萬元以上,或因涉刑事責任而依程序移送法務部偵辦調查並經法院判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確定案件,每件獎金提高10倍達400萬元。

金融違法情節視嚴重輕微程度開罰,檢舉獎金除了最高的400萬元者,還有200萬元、25萬元及5萬元等。